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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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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立达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立达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达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计划为:750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高中生

  

三校生

  

其他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三校生

  

历届三校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三校生

  

退役

  

士兵

  

物流管理

  

10

  

  

20

  

  

1

  

报关与国际货运

  

15

  

  

18

  

  

  

酒店管理(烘焙与饮品)

  

15

  

  

18

  

2

  

  

旅游管理(出境旅游计调)

  

10

  

  

12

  

  

  

会展策划与管理

  

15

  

  

18

  

  

  

国际商务

  

10

  

  

15

  

  

  

电子商务

  

10

  

  

15

  

  

  

会计

  

20

  

2

  

40

  

2

  

1

  

金融管理

  

10

  

  

15

  

  

  

工商企业管理

  

10

  

  

20

  

  

  

商务英语

  

12

  

  

30

  

  

  

护理

  

50

  

2

  

76

  

2

  

1

  

计算机应用技术

  

12

  

2

  

35

  

2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

  

  

15

  

  

  

软件技术

  

10

  

  

15

  

  

  

传播与策划

  

15

  

  

28

  

2

  

  

艺术设计(广告与展示设计)

  

4

  

  

20

  

  

  

艺术设计(室内与景观设计)

  

4

  

3

  

20

  

2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

  

4

  

3

  

20

  

  

  

美术(少儿美术)

  

4

  

3

  

20

  

  

  

合计

  

250

  

15

  

470

  

12

  

3

  

注: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60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色盲考生不宜报考;护理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要求考生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和各类慢性疾病。

  

十一、测试安排

  

根据统一规定时间,试点院校开始测试,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满分7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满分300分;艺术类专业仅需参加校测(素描、色彩),每门300分,满分600分。

  

3、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非艺术类专业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则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校测。

  

4、非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非艺术类专业须参加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校测(素描、色彩),每门50分,共计100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非艺术类专业先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如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英语、数学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则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英语、数学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以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绩,按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折合分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时依次比较英语、数学和语文等第成绩。

  

4、非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校测(素描、色彩,每门100分,满分200分)成绩直接合成。

  

3、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非艺术类专业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校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其中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绩。

  

4、非艺术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四)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优先录取:(须报考我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达到1个A和2个B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

  

2、高中阶段获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者;

  

3、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二等奖;

  

4、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

  

5、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 要求与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对口;

  

6、获得导游资格证书或旅游行业饭店外语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及在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供合格证明者,要求专业对口,即填报的第一专业为旅游管理(出境旅游计调);

  

7、获得国家卫计委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者,且与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对口;

  

8、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电算化证书者;

  

9、拥有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资格证书(SIA)初级及以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医护英语水平考试METS证书;参加过雅思(成绩4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30分及以上)考试并可出具成绩证明者;

  

10、获得市级以上英语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11、高中阶段参与国际交流生、海外游学(含港澳台)夏/冬令营、海外社会实践等国际项目者;

  

12、获得各类声乐、器乐和舞蹈考级达到最高级别者;

  

13、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六)优先录取批考试、录取等注意事项

  

1、考试科目:

  

学业水平齐全高中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艺术类另须参加校测(素描、色彩);

  

其余考生:须参加统一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艺术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科目为素描、色彩。

  

2、录取原则:

  

学业水平齐全高中生:非艺术类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与校测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到低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

  

其余考生:按统一入学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合成总分从高到低为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

  

3、录取比例:

  

优先录取数不超过计划数的50%,如在优先批中未被录取,则继续参加普通批次录取。

  

4、三校生报考护理专业并申请优先录取资格时,须满足原就读专业为医护类;

  

5、材料递交及审核:

  

报考我校且符合优先录取条件规定的考生,须于填报志愿后4日内(每天8:00—22:00)向我校在线提交申请,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阳光招生-申请材料模块、或官方微信平台招生专区-申请材料递交相关证明,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将在招生网公布结果,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审核结果查询时间以学校官网阳光招生板块公告为准,请密切关注。

  

6、须提交的证明包含以下基本材料:

  

(1)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证明材料,要求原件电子版,保证足够清晰度;

  

  

(七)各类别考试科目具体如下:

  

测试科目

  

  

考生类型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三校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历届三校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三校生

  

非艺术类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艺术类考生

  

素描+色彩

  

素描+色彩

  

入学测试+素描+色彩

  

申请优先录取批次考生

  

非艺术类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艺术类

  

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素描+色彩

  

入学测试+素描+色彩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非艺术类专业:13000 元/年;

  

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

  

其中:美术(少儿美术)专业18000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高端四人间5000元/年;高端六人间3000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科。(沪价费〔2006〕5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780060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招办官网:zhaosheng

  

咨询电话:021-57803530、57803531

  

十七、其他须知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其他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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