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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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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邮编:25531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2002年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坐落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齐文化发祥地、世界足球发源地、国家园林城市、工业名城—山东省淄博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职业高校。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校优秀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优质校、全国诊改试点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50强和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目前,校园建成面积1979.8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有教职工135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71人,副高级职称342人,博士50人,硕士668人。学院下设19个系(院),72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6912余人。建院以来,学院在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现有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教学名师2人,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名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协同中心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骨干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有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名,省青年技能名师3人,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省职教名师工作室2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8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1门,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学院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新华社、光明日报等媒体关于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校园安全工作情况的报道,先后两次得到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的批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淄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组织保障及申诉渠道

1.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传真至0533-2348827。

第十一条 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23486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报名考试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为351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20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1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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