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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招办、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28号)精神,为确保我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8,在陕招生代码:810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82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全国统招招生。现有在校生近9000人,可使用土地面积930亩,总资产4.5亿元。校内建有1、2号实习实训厂房以及大批数控加工设备,拥有机电液气、传感器、焊接技术、机械创新、电子装配、理实一体化等5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建成高水平校内专业综合实训基地27个,其中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已建成省内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凸显了工厂建在校园里,课堂设在企业中,教学生产一体化,工作学习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通过与航空企事业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署校企联合培养协议,已与全国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人才供求关系,每年为毕业生举办校园大小型专场招聘会近200场,就业率连续15年均超过90%,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始终保持在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汉中市, 邮编:723102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信息化建设以及安保工作的副院长,党政办、招生办、教务处、学工部、宣传部、网络中心、纪检监察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领导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务安排、考试组织、阅卷登分等工作;学工部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宣传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中心主要负责校际联考技术支持与网络维护等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支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考场的安保及试题转运安全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536107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

第九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我院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参加我院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和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第十二条 考生申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时至9日17:00,根据省教育厅给我院下达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考生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后,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站观看我院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类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考点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前往我院完成校际联考报名。

已申请我院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3日至14日登陆我院网站()进入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平台,按平台报名步骤,完成填写报名信息、选报专业志愿、打印《准考证》,并参加测试考核。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一)文化素质测试

考试日期:2020年3月8日,启用A卷试题;2020年3月15日,启用B卷试题。A卷与B卷不雷同,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一场。

考试地点:学院本部。考试时间、考场详见在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平台上打印的准考证。

对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免于文化素质测试。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换算,赋分办法见本章程录取规则。

对三校生 及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简称为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为一张综合卷,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职业高中(或普通高中)教学大纲。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考试日期:2020年3月5日至15日,考试地点:学院本部。

拟报考我院专业类的考生,考场编排、场次详见在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平台上打印的准考证。

申请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使用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我院校际联考的专业类有航空装备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械设计制造类2、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类、铁道运输类、建设工程管理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旅游类等13个专业类,共包含32个招生专业。每位考生可根据自己高考报名时确定的报考科类选择对应的专业以及参加校际联考的专业类。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第十四条 预录取:我院于2020年3月24日17:00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2020年3月26日17:00前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报到注册: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于2020年4月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完成报到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正式录取备案:我院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凡经正式备案的考生,我院将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相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对入学申请者依据计划数、按照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普高生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折算成绩(210分)+综合素质评价折算成绩(90分)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200分),总分5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方法:学业水平考试包含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和通用技术7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30分。总分210分,每科分为A、B、C、D等级,依次赋予30分、25分、20分、15分。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方法: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6个评价维度,每个维度满分为15分,总分90分。每个维度为A、B、C、D等级,依次赋予15分、12分、9分、6分。

第十九条 三校生或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200分),总分500分。

第二十条 总体淘汰率不低于参加我院测试考生人数的3%。

第二十一条 学院开设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无特殊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生,住宿费:800元/年?生(不带空调),1200元/年?生(带空调)。

第八章 奖、助、贷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和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 2800元/年—3800元/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学金600元。

第二十五条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勤工俭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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