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聘经济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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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荣棣 南昌市农业局局长
主持市农业局全面工作
郭子东 南昌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农业科研、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阳光培训与实用人才培训、农村能源环保、转基因、行业协会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科技教育处、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市农业科学院。
涂鹤龄 南昌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蔬菜、果业、棉花、食用菌等经济作物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经济作物处、市经济作物站、市果业办公室、市蔬菜科技推广中心。负责联系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工作。
龚绍华 南昌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局机关日常事务、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行政审批、机关效能建设及目标考核、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提案议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书记分管队伍建设、农民体育协会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方面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处理国企改革资产处置的后续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市农民体育协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市、市等方面的工作。
李淑英 南昌市农业局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农业项目规划、现代都市农业、鄱阳湖生态经济先导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核心增长极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计划财务处、农业产业化指导与规划处。
郭晓流 南昌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粮食、油料、种业、土壤肥料、农药、植物保护与植物检疫、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粮油作物处、市种子局、市粮油生产站、市植保植检站。
刘 彪 南昌市农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持局纪委的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监察、行业纠风、农村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督查工作;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具体分管纪检监察室、市农村经营站。
谢东辉 南昌市农业局党委委员、总农业经济师
协助局长分管农业信息化建设、休闲农业、开放型农业、农业会展经济、农业法规宣传、农业机械化与农机安全监理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市场与涉外处、政策法规与调研处、市农机化站。承担局新闻发言人职责。
朱旺生 南昌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渔业渔政、局属企业、企业改制、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协助书记分管党务党建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市渔业渔政局、局直属机关党委、市水产开发公司、南昌鄱阳湖翘嘴鳜原种场、市良种场、市家家禽试验场。负责处理市将军洲良种场改制后的后续工作。负责联系南昌赣昌水产品综合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王 胜 南昌市农业局党委委员、牧兽医局局长
主持市牧兽医局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综合执法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市牧兽医局、市农产品质量、市农业执法支队、市动物卫生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奶业发展项目办公室。
程其调 南昌市农业局调研员
万 俊 南昌市农业局调研员
孙功礼 南昌市农业局调研员
吴 斌 南昌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现任领导及分工如下 胡和平 职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领导局全面工作,主持局党组工作 奚达国 职务: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工:负责人事、地质勘查与储量工作、联系经开区国土分局工作。分管人事科、地质勘查与储量科、经开区国土分局。 薛宗义 职务: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分管耕地保护科、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曹荣华 职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工:负责纪检监察、财务、机关党委、双联、扶贫工作。分管纪检组监察室、财务科、机关党委办。 谌孙成 职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国有土地出让、土地储备、国土资源信访、调处纠纷、维护稳定和工会工作。分管地产科、信访调纠科、土地储备中心、工会。 刘高忠 职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国土资源规划工作,联系工业园国土分局工作。分管用地科、规划科、征地事务所、工业园国土分局。 欧小鸥 职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分工:负责法规、宣传、机关内务、综合治理、计生等工作、联系鹤城区国土分局。分管办公室、法规科、计生办、鹤城区国土分局。 吴英锡 职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工:负责测绘工作、局机关建设及信息化工作。分管测绘科、测绘队、测绘学会、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胡伟 职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分工: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分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罗立新 职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黄湘 职务:副局长。 分工:负责土地权属、土地矿业权市场交易、土地二次调查工作。分管地籍科、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高级人员,就是指公司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上述高级人员应当符合本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