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8】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自主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8】26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324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邮政编码:266555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条学院简介: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市共管、以市管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和山东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重点建设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青岛市首批品牌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荣获山东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厚德乐学、修能致用的校风和乐学善思、知行合一的学风,坚持立足区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办学定位,积极、主动站在服务国家战略前沿,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精准发力。下设海尔学院(机电学院)、信息学院、生物与化工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等七个开展全日制学生人才培养的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工760余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实施育训结合、知行合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有103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13个。与海尔集团、海信集团、海湾集团、烟台万华、青啤公司、万豪集团、明月海藻集团等20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注重对外合作与交流,在与国内同类高职院校开展密切交流的同时,不断拓展国际化办学渠道,先后与德国、新西兰、荷兰、美国、加拿大等31个国家和地区的101所院校(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申诉电话:13361295202。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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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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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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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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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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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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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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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退役士兵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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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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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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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电工电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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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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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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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化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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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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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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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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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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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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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学前教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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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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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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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服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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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乘务(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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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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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旅游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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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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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中新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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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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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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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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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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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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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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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艺与茶叶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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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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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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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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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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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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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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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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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乘务(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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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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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指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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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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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专业计划中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