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被企业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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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注消需提供资料及程序如下:
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汇总表》(5-2),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一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如果是需要注消证书,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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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注销: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2、被动注销: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开采沙资源是要经有关的行政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才可开采的。
根据《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规定:
一、本规定指的海砂(砾)为不含其他金属矿产的普通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任何企业不得以开采建筑、砖瓦用类型海砂(砾)为名获取其他砂矿资源。
二、对海砂(砾)实行采矿权固定年限出让制度。海砂采矿权有效期每次最长为两年,到期后按本规定的方式重新设置采矿权。
三、对海砂(砾)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制度。海砂采矿许可证上注明年度开采总量和采矿许可证两年有效期内的开采总量,严禁超总量开采。企业海砂(砾)开采量达到核定的总量时,采矿权同时废止。
四、海砂(砾)采矿权由委托省级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砂(砾)采矿权价款以方式一次性缴纳。
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省级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以核定的开采总量为评估基础),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
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五、因疏浚航道而采挖出的海砂(砾)用于销售或工程建设的,可凭航道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资料,经省级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评估采矿权价款后,报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因海洋工程建设而采挖出的海砂(砾)用于销售或工程建设的,可凭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资料,经省级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评估采矿权价款后,报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根据《中华人矿产资源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
国家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
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的,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扩展资料:
厦门首例盗采海砂案判决 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近日,翔安区针对厦门首例盗采海砂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买卖双方一共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经查,2022年3月11日晚,小林、阿明等人驾驶一艘采砂船在欧厝海域非法开采海砂时,被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当场缴获海砂702立方米。
盗采者自己详细的记账揭露了盗采的疯狂。机关对采砂船进行搜查时,意外发现记录开采海砂情况的一本“每日抽砂签证单”,还有12本收款收据。根据这些记账内容,截至案发,这艘采砂船非法开采海砂210船次,共计10万多立方米。
经查,这伙盗采海砂渔民都受雇于林老板。林老板于4年前就购买了采砂船,并先后雇佣被告人阿明、小林等人,操控采砂船在禁止开采海砂的翔安区后田、欧厝、沃头等海域多次非法开采海砂,并将采得的海砂出售。
其中,被告人小林系采砂船管理人员,而被告人阿明系船长,负责开船、操作采砂机器等。
案发后,被告人小林、阿明先被机关抓获。随后,林老板及另外数名同伙也先后被抓。
翔安区起诉认为,林老板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多次非法开采、运送海砂,造成矿产资源损失102万多元,情节特别严重。
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5名被告人受到审判,被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首例采砂案有两大特点
据检察官介绍,本案是全市首例盗采海砂的案件,该案呈现两大特点,一是持续时间长,二是被告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继续盗采海砂和矿产资源,且数额大。
检察官说,这表明不少参与的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不少参与者以为,非法采砂被抓只会罚款而已,没想到会涉及刑事犯罪。在这起盗采海砂案中,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也给其他非法采砂者敲响了警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厦门首例盗采海砂案判决 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中华人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