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使用护士资格证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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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领的居民身份证,由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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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的处罚
《中华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居民身份证法
护士资格证报名表学历一栏,只要如实填写本身的学历就好。
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件编号由12数字组成。编号里面没有字母,12位数字代表意义分别如下:1-4位为年份意思。5-6为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区划代码数字。第7-12位为证书的流水号,其实也是证件的排序号。例如2022031237。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做出处理决定,严重及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记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生如有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将依据《中华人刑法》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考试
涉嫌了伪造公文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违法行为的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治安处罚。
伪造公文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社会秩序。
暑假期间,不少大学生或准大学生选择兼职、实习,一方面锻炼自己,一方面也赚点零花钱。本期“你问我答”就来关注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大学生可以在家办辅导班吗?
读者黄先生问:
我和几个朋友是准大学生,想办一个暑期补习班,辅导周边学生课业,赚点零花钱。我们打算把家里的客厅改成教室,招七八个学生就行。请问这样合法合规吗?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效律师答:
大学生或准大学生选择自发组织教育培训机构这样的方式,其性质属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培训机构分赢利和非营利两种。根据相关规定,赢利机构需要到市场部门审批,非营利机构要到门审批。但无论哪种性质的机构,审批前必须通过门、消防部门的前置审核,对师资、场地、消防安全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就上述要求,大学生或准大学生开办的辅导班基本不达标,属于违规开班。
若你们想利用暑期时间赚取零花钱,可以通过家教的方式,建议挂靠到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一方面自身利益可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维护家教市场的正常秩序。
招到长期工可以辞退暑期工吗?
读者周先生问:
我表弟放假后找了一份暑期工,兼职的,一天工资70元。当时说好做2个月的,可是前几天,老板给表弟结了前段时间的工资,让表弟不用去了。原因是他已经招到长期工,不再需要暑期工。请问老板这么做是不是违法?
李效律师答:
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兼职暑期工工作期间的薪酬、福利、社保、安全生产、最低工资标准等诸多与劳动有关的问题,不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范围,即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
像周先生表弟的这种情况,老板如果足额支付了工资,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可以网上代开“暑期实习证明”吗?
读者陈女士问:
学校要求我们在假期实习,而且开学后需要提交一份实习证明,跟我们的学分挂钩。但是我有自己的安排,想在假期旅游、学习,并不想实习。有同学告诉我,可以在网上买到“实习证明”,到时候交给学校就好了,反正也看不出来。请问这样违法吗?
代开实习证明属造假行为,涉嫌违法,购买假证明的学生也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商家给学生开具实习证明,有真有假,真的是一些私营公司使用公司真实的公章开出实习证明。但也不排除有商家售卖的实习证明使用的是假公章,虚拟根本不存在的单位来开具实习证明,这种行为就属于伪造公章的违法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
同时,大学生知假买假也属于违法行为,应该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治安处罚法第52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暑期工的工资标准有无规定?
读者刘女士问:
我是个大学生,放暑期后去工厂打工。工厂招聘的时候说基本工资3000元,但我应聘时,老板却说我是暑期工,不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者,所以工资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是这样吗?工厂这样做合理吗?
关于暑期打工的工资标准问题,因大学生仍在校学习,不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者,也并非以打工作为谋生手段,因此劳动法中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并不适用于暑期打工的学生,也没有自身标准。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暑假工与公司为工作所达成的协议在实践中被视为劳务协议,双方关系为雇佣关系,而在雇佣关系中,关于工资等事宜属双方自行约定的内容。但是根据法律上的公平原则,公司应该支付暑期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用工单位的行为并不违法。
建议暑期工应在工作前与用工单位就工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进行协商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以利于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1、私自扣押身份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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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律网:《中华人居民身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