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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北海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

  

北海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9〕55号)文件精神,制订我院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联合测试

我院会同24所区内同类院校,共同组建2020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联盟院校名单见附件1),按照整体策划、统一申报、现场笔试、成绩互认的原则,开展高职单招联合测试工作,取得联合测试成绩的考生才具备被我院录取的资格。

二、考生申报

(一)申报条件

已参加广西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9〕42号)中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申报时间

2020年3月 9日9:00 - 4月8日24:00止。

(三)申报流程

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申报方法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栏目中的广西2020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考生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栏目进入联合测试网站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联合测试网站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申报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五)缴费

根据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高职单招考生报考费为70元/人,报考费用于联合测试申报、测试等工作,考生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联合测试报考费用统一由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代收。缴费截止时间:4月8日24:00。

考生按规定填报申报信息并足额缴费后,才能完成申报手续;对申报成功的考生,不再办理撤销申报和退款手续。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缴费成功后,考生于4月16日8:00 - 18日14:00前再次进入申报系统打印准考证。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申报系统页面所提供的联系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如果准考证打印时间延后,将在联合测试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及时发布公告。

三、联合测试

(一)测试时间

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时间确定后,将在联合测试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二)测试地点

联合测试在全区14个地级市及5个县共设置33个高职单招考点(另设3个备用考点),考生以就近和方便为原则进行测试。(考点情况见附件2)。

(三)入场要求

考生自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必要的考试文具,在考试前30分钟可以进入考场,将证件放在桌面,由监考员核对考生身份证及准考证。测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四)测试内容

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学习能力、职业潜能等,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

四、测试成绩

(一)计分办法

高职单招联合测试计分办法为:总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及加分组成。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成绩等级换算成具体分值,换算方式为:A等——100分、B等——80分、C等——60分、D等——40分。

(二)加分

1.加分项目

  

序号

  

加分项目

  

加分

  

标准

  

适用

  

范围

  

申请方式及要求

  

1

  

南宁、桂林、柳州、梧州、北海5市城区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考生

  

15分

  

高职单招、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由联盟院校根据2020年广西高考报名系统信息认定

  

2

  

除第1项之外的其它少数民族考生

  

5分

  

3

  

归侨、华侨或其子女考生

  

5分

  

4

  

烈士子女考生

  

10分

  

5

  

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的考生

  

25分

  

1、在测试申报期内,考生登录联合测试网站申请附加分;2、上传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和诚信承诺书的扫描图片,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为50k—2M,清晰易辨;3、只认可考生在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获得的技能竞赛奖项。

  

6

  

退役士兵考生

  

50分

  

7

  

在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

  

50分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8

  

在国家其它部委主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主办的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

  

25分

  

  
说明:①表中加分项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2.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加分,将于录取前在联合测试网站上公示10日。

(三)成绩查询

联合测试结束10日后,考生可登录联合测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四)成绩使用

联盟院校共同认可联合测试成绩,并以该成绩为基础,结合本校其它要求制订录取原则。各联盟院校在同期内不再单独组织相同类型的考试。

五、填报志愿

所有报考高职单招自主招生的考生本人需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自主招生资格。

考生于5 月 6 日 10:00 至8日 17: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类别的志愿。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 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首次登录时使用考生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模式为顺序志愿。

高职单招自主招生设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模式仍为顺序志愿。如志愿填报安排有所变动,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最新消息。

六、录取

(一)录取时间

1.第一次投档录取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15日。

2.征集志愿录取时间:5月20、21日。

3.录取时间如有变动,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

(二)录取原则

1.申报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单招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语文科学考成绩 —数学科学考成绩 — 外语科学考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高低排序,二项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4. 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5.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我院于2020年5月22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因疫情影响,如有变动,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询。

七、重要提示

1.高职单招自主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已被高职单招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2.遵纪守法,严惩违规。高职单招自主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北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23

办学地点:广西北海市海城区西藏南路48号北海职业学院

学院网址:

招生电话:0779-3926303(招就处)0779-3926339(招就处)

0779-3926509(教务处)

投诉电话:0779-3930380

九、其它

1.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2.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3.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北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北海职业学院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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