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档案学考研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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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大学学生档案入学材料应当包括招收入学的本科生档案材料,应包括高中学籍卡、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入团(入党)申请书及志愿书等材料。
招收入学的研究生除原个人档案应有材料外,还应包括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含录取为直接攻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登记表或在校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等材料。
扩展资料:
大学报道要求规定:
1、本科新生中学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由所在院系(培养单位)负责接收。招生录取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由本科生招生部门负责分解移交至院系,由院系(培养单位)进行初步整理归档。
2、新生入学后,院系(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据新生档案和其他材料,对新生资格进行。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及时向招生部门报告;发现档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向该生原所在学校或单位催调补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不需要的。
以武汉大学为例,毕业生档案的转递,由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学院(培养单位)配合,按以下规定进行:已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其档案按照当年的就业方案进行转递;考研、考博等继续深造的毕业生,其档案寄送至录取院校。
毕业国防定向生,其档案转交学校大学生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统一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定向就业、委培定向招收的学生按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培养合同进行档案转递。因故不参加就业或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了档案托管手续的,由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其档案转递至档案托管机构。
扩展资料:
学生档案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归口管理国家计划招收的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档案,负责落实国家和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学生档案管理规范,检查和指导全校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2、各学院(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规定对在校学生档案进行、整理、补充、完善、移交和相关日常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凭录取书,由学校寄送到录取学校即可。
毕业生档案的转递,由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学院(培养单位)配合,按以下规定进行:已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其档案按照当年的就业方案进行转递。考研、考博等继续深造的毕业生,其档案寄送至录取院校。
毕业国防定向生,其档案转交学校大学生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统一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定向就业、委培定向招收的学生按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培养合同进行档案转递。
扩展资料:
档案内容要求规定:
1、招收入学的本科生档案材料,应包括高中学籍卡、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入团(入党)申请书及志愿书等材料。
2、学习材料各学习阶段主修、选修、辅修的各科类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等材料。各学习阶段结业、肄业、退学、休学、转学、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变更材料。
3、各学习阶段学年鉴定表、军训鉴定表、品行鉴定等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书等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凭录取书,由学校寄送到录取学校即可。
毕业生档案的转递,由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学院(培养单位)配合,按以下规定进行:已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其档案按照当年的就业方案进行转递。考研、考博等继续深造的毕业生,其档案寄送至录取院校。
毕业国防定向生,其档案转交学校大学生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统一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定向就业、委培定向招收的学生按签订的定向或委培培养合同进行档案转递。
扩展资料
档案内容要求规定:
1、招收入学的本科生档案材料,应包括高中学籍卡、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入团(入党)申请书及志愿书等材料。
2、学习材料各学习阶段主修、选修、辅修的各科类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等材料。各学习阶段结业、肄业、退学、休学、转学、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变更材料。
3、各学习阶段学年鉴定表、军训鉴定表、品行鉴定等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书等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有的。
以武汉大学为例,为适应国家人事工作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及时收集、整理,不断充实完善。毕业时学生档案应包含以下材料:各学习阶段结业、肄业、退学、休学、转学、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变更材料。各学习阶段学年鉴定表、军训鉴定表、品行鉴定等材料。
各学习阶段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书等材料。各学习阶段学位申请、授予等材料。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触犯国家法律等形成的各类处分材料。入学前参加工作期间的工资、考核、职务(职称)、劳动合同等材料。
扩展资料:
学生档案的相关要求规定:
1、归档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有形成材料的主办部门(单位)及日期。凡规定由组织盖章的,应当加盖公章。
2、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当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个人文字材料应当有本人签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