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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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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以及鲁教学函〔2020〕4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学校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试一律在网上进行。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六条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始建于1960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成为高等职业学校。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议程,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

第十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各相关工作职能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学校《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 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考核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招生考核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设专门监督申诉电话,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申诉电话0533-682118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800人。

(一)单独招生计划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二)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进行调整,招生总计划未完成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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