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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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省变更。护士跨省执业,应按跨省变更顺序 完成变更手续。
1、出省变更:
⑴请求 变更。请求 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请求 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请求 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填写《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一式三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原注册机关审核,盖章,在软件上注销信息;
⑵注销注册。由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验证后在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注销”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变更注册专用章”,在《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上出具证明;
⑶发证并注册。请求 人凭“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请求 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到执业地注册机关请求 护士执业注册。
2、入省变更:
⑴注销注册。请求 人到注册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请求 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由原发证、注册机关按规则 顺序 进行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的验证和注销,并开具“护士注册注销证明”。
⑵请求 变更。请求 人持“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接纳 单位证明等。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主管部门提出入省变更注册请求 。填写《护士变更注册请求 审核表》,审核合格,在上述表上出具证明;依照 “《护士执业证书》填写阐明 ”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⑶发证并注册。请求 人持上述资料 、证明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请求 发证,之后回注册机关依照 注册有关要求 和顺序 请求 注册。这是关于 东莞报护士执业资格证的的解答。667
根据中华人令第517号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1、出省变更:
⑴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
填写《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一式三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原注册机关审核,盖章,在软件上注销信息;
⑵注销注册。由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验证后在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注销”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变更注册专用章”,在《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上出具证明;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凭“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申请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到执业地注册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扩展资料:
1、获得免考资格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2、免考认定条件: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予护士执业考试。
3、办证程序:提交免考认定资料(学历证书、身份证书复印件)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及相关资料审核(考试合格成绩单、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省卫生厅审核发证。
4、凡跨地区参加护士执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必须在其考试所在地申请办理《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属免考认定申请护士执业证书者,须向其学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
参考资料:中华人令第517号-百度百科
(二)跨省变更。护士跨省执业,应按跨省变更顺序 完成变更手续。
1、出省变更:
⑴请求 变更。请求 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请求 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请求 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填写《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一式三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原注册机关审核,盖章,在软件上注销信息;
⑵注销注册。由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验证后在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注销”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变更注册专用章”,在《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上出具证明;
⑶发证并注册。请求 人凭“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请求 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到执业地注册机关请求 护士执业注册。
2、入省变更:
⑴注销注册。请求 人到注册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请求 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由原发证、注册机关按规则 顺序 进行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的验证和注销,并开具“护士注册注销证明”。
⑵请求 变更。请求 人持“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接纳 单位证明等。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主管部门提出入省变更注册请求 。填写《护士变更注册请求 审核表》,审核合格,在上述表上出具证明;依照 “《护士执业证书》填写阐明 ”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⑶发证并注册。请求 人持上述资料 、证明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请求 发证,之后回注册机关依照 注册有关要求 和顺序 请求 注册。这是关于 护士省内变更注册所需要那些资料 。和所需要时间的解答。1098
法律分析:护士证被原单位注销了。联系门解决,申请重新注册。首先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二受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三护士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受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规定提交材料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护士执业注册办法》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