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档案号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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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十年代,人事档案特别重要,很多企业没有人事档案的资格。一般企业破产后,人事档案有的是被员工自己拿走了,自行保管。如果自己保管档案丢失,这种情况里自己想办法找回人事档案,或者想办法找回办理退休所需的必要原材料。如果人事档案被自己打开,这种情况就变成档,没有单位会接收,也就没有任何用处。
第二个方法,去档案部门找人事档案
企业破产后,员工人事档案一般都存放在县级以上或是相当于县级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可以顺着这个线索找下去,之前有一位下岗职工人事档案丢失,之前的单位已经不在了,后来到原单位所在的档案馆,在单位的档案里找到自己的工作时间等重要材料,这样才办理退休。
第三个方法,如果原单位还在,可以到原单位找相关详细地说明情况,看看是否能找回自己的人事档案。
第四个方法,企业单位已经没有了,可以到原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档案馆查找退休所需要的材料证明。单位档案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凡是年满2022年的档案,一般都要移交档案馆进行保管。主要是单位档案。在单位档案中查找的重点内容是:单位招工名称、员工名册、人员调动关系介绍信、报到证、毕业分配介绍信、员工工资表、任免文件、调资表等能证明你在原单位工作的材料。找到后复印,加盖档案馆的公章,这个是历史记载的复印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反原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不会被采纳。
党员档案最主要的是入党志愿书。党员档案丢失后,本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入党的经过,主动提供有关线索。
单位党组织要与发展其成为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及工作过的单位取得联系,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并补办入党志愿书。现单位党组织要在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扩展资料
《天津市中国党党员档案办法》
第七章党员档案材料丢失补件办法
第二十六条原单位党组织存在的,须由其原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经由上级党委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原单位党组织不存在的,党员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其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
(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
(三)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参考资料:党员档案丢失了,如何补办?—党网
如果是学籍档案丢失,需要向原毕业院校的老师打电话沟通,提前了解补办学籍档案都需要什么材料,以避免白跑一趟,一般需要:学籍卡这里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关系、学习情况需要加盖学校公章、成绩单在校期间各学科成绩需加盖学校公章、学历证明在校期间获得的学历需加盖学校公章、学位证书在校期间获得的学位需加盖学校公章。
根据33号文件第2条,企业职工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人事档案的性质属于国家档案,不属于任何组织或个人,个无权持有国家档案。因此,在接收档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根据33号文件第四条第1款规定,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其次,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档案法〉办法》第3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及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再次,对不按规定转移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有关主管部门做出相应处理或说明后,区县档案接受部门按规定接收该失业人员人事档案。
最后,由区县档案接受部门按规定核定其失业保险待遇,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街道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可以要学校开的,学校有专门这一块的人,到时候会给一个封闭的袋子,里面有材料,自己交接一下就可以了。也很简单的,不必担心了。
学籍档案发生丢失的情况下,先到学校学籍处找到需学生档案教师先查看原始记录,看看有没有把档案从高中所在学校或者是招办把档案提出来
如果高中档案没有提出来的话,下面的事就很简单,找档案所在地提出来即可。
如果确已经提出来,并且已经确属于学校过错发生丢失,或者是学校把档案交由自己后不小心丢失,也不用着急,首先可以找现在学校的档案者的上级协商,补一份档案,找高中的学校的班主任,然后按档案中的内容补一份,看看需要补那些材料,补一份就行。
扩展资料:
填表注意事项:
本填表说明和要求是对“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填表说明的一个补充,是根据以往毕业生填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和问题而制定的,要求所有填表人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和要求,并遵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1、填写时一律用钢笔、签字笔(黑色)或毛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字迹要清楚。
2、应登记表计入学生档案,请仔细填写,填表过程中严禁涂改,如使用涂改液则表格作废。
3、表内所列项目必须全部如实填写,不得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不详”及其原因,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写“无”。
4、表格封面的“学校名称”、“系科”、“专业”必须填写全称。
5、表格封面和第一页“姓名”一栏的填写必须和身份证、户籍卡以及学籍卡一致。曾用名如有则如实填写,无则填写“无”。
6、“现在家庭详细住址”应填写父母家庭住址,已婚者可以填写自己的家庭住址,不应填写学校的宿舍地址。“邮政编码”和“家庭电话”应与所填的“现有家庭详细住址”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