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籍考生研究生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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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精神,为切实保障广生和考生的身体健康,按照关于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精神,经与各招生单位认真研究,决定将我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公布时间由原定的2月11日顺延至与我省高校开学时间基本同步,具体公布时间和成绩复核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到时具体,联系方式附后,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成绩查询和复核办法不变,详见我院1月8日公布的《湖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及复核办法》。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2月9日
原1月8日下发的《湖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及复核办法》
一、成绩公布时间及查询办法
成绩公布时间:2022年2月11日。
成绩公布及查询办法:湖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由各招生单位公布,具体可查阅招生单位公布的成绩查询。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统考科目成绩。
二、成绩复核时间及办法
复查申请时间: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查。复查申请时间:2022年2月12日-16日,逾期不再受理。
复查申请办法:考生一次性向所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具体可查阅各招生单位公布的成绩复查。
复查科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各科目。
复查分工:招生单位负责自命题科目的成绩复查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科目的成绩复查及所有科目的成绩更正认定工作。
复查内容:网评科目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是否扭曲;网评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主观题分数是否有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申请复查的成绩如有差错,经相应学科评分仲裁组、省评卷领导小组认定后予以更正,更改结果由招生单位考生。对复查成绩无差错的,不再反馈复查结果。
湖北省教育考试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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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四川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安徽省、山西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及吉林省。
若申请人为往届本科毕业生,其现户籍地(即报名时之户籍地)必须属於上述二十五省市范围内。
若申请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除外(报读此课程需有两年全职工作经验),可报读所有其他课程。
如为往届本科毕业生:只可报读工商管理及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如报读其他课程,申请人必须参加应届内地全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分数线。
申请人须获得与报读课程相关之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成功被录取的学生只获临时录取,待取得本科/学士学位毕业资格及总成绩达到有关学院的要求后,将获正式录取。
报读以英语授课课程之申请人必须接受英语面试。
但属以下情形者可获考虑免英语面试 :申请人所获学士学位之教学语言为英语;或 所获之学士学位为英语专业;或 达国家大学英语考试 CET 六级、托福 TOEFL 书面考试 550分或计算器考试 213分、雅思考试 IELTS 0或以上,或同等资格。
澳门大学研究生院通过与教职员及主理研究生课程重要事务之研究生课程委员会紧密合作,向研究生提供学习上所需的协助及指导。
其主要职能包括:提倡由本校提供之研究生学习和研究机会;处理研究生课程招生事宜和检讨有关程序;编制及维持对学生和导师之指引,以确保学生能有效地取得其研究生之候选资格;管理学生之学籍记录及汇编学生统计资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之分配。
按照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规定:
非英语专业本科生申请学位者在 籍学习期间,已参加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含第二外语);或者已参 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4/6)且总分在426分以上(含426分);或 者已参加且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
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者,已参加成人学士学位第二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或者在籍学习期间已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其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2、按照 湖北自考申请学位规定申请时间: 6月30日毕业的学生,当年9月1、申报; 12月30日毕业的学生,次年3月申报。
3、湖北学位英语考试在4月份,所以如果需要考学位英语,12月毕业显然不可以申请学位。只能是先考学位英语,6月或12月申请毕业,在申请学位。
2、湖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时间会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预计公布时间3月初,请考生注意查询。
湖北自考 可以用大专时的英语成绩免考英语二,具体按照免考规定办理
武汉大学自学考试社会考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学位的条件:免考英语可以申请学位
1、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
2、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考第二外语);
(2)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
(3)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