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迁出一直未迁入
毛毛球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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蔷薇朵朵7 1小时前发布 赞 333
发布时间:2022-12-18来源:户口手机版
1、去要落入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准迁证明。
2、去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出迁移证提户口。
3、回到落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户口迁移需要证件: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落户原因证明如就业、就学、结婚、调动等、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手续。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泡芙小工坊 10小时前发布 赞 520
2022-09-2816:59:28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书》。
小宝cute 11小时前发布 赞 740
2022-09-2816:59:28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书》。
多儿的妈咪 11小时前发布 赞 535
乐儿公主888 12小时前发布 赞 835
1、户口迁出,办理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外省市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2、户口迁入,办理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入手续为到迁入地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携带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办理更换身份证。户口迁出需要获取准迁证,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