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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职业大学2020年中职对口招生简章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2020年中职对口招生简章   广西招生考试院: 为贯…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2020年中职对口招生简章

  广西招生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我校2020年将按照单独测试、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单独招生测试工作,现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9〕55号)的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一)大学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大学,院校代码:13920。

(二)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四)大学网址:

(五)大学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开发区同正大道339号/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

(六)邮编:532199、532200

(七)电子邮箱:gxcczsb@

(八)大学招生信息网址:

(九)联系电话:0771-7515016/7515003

(十)联系人:习老师、黄老师

(十一)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十二)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大学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处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学校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本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对象

凡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二年级或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读。

四、申报条件

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或除技工学校外的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或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的考生。

五、申报方式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通过快速通道栏进入网站填写信息进行申报。

方式二:考生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官方网站填写信息进行申报。

六、申报时间:初步确定2020年3月6日—2020年4月28日。

七、考核方式


我校2020年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600分,即对口总成绩=文化素质300分+职业技能300分。文化素质测试以卷面考核形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根据学生中职阶段的具体专业,测试本专业的实操,组织情况如下:

(一)考点设置:

由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校区主考点及各市县部分中职学校多个考点组成,具体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待与各地中职院校协商后在我校官方网站向考生公布,请关注我校网站通知。

(二)考试安排:

1.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布。

2.注意事项:考生凭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八、成绩查询

4月下旬,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测试是否合格,也可电话0771-7515016、0771-7515003咨询获取。

九、填报志愿

5月6日10:00至8日17:00,考生凭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资格。

十、录取办法

考生总成绩为依据,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原则进行录取。如出现总分相同时,将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十一、录取与通知书发放

5月13日至15日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所录取的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5月21日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于6月1日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己获对口招生录取的考生,无需再参加2020年6月广西高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未获对口招生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20年6月广西高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十二、入学与注册

1.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大学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十三、对口招生待遇

1.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的全部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2.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贷政策体系。一是获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资助。我校在校生每年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比例高达30%以上;一位学生一年最高可获奖学金、助学金合计人民币10000元以上。

十四、其他

1.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19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大学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大学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得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3.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4.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5.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2020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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