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师证培训网校
最新回答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是经省批准、备案的辽宁省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金融类高等职业学院,是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单位。迄今已有50多年的程,现已成为培养银行、保险、证券、会计、IT业、等方面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基地,在金融领域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院重视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实行边授课,边实训的新型教学模式,多年来为全省及全国金融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大批应用型专业人才。同时与银行、证券、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单位签约,建立实训基地,是辽宁省保险从业人员和省农村信用社指定的培训基地,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可直接录用到省内各级农村信用社工作。
对你有用记得给分哦
国际工商、国际市场营销、劳动和社会保障、涉外人力资源、对外汉语教育、国际新闻、涉外旅游、涉外文秘、涉外家政服务、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运输与物流、国际金融、会计、国际金融、涉外保险、财税、财务、国际证券与投资、工商企业、行政、酒店、物业、饭店、经济、档案、英语、国际商务英语、涉外旅游英语、外贸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商务、信息、应用电子技术、档案信息、多媒体数码、软件工程师、国际软件测试、机电一体化工程、法律、国际商法、涉外律师、国际经济法、医学心理学、医学美容、医疗设备使用与维修、生物技术、针灸骨伤推拿、护理学、中医学、药学、服装设计、艺术设计、动画、广告艺术、工业设计、室内设计、园林艺术、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符合条件者可以提前申请毕业,取得大学学历)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是一所很好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学校环境优美,现代化设施齐全,师资力量强大,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角度了解该学校:
1、基础设施。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元;图书5万册,生均图书7册。
2、师资力量。学校专任教师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
3、院系设置齐全。学校设有金融系、会计系、投资保险系、经济系、信息工程系、素质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7个教学机构。
扩展资料: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三对接”职业化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多证书”制度,采取工学交替、项目化教学等方式的教学模式,先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等多家金融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
与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真实业务环境的“校中厂”式校内实训基地;与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北京中天嘉华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真实工作岗位的“厂中校”式校外实习基地。是辽宁省、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与企业指定的培训基地。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金融学院——学校简介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是2022年经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学校坚持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发展规律,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弘扬“团结、进步、改革、奉献”校园精神,遵循“求真、明德、至善、超越”校训,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的应用型民办本科大学。
学校坐落在渤海之滨、历史名城大连旅顺,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在校生11556人,图书馆藏书8万册,校园网络接点1万个,各类实验室74个。
学校拥有一支由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专家、省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省优秀青年人才等组成的专业教师团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学团队、市场营销专业教学团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学校目前拥有4个学科门类,5个一级学科,12个二级学科,18个本科专业,下设国际经贸学院、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学院、艺术学院6个二级学院13个系,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本科示范专业、省级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本科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省级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省级向应用型转型试点专业和示范专业,信息与信息、会计学、电子商务、旅游、会展经济与5个专业为辽宁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际商品交易分析与模拟实验室为辽宁省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国际经济与实验教学中心、旅游实验教学中心、语言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和信息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紧紧围绕“人才强校,质量立校,与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以办人民满意的民办大学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具有爱国情怀、科学精神、人文底蕴、开放意识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应用型高级外经贸人才。坚持“人人有才,人无全才、扬长避短,皆能成才”的理念,助力学生“成人、成才、成功”,培养了数万名优秀毕业生。
学校先后与国家、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辽宁省商务厅、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辽宁省对外贸易企业协会、中国外运辽宁公司、简伯特大连有限公司、东软集团、中国银行大连分行等、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建立了深度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实习和就业搭建了良好平台。与、、英国、、新西兰等近10个国家的15所大学和5个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以情筑物,以制度事,以文化人”,打造了优秀的校园文化,形成了“勤奋创新,严谨务实”的作风、“学高身正,诲人不倦”的教风、“刻苦学习,文明向上”的学风,建成了令社会称赞、家长满意、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无烟校园”。
学校是国家培训中心大连基地、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中日韩经济合作与主任单位、首批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养示范校、辽宁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辽宁省外贸行业校企联盟理事长单位、大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基地。曾荣获全国“首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外经贸教育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学生公寓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文明机关”、辽宁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大连市“环境友好型大学”等荣誉称号。
学校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优越的办学条件,优雅的学习环境,浓郁的文化氛围,为学子们提供了汲取知识、放飞梦想、实现发展、成就未来的广阔空间。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不得报考。考生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二)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注册。
(三)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招生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1日,报名流程如下:
学生登录学校招生网或扫描文末下方小程序,下载并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申请表》。
提交个人材料
(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
(3)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位网获得学位证明
上述申请表及个人材料,请以“学生姓名+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命名上传至邮箱:,截止日期为8月21日。
(二)资格审核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于2022年8月24日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三)面试
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将参加各专业组织的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学校网站进行,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四)免试条件
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不参加面试,免试录取。
通过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六级考试获得证书,或学校认定的同等级及以上外语考试证书的学生。(需提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本科学习期间平均绩点达到0分及以上的学生(绩点满分不为5分的进行相应换算)。(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课程成绩、绩点成绩带学校印章扫描件)
录取原则
学校将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学费和住宿的收取费用
学 费:24000元/人/年
住宿费:2700元/人/年
学制、培养、毕业证和毕业派遣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学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灵活修读方式;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转专业,纳入高校学籍。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其他事项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