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经济师适用房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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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有关部队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可以非常确定地地告诉你,部队的经济适用房更名为你,只要你不是这套房的房改主体或者存在家庭关系,你将来一定是不能取得该房的房产证。因为参加部队房改而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军官,如果转让时,部队有优先回购权。
1、随着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迅猛发展,尤其是建立个人住房补贴账号后,极大提高了、士官、职工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积极性。据调查,想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占到在职人员的70%,且以团、营职居多,参建人员60%是营职。
2、根据现行住房补贴标准,营职按70平方米。为此,营团普遍要求增加建房面积。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各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相应职级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套内建筑面积指户门以内的使用面积及墙体面积之和,不包括阳台和户门以外楼(电)梯间等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另行计算(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总面积,下同),大军区职住房控制在14平方米以内,军职住房控制在12平方米以内,师职以下住房控制在8平方米以内,楼(电)梯间、地下室、阁楼等,应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设计建设,按规定向住户分摊面积和计价。
超过上述规定户型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出售。今后,各单位应当严格把握户型面积,杜绝超面积建房现象的发生。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军队的经济适用房是在总后备案的,经过层层批准才能开工建设。先是建房计划上报,然后是售房计划上报,有个统一的售价,经过总后批准,在当地办理房证后才能按照售价进行出售。
2、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的可购买者有转业退休,现役,前两类人可以进行出售,用住房补贴抵扣,现役情况不很清楚。我所知道的部队建设经济适用房都是个人先垫款,120平价格在十几万,在退休移交到地方时才把垫款还给个人。
3、对军队分散单位、异地安置转业及离退休的军队人员需要购买地方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级人民要积极支持并优先安排,在未定价前,部队先开出一个拟定价格,交清款额抵押,待定价后多退少补,有的部队这样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军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以及购买条件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是单位产权现在单位的税所核税,然后在房屋所在地正常的过户交税。从如今的购买过户案件来看,部队单位房由于其性质特殊,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部队的经济适用房与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在性质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不过是部队经济适用房涉及的土地的权是总部房管局,而地方国有土地权是地方房地产局,两个发证主体之间不协调而已,随着房产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这个问题是会解决的。
能否私下永久性租住,当然是可以的,因为部队实际上认为该房产就是按照部队的相关房地产行政法规确定了该房产权就是该级所有,只不过是该产权欠缺一个法律规定的“公示”要件而已。但部队相关的行政法规也规定,如果该要转让房地产时部队有优先回购权。因此,私下租住在部队的相应行政法规中并没有规定禁止该行为。所以,应当是可以的。但有一个问题,你永久性的租住只是一个债权,而不是物权,如果该房产将来取得的房产证,而该驾鹤西去,他的子女们主张分割遗产时,你的债权就不能对抗他们的物权,他们可以将你迁出的,如此这样,你还不借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将租住权变更为地役权,那时他们也不得不继承履行他们先人设定的准物权。
有住房补贴的,根据《军队转业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住房供应保障
(三)保障方式。军队转业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四)房源供应。安置地人民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在其到地方报到后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出售。军队转业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六)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安置地人民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的住房问题。
(七)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八)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九)住房档案移交。军队转业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由军队团(含)级以上单位、财务、营房部门审核上报。军队转业住房档案与其本人档案材料一并移交地方。
(十)退还军产住房。租住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本人或其配偶已购买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了住房的,应及时退还军产住房。
住房补贴
(十一)住房补贴来源。军队转业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十二)住房补贴对象。2022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及其配偶,未按忘记入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十三)住房补贴方式。军队转业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22]后财字第18号)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资的下一个月。
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十五)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离队时计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十六)配偶住房补贴。军队转业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夫妇均为军队,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扩展资料
以昆山市为例,根据《昆山市军队转业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申请书;
2、昆山市转业购房货币化补贴审批表;
3、户口簿、家庭人员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转业军人证明;
4、无自有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原所在部队师(含师)以上住房单位的证明(夫妻双方均未按政策享受过地方或军队房改待遇,包括房改购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及其它相关货币补偿)。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市办负责我市安置的军队转业住房保障对象的受理、初审;
2、初审单位必须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同时加盖“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在昆山市转业购房货币化补贴审批表上明确审批意见。
3、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第三季度,具体以书面为准。
4、市双拥办、、财政局、住建局对符合初审规定的申请人进行联合复审,并将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队转业住房保障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人民-昆山市关于印发昆山市军队转业住房保障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