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居转户专业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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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1、官方称法不同:
短期的称为上海临时居住证,又称暂住证;
长期的成为上海市居住证。
2、居住有效期不同:
(1)、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半年;
(2)、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
3、申请时提供证明不同:
(1)、上海市临时居住申请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租住的证明;
(2)、上海市居住证分为投靠类、人才类等;人才类居住证申请时除身份证明和居住租住证明外(借住在亲戚家的需提供户主户口本或房产证、户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户主所在地居委会证明),还需要提供学历证明、1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档案存放所在地详细地址(方便调档)、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注册资本原件(单位提供)等资料。
4、转上海户口政策不同:
(1)、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没有转上海户籍的政策。
(2)、上海市居住证有转上海户籍的政策;满足条件的7年后可以申请转上海常住户口。
二者的适用范围相同,不特殊针对某一特殊群体。
扩展资料:
申请居住证转户籍的人员必须符合“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但对于这项要求,很多外企并不会对所属员工评定职称,这些人申请户籍将遇到障碍。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临时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民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
高级职称人员配偶有稳定工作可同时申办落户
根据2022年出台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事实上,由于规定的条件并不明确,“居转户”人员一般只能凭现有引进人才眷属两地分居政策落实户口,即按先来后到的“排队”办法解决配偶户口问题。
《处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提出: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级职称人员配偶有稳定工作可同时申办落户
根据2022年出台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事实上,由于规定的条件并不明确,“居转户”人员一般只能凭现有引进人才眷属两地分居政策落实户口,即按先来后到的“排队”办法解决配偶户口问题。
《处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提出: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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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需要条件具体为:
1、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居住证期间累计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持证期间依法缴税;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7年中最后3年社保基数高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可以免职称申请居转户;无违反计划生育及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
2、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条件:创业人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22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11类人士入户即可走快车道,直接落户: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条件: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外省市人员一方——夫妻投靠类;(婚龄2022年且满35周岁可转沪,硕士以上学历可以缩短到7年)原由本市分配去外省市(也就是“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可以回沪落户上海——子女投靠类;(只可1位子女回沪)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落户上海。
【拓展资料】
《上海市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
一完善人才落户政策。聚焦城市功能提升和转型发展需要,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突出人才的市场发现、认可、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特殊人才引进通道,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和留学生落户政策的平衡衔接。
二统一平衡投靠落户政策。加强投靠落户政策的统筹平衡,建立统一的投靠落户政策,稳妥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
三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