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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东…

  

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东营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学校设石油与化学工程、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会计、经济贸易与管理、电子信息与传媒、生物与生态工程、教师教育等8个二级学院及校企共建混合所有制航空学院1个。学校现有教职工1508人,全日制在校生15197人,成人学历在籍学生5383人,累计招收培养留学生72名。

学校是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优秀单位全国高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是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德育工作优秀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高校培育工匠精神优秀院校全省高校平安校园。在由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全国高职高专院校评价结果中排名第77位。被主流媒体评为山东最具办学特色高职院校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

二、单独招生计划及条件

(一)2020年单独招生计划190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东营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二)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且已经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需符合山东省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

三、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及志愿填报

(一)录取规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类别,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1-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1-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4.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未满额专业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入学后,学制为3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学生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教学中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寒暑假、晚间等,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专业课采取定期集中上课的方式,公共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且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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