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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录取考生。

第四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Vocatio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College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院办学体制:公办

第九条 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邮政编码261061),学院网址为。

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

学院创办于1955年,直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教育厅管理,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省级文明单位,是山东省首批16所优质高职建设院校之一、山东省首批11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之一、山东省首批11所专科与本科3+2贯通培养模式本科招生试点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全国大学生(高职)综合满意度50强 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高校,是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国都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中国现代畜牧职业教育集团等副理事长单位,是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学校。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全国文明城市——潍坊市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人文环境得天独厚。学院分南北两个教学区和两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现设动物科技系、动物医学系、宠物科技系、食品与药品科技系、农牧工程与智能化系、经济贸易系、基础教学部等,开设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临床诊疗技术、食品加工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互联网金融等26个高职专业(方向),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

学院现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11个,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省级教学名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鸢都学者、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40余人。现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2个,山东省品牌专业群3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6个、国家骨干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8个。主持建设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课和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0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建有各专业学科实验实训室130多个,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潍坊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15个;建有教学动物医院、宠物医院、动物疫病检测中心、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畜产食品加工实训工场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的校内实训场所,校企股份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共建校内实训基地7个。实践教学条件优越,达到了有专业就有校内实训基地的水平。与国内外500多家畜牧企业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在业内龙头企业设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90余处。

学院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创新创业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突出实践教学,强化技能培养,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五连冠。毕业生素以技能过硬,素质优良备受用人单位欢迎,供不应求。学院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全省高校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夏季高考类考生及春季高考类考生,包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艺体类考生可按普通类考生报考;春夏季高考类兼报的考生只能选择春季高考类或夏季高考类其中一个考生号报名。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方向)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计划

  

计划合计

  

普通类

  

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岗职工

  

退役军人

  

1

  

畜牧兽医

  

10

  

10

  

40

  

20

  

80

  

2

  

畜牧兽医(养猪与猪病防治方向,校企合作新希望六和班)

  

20

  

40

  

60

  

3

  

畜牧兽医(养禽与禽病防治方向,校企合作益生班)

  

20

  

60

  

80

  

4

  

畜牧兽医(校企合作益客班)

  

10

  

30

  

40

  

5

  

畜牧兽医(养禽与禽病防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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