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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西安培华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西安培华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国标代码:11400,在陕招生代码:803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种类:分类考试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西部首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的民办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七迁其址,九易其名。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中国十强民办高校、中国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单位、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高新、长安、郭杜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30.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51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195个,省级实验教学中心7个,校外实训就业创业基地450个,馆藏纸质图书229.1万册,电子图书173.5万册。学校着力加强校企合作、政校合作、校校合作建设,目前已与140余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深度校企合作关系。学校设有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本、专科专业60余个,形成了以财经、医学为主干,经、法、教、文、理、工、医、管、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现有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在校生22000余人。

第五条 办学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邮编:710125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区)邮编:710118

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高新校区)邮编:71006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职责: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牵头招生宣传,负责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组织考试工作、考场编排、制卷密封、成绩核算公布、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

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考试命题、标准制定以及免试生的证明材料审阅答辩,组织阅卷、评分、成绩审核,考生入学资格复查、解释工作。

财务管理中心:工作款项保障工作。

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 邮箱: zhaoban@

咨询QQ: 800002210 微信号:peihuanews 微博:@西安培华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 9:00至9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向我校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往校际联考考点院校进行报名,逾期将失去考试资格。我校已申请承办校际联考考点,涉及专业类为:1.建设工程管理类;2.医学技术类;3.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4.财经商贸类;5.教育与体育类;6.公共管理与服务类;7.计算机类;8.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具体见官网公布)。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标准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科目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类考生还须参加文化基础测试。

文化基础测试:2020年3月16日9∶30—11∶30,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我校参加文化基础测试。试卷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0年3月16日前,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赴相关专业校际联考考点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具体考试场次安排见我校官网公示)

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第十五条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22日前登录我校官网(网址:),进入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报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我校将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并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预录取者须于2020年4月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普高生类: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折算后取平均成绩计入,满分6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各科目折算后取平均成绩计入,满分40分;文化基础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承认2020年相关专业校际联考成绩,满分200分。

第十九条 分数算法

(一)普高生类

1.计算公式: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2.折算办法:

①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项),按每科A级60分计、B级50分计、C级40分计、D级30分计,取七科平均成绩计入;

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6项),按每项A级40分计、B级30分计、C级20分计、D级10分计,取六科平均成绩计入;

③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200分计入。

(二)三校生类

1.计算公式:总分=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2.折算办法:

① 文化基础成绩通过笔试进行测试,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100分。

②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200分计入。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经备案后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覆盖率高达45%。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2800-3800元/年/人。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培华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六条 农村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按照当年文件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全额减免以及6000元的助学金补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培华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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