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错峰错时开学准备工作的公告
(第6号)
3月19日,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吉林省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错峰错时开学实施方案工作指南》(吉卫明电〔2020〕18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186号)要求,3月31日前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错峰错时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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