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0〕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180名。
三、报名条件
申请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每项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达到合格等级,且须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
1.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10%。
2.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30%,且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英语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2)人文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文科考生;
(3)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的理科考生(奖项落款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
(4)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考生所在中学为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