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重庆

2020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2.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2.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考生体检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安排和监督指导,由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体检机构不能做出结论的,由市教育考试院商市卫生健康委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3.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军事、武警、公安等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体检(测)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方硕教育考试网www.vvkw.com)是面向全国服务的公益性教育考试信息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2789638398@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vvkw.com/?id=11567
重庆

编辑: vv考网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