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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简章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简章   根据《省政…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简章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继续对退役士兵开展提前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条件

已报名参加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考的退役士兵。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20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我校审核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审核。我校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和是否参加文化测试均不作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人)

  

  学费 (元/年)

  

  科类

  

  学制(年)

  

  1

  

  畜牧兽医

  

  5

  

  2200

  

  普通类

  (文理类兼招)

  

  3

  

  2

  

  动物医学

  

  5

  

  6200

  

  3

  

  药物制剂技术

  

  5

  

  5300

  

  4

  

  食品质量与安全

  

  5

  

  5300

  

  5

  

  宠物养护与驯导

  

  5

  

  2200

  

  6

  

  园林技术

  

  5

  

  2200

  

  7

  

  水产养殖技术

  

  5

  

  2200

  

  8

  

  市场营销

  

  5

  

  4700

  

  9

  

  物联网应用技术

  

  5

  

  5300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5

  

  5300

  

  合计

  

  50

  

  
注: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为准。

三、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

2020年2月20日至22日

2.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我校网站()点击提前招生报名入口进行报名,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

3.报名流程

登入网站→注册并填写考生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确认提交,不需支付费用

四、考核办法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我校采取综合素质测试的形式对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知识面、职业能力等基本素质,分值为100分。 考核时间为:4月12日(周日);考核地点为:我校凤凰路校区(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

五、录取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成绩确定。

2.录取原则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并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要求的原则进行录取。

六、日程安排

  

  时间

  

  具体安排

  

  3月8日之前

  

  考生将《江苏省2020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通过邮局EMS寄至我校招生就业处

  

  4月10日前

  

  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安排

  

  4月12日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4月25日

  

  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5月10日

  

  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录取的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我校纪检监察室全过程参与提前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我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八、相关事宜

1.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录取,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2.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联系方式

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25300

学校网址: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郭老师(电话:0523-86158666),戴老师(电话兼传真:0523-86356530),姜老师(电话:0523-86158999)

十、其他

1.如政策有调整,以经江苏省招委会批准的2020年招生政策为准。

2.本简章由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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