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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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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测试安排

  

根据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执行,详见本校阳光招生网及准考证相关信息。

  

(一)测试科目及内容:

  

1.申请优先录取考生

  

生源类型

  

报考专业类别

  

校测科目

  

统测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普通类专业

  

/

  

职业适应性测试

  

环境艺术设计

  

素描

  

艺术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影视动画

  

简笔画创作、面试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影视评论、面试

  

其他类别考生

  

普通类专业

  

素质技能测试

  

入学测试

  

环境艺术设计

  

素描

  

艺术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影视动画

  

简笔画创作、面试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影视评论、面试

  

2.未申请优先录取考生

  

生源类型

  

报考专业类别

  

校测科目

  

统测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普通类专业

  

职业适应性测试

  

/

  

环境艺术设计

  

素描

  

艺术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影视动画

  

简笔画创作、面试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影视评论、面试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普通类专业

  

素质技能测试

  

/

  

环境艺术设计

  

素描

  

艺术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影视动画

  

简笔画创作、面试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影视评论、面试

  

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普通类专业

  

素质技能测试

  

入学测试

  

环境艺术设计

  

素描

  

艺术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影视动画

  

简笔画创作、面试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影视评论、面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包括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素质技能测试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校测科目包括:素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简笔画创作影视评论满分90分,考试时间2小时;面试满分10分,考试时间3分钟。

  

(二)符合附件一所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优先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50.00%,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不超过该类别考生招生计划的50.00%),考生必须于志愿填报结束后三天内(每天8:00-20:00自行登录我校阳光招生网(网址:)右下方考生报名平台版块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通过考生报名平台反馈。考生必须参加测试科目规定的相应测试,按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成分数并参考综合评价信息择优录取,未录取的该类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投档,按相应办法择优录取。

  

十二、录取规则

  

一、申请优先录取考生录取规则为:

  

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未录取的该类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投档,按未申请优先录取考生相应办法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类专业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综合评价信息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校测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综合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二)其他类型考生:普通类专业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综合评价信息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入学测试成绩+校测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综合评价性信息择优录取。

  

二、未申请优先录取考生录取规则为: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校测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高中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政治、历史、信息科技)成绩合格的学生,每门折算成绩100分,总分700分;若学生参与考试但未合格,每门折算成绩50分;

  

2.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科目成绩。

  

(3)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校测科目考试,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校测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于普通类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各个模块的成绩择优录取。

  

(5)征求志愿录取时,普通类专业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各个模块的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测(我校编导类专业认可美术类专业测试成绩),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校测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科目成绩。

  

(3)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校测科目考试,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校测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于普通类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征求志愿录取时,普通类专业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有同分,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测(我校编导类专业认可美术类专业测试成绩),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校测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

  

1.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测科目成绩;

  

3.内地新疆中职班学生单列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计划余额不用于录取其他类型学生。

  

4.普通类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按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5.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校测科目考试,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校测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征求志愿录取时,普通类专业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有同分,按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测(我校编导类专业认可美术类专业测试成绩),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校测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8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

  

住宿费标准

  

25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非艺术类专业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50元/科(沪价费﹝2006﹞5号,沪预财联﹝2006﹞1号,沪发改规范〔2018〕6号)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负责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指导贫困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发放面达40.00%.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452237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招生办公室官网:

  

咨询电话:021--64523424、021—64506938

  

微信公众号:筑梦东海

  

咨询QQ群:202107564(上海东海学院招生群①)

  

135794469(上海东海学院招生群②)

  

十七、其他须知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文件精神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一)请所有考生登陆我校阳光招生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网址:-页面右侧准考证打印),打印开放时间,请密切关注我校阳光招生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筑梦东海公布的通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二)学校所设的空中乘务专业,因专业特殊要求,须经我校面试合格方可报考。面试时间详见我校阳光招生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筑梦东海公示信息。

  

(三)2020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就读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6001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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