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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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知杯信息素养大赛主要考北京搜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知图”平台信息素养学赛题库里的题目。
初赛报名方式:
参赛选手于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在学校IP范围内登录“知图”平台——注册个人账号——选择页面右侧“学赛”——填写机构信息——选择学生身份——填写个人信息——找到第四届信息素养大赛报名按钮——点击“我要报名”。(注:在学校IP范围内登录1次可获得90天校外访问权限)
校内大赛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2022元+综测加分+获奖证书;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综测加分+获奖证书;三等奖3名,奖金800元+综测加分+获奖证书;个人学习答题、复赛答题和问题解答及展示三个环节将分别评出单项奖,颁发证书。
决赛参与团队经过再培训后选拔六名同学(研究生、本科生各三名)组成两支团队代表湖北经济学院参加“第四届‘搜知杯’全国财经高校大学生信息素养大赛”全国总决赛。
以上内容参考湖北经济学院-关于举办第四届“搜知杯”全国财经高校大学生信息素养大赛——湖北经济学院初赛的
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2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财教〔2022〕219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冀财教〔2022〕158号)、《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22〕175号),以及《河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研字〔2022〕1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基本条件及获奖具体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参评该奖项;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
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可正常参评;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方得参评。
(二)评奖对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3)调剂生(包括校内调剂)和一志愿录取学生获奖名额分配由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考入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非应届毕业生考入本校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符合基本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评奖标准如下: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2)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及授权专利等必须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用于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的有效时间范围为12月20日前。所提交的获奖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
(4)具体量化标准原则上可参照如下标准执行:评奖实行百分制原则,其中思想品德占比10%,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实践成果等)占比45%,导师评价占比15%;
(5)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参照具体量化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综合考评办法),对研究生实行综合测评,其中,导师评价以《关于印发〈河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校研字〔2022〕16号)要求进行分项打分;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额度及比例: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22元;
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60%,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均各占总人数的10%、20%、30%。
(四)评选时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在每年12月20日前启动。学校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
(一)学校组织机构:
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二)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选、推荐等工作。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等事宜:
(一)研究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予以审批并确定推荐名单;
(二)培养单位按照要求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的公示及异议裁处:
(一)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培养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的发放程序:
公示无异议后,财务处对获奖者的个人信息及进行审核并发放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将本单位实施细则及评审委员会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妥善保管评奖材料,并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获1994-2022年度湖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论卞之琳早期诗歌的意蕴》获1999-2022年度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甲等奖,
论文《文学研究会与初期文学的倡导》2022年获福建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三等奖
论文《论卞之琳早期诗歌的意蕴》获1999-2022年度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甲等奖
2022年获厦门市重点引进人才称号
2022年入选厦门大学评为第六批青年骨干教师
2022年4月,获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方法奖”
2022年进一步深化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除有单独说明的之外,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CFO与财富管理和旅游管理MTA等专业的学费见相应学院中心。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从2022级研究生开始,人事档案未到学校的非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万元/生年。对超过基本学制硕士研究生按25万元/生半年收取学费,截止时间为校学位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若只需毕业证,则为毕业时间。
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新生奖学金,继续实行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和委托培养等类别除外。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约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2022元/生•年占30%,二等奖8000元/生•年占40%,三等奖4000元/生•年占20%,实行动态管理。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综合表现予以评定。少数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起评等级为二等;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推免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学位类型及学科门类排名前10%的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
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2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二等奖4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0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设特等奖1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5名,从一等奖获奖人选中产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同时授予“研究生十大科研新星”称号。
综合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2%,奖励标准为1500元/生;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单项奖学金包括课程学习奖、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等,奖励比例为8%,奖励标准为300元/生。
“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中地大京发〔2022〕115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2—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2〕34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教助中心〔202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规定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
(五)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如下情况优先考虑:攻读当前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
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
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
(说明: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全校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
组长:刘志方
副组长:王训练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纪检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学工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下达指标实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第七条 每年5月31日前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如本学院符合优先评选条件第四条第(六)项的研究生人数大于分配名额,则不受分配名额限制。
第八条 学校评选下发后,凡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硕博贯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九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学生名单进行排序,在本学院事务栏的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表、名单汇总表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审,产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