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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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以下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和以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标准(相生简章可作参考),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 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
详情查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信息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硕士的学费大约是/生2022级研究生开始,人事档案未到学校的非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万元/生。半年收取学费,截止时间为校学位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公费已取消。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生6000元•年,每年按12022元•年30%,二等奖/生占4000元•年20%,实行动态管理。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
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综合表现予以评定。少数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起评等级为二等“三支一扶;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武汉大学
3年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万元/人·年,2年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1万元/人·年,3年 14000-20220 。无公费。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的一定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即:冲抵全额或半额学费。基本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下:
(1)获奖面额度:学术型硕士生一等40%冲抵全额学费, 二等40%冲抵半额学费, 专业学位硕士生一等15%,冲抵全额学费, 二等20%冲抵半额学费
(2)普通奖学金,所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可享受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
(3)优秀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2022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1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华中科技大学
法律硕士学制三年;法律硕士和法律硕士学费为1万元/年,法律硕士知识产权高级班、财税与金融法高级班学费为5万元/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22元/年。无公费。
武汉大学行政管理学制:3年
武汉大学行政管理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和以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标准相生简章可作参考,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武汉大学行政管理奖学金制度: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居前列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
1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3获奖条件:
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22元,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工程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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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两部分,博士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费,博士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基本生活费;设立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生奖助基金支出。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标准和比例如下:
表一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等级、比例
等级
资助额度
比例(%)
一等
全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
50
二等
全额学业奖学金+半额学业助学金
40
博士学业奖学金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博士学业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累计发放36个月。
学校按照博士生人数的30%设立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岗位,按招生计划配置原则分配到各学院,由导师向学院申请岗位,根据博士研究生在科研工作的实际表现由导师考核发放。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岗位助学金标准为500元/月。
2、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两部分,硕士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硕士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基本生活费;设立硕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生奖助基金支出。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标准和比例如下:
表二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等级、比例
等级
资助额度
比例(%)
一等
全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
50
二等
半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
30
三等
全额学业助学金
20
硕士学业奖学金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硕士学业助学金标准为24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累计发放30个月。导师根据硕士研究生学习及科研工作表现发放助研津贴,平均标准不低于160元/月。硕士岗位助学金标准为300元/月,按总经费确定岗位数。
研究生基本助学金评定及岗位助学金的申请具体按《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筹)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1、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2、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5、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1、高校应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
2、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3、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4、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资金管理
1、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主管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