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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章…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7,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综合类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紧邻西北首家新型都市工业示范园,占地面积382亩,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动漫软件学院(大数据应用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学前师范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建筑与轨道交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体育部)等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工500余人,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现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46个,其中建筑工程技术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动漫制作技术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有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5个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等5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形成了以装备制造业为主体,信息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两翼,新能源技术、建工技术、文化创意和生物制药为驱动的一体两翼的多轮驱动的专业构架。学院是全国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第二批项目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系院。

学院紧密围绕区域产业,注重实践教学,大力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与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及下属公司、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公司、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中国吉利汽车西安项目部、北京控股集团、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市轨道办(地铁公司)等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人才输出立足陕西,面向全国,毕业生以其优良的素质、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娴熟的职业岗位技能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院与阿里云、慧科集团三方联合共建阿里云大数据应用学院,致力于培养更多符合行业企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支撑西安以及整个西部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学院积极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陆续实施多项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斯特莱德大学、马来西亚伯乐大学、芬兰坦佩雷职业学院、韩国大林大学等加强合作与交流,拓展人才储备基地,形成了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动态运行、有序发展的合作模式。

学院坚持人文素养润德,职业标准砺能的办学理念,近年来,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旅游文化节、女生节、神农文化节、动漫节、鲁班文化节、电子科技节等品牌活动培育成型。近两年,我院师生在职业技能大赛、高职院校教学信息化大赛等众多领域获得集体和个人荣誉共计208项,其中国家级28项,省级126项,市级54项。

学院目前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动漫人才培养基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西安市机电类公共实训基地、西安市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和西安市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担多个工种的高级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邮编:710077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邮编:710032

土门校区:西安市丰镐东路29号 邮编:710077

学院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设有招生录取组、测试考核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小组,招生录取组由招生办牵头,主要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等;测试考核组由教务处牵头,主要负责组织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测试及成绩管理等;纪检监察组由院纪委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等。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zsw/

招生咨询电话:029-84492916 029-84492923

17792968381 177929683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9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院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报名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同时登录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182.254.150.113:8810)完善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打印相应测试科目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测试。

我院拟申请22个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考点,详见下表,具体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公布为准。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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