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六十分及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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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四条 生产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部门,为受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机构。
第十五条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需要注册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当地省级安全生产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生产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生产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30前,持证者应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九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的,须及时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
(一)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1年。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受刑事处罚。
(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五)同时在2个及以上法人单位执业。
第二十一条 生产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定期公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和生产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该考试为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任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英文译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简称CSE。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生产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和生产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该考试为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任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英文译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简称CSE。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生产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注 册
第十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四条 生产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部门,为受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机构。
第十五条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需要注册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当地省级安全生产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生产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生产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30前,持证者应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九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的,须及时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
(一)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1年。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受刑事处罚。
(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五)同时在2个及以上法人单位执业。
第二十一条 生产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定期公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
第四章 职 责
第二十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
(三)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四)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五)参与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
(六)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五条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六条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部门和经应急部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应急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实施。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
第十七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八条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部核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纸质或电子证书)。
第十九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第二十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的,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应当由注册证书发证机构向社会公布,促进共享。
第二十四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
扩展资料
报名条件
凡遵守人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白考了?这四大用处你还不知道
用处一:“一证两用”,可用来评职称
一般来说,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部分都是工程师,需要评职称。而目前,职称可以“以考代评”,考下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直接对应中级职称!
但是,青海、山东、天津、山西、宁夏、黑龙江、陕西、云南等省份明确不再发放职称证书,这个时候,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就可以“一证两用”了!
用处二:可1000-2022元技能补贴
根据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2年》,安全工程师证书也可申领技能补贴了。截至目前,山东、浙江、海南、湖北、安徽等省都已发文明确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可申领证书补贴。一般来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申领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22元。
用处三:可抵消3600元个税
申报过个人所得税的人都知道,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可以申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就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一种。根据规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因此,考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就可抵消3600元个人所得税了!
用处四:可让你升职加薪
随着国家对安全问题的重视,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很多单位硬规定相关员工必须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拿证后会有直接的奖励,当然,也有升职加薪的机会。
之前,中建二局公布了关于做好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的,文中提及: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将会报销培训费用,一次奖励3万元,还有每个月的2022元补助,岗位工资直接上调一级。
参考资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简称CSE。
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11月14-15举行。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办法》(安监总人事〔2022〕11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英文名称分别为: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六条应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
第八条应急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拟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组织编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组织拟定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会同应急部确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凡遵守人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第十一条凡遵守人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第十二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应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三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第十四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五条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六条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部门和经应急部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应急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实施。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
第十七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八条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部核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纸质或电子证书)。
第十九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第二十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的,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应当由注册证书发证机构向社会公布,促进共享。
第二十四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可在各类规模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中执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单位规模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见附表。
第二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本人执业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化。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应急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22年3月1起施行。 [2]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有什么用
升值加薪好噱头
考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会让企业看到你的能力与价值,提高你的竞争力,随之而来的就是升职加薪。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更是成为安全科长、经理的前提。而且如今国家对安全生产行业愈加重视,安全工程师市场需求量较大,社会地位提高。
评职称有更多优势
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政策改革中,提出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级,分别为:高级、中级、初级()。其中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即考试改革前已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也就是说拿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就可以直接评审中级职称,在某些地区,注册达到一定年限,还可以申请安全工程副高职称。
近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在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也就是说未来的某一天还可以当上正高级工程师。
提升自我价值
考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是自我价值的一次提升,不仅能增加更多的专业知识,还能提升更多技能,提高竞争力。许多大企业招聘,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都是优先录用,且待遇可观。
如果你是学安全工程,又想在外企工作,那么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是必须有的,外企对安全比较重视,要求也很高,当然薪资待遇也是很高的。
有更多深造的机会
拿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之后,就容易考到如培训教员、安全标准化评审员等资格证,会让自己有更多可以继续深造的机会,并以此为跳板,获得更高更高的成就!
扩展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办法》(安监总人事〔2022〕11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英文名称分别为: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六条应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
第八条应急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拟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组织编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组织拟定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会同应急部确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凡遵守人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第十一条凡遵守人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第十二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应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三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第十四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五条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六条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部门和经应急部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应急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实施。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
第十七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八条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部核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纸质或电子证书)。
第十九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第二十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的,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应当由注册证书发证机构向社会公布,促进共享。
第二十四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可在各类规模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中执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单位规模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见附表。
第二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本人执业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化。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应急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22年3月1起施行。 [2]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