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单位能不能考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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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组织协调工作: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单位等要素。这些要素各有自己的特性、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及活动的目标。这些要素之间互相联系,也互相制约。为了使这些要素能够有秩序地组成有特定功能(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和共同活动目标(按工期、保质量,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的统一体,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力量进行组织和协调,这个力量就是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的含义是“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具有一定的性或完整性”。“协调”的含义是“配合得适当”。组织协调就是通过外力使整个中分散的各个要素具有一定的性、整体性,并且使之配合适当。换句话说就是力求把中原来分散的各要素的力量组合起来,协同一致,齐心协力,实现共同的预定目标。
(二)只有监理单位具备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中的各要素中只有监理单位才具备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原因是:1、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委托并授权的,在施工现场唯一的者,代表建设单位,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授与的权力,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与。2、监理人员都是经过考核的专业人员,他们懂技术、懂、懂法律、懂经济,一般要比建设单位的人员有着更高的水平、能力和经验,能够驾驭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有效运行。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与,根据有关的法令、法规有自己特定的权力,例如:(1)根据《中华人建筑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时,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中,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七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3)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条第(6)款: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有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三)总监理工程师是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综上看来,监理单位必然要承担起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这项组织协调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和领导者,因此在组织协调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自觉地始终处于组织协调工作的中心地位并积极地发挥作用。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
(一)总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的技术水平外,因为工程建设监理会遇到涉及各方面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是一名懂技术、懂、懂经济、懂法律的“全才”。另外由于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事务复杂多样,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是“通才”,即总监理工程师还应该通晓其它有关专业的基本知识,例如总监理工程师是土建专业技术人员,他还应该通晓有关水、电、暖通,甚至关于预算、财务方面的基本知识。这样才能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好项目监理机构的领导工作。“全才”和“通才”是做好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基础。
(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人的道德观,决定人的行为、处世准则。总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是保证相关方利益的前提。因为总监理工程师会遇到形形的人,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尚不规范,少数人的守法观念薄弱,不正之风猖獗的时候,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站稳立场,洁身自好,带好项目监理机构一班人,在不良风气的浪潮中努力拼搏,为了项目监理机构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声誉而努力。另外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有坚定的敬业精神,能够看到工程监理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愿意为国家建设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发展作出贡献。这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敬业精神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思想基础。
(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度的组织协调能力,这是才干和综合能力的体现。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接触形形的人,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有能力把情况综合起来进行分析,理顺关系,找出经纬,分清主次,找出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大局出发,从整体利益出发,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才能把所有的力量组织起来,向共同的目标前进。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基础。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具备上述三个方面的基础,一是靠本人的素质;二是靠本身的修养和锻炼;三是靠上级领导层的培养和教育。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基本原则
(1)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配备,要以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为前提。
(3)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的结构应合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型工程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监理员应至少具有初级职称并经过监理培训。
(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应搭配适当,注意老、中、青的搭配。
(5)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至少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6)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需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
(7)项目监理机构组建后,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lo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要建设单位。
工作性质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的范畴。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平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项目监理机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工程监理
主要内容:从事工程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和服务(也有些企业,拥有自己的施工组织,自行建设和自己的工程项目,也属于工程项目范围。
方式和过程参考工程项目企业)。工程项目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
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的具体方式及服务内容、权限、取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项目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扩展资料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的区别:
1、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的法律地位不同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虽然都为控制项目目标而进行相关的活动,但其法律地位不同。工程监理作为我国建设领域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
在《建筑法》中有明确规定,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法定制度。而工程项目则不同,它是国家倡导实施的一种工程项目方法而不是法定制度。
2、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服务对象不同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咨询企业实施,没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工程项日所实施的不属于工程。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或建设方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服务其本质属于建设项目范畴。工程项目按其主体,分为建设项目、设计项H、施工项日、供应项日等。
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只能是建设单位或工程业主,而工程项目所提供的工程与咨询服务,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属于工程咨询范畴。
由于委托人不同,工程项目单位在项目中所代表的利益就不同,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也有区别。而工程监理方仅是建设单位的代表,在项目监理中只代表建设方,不同的项目虽具体要求不同,但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是相同的。
3、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的业务范围不同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实施阶段是施工阶段监理,这只是监理实施初期的特殊情况。按照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设计构想,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除施工阶段监理外,还应涵盖工程全过程监理。
而工程项日,可围绕投资、建设、设计、施工、供应、金融、保险等单位的业务展开,其业务范围除全面涵盖监理范围外,还可包含工程投标报价、设计、施工、项目总承包、施工索赔、资源、供应、风险、项日评估等众多业务内容。
4、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的业务范围不同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的资质要求不同
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获得监理业务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理资质。从人员条件来看,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必须要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虽然其他建设类别的注册人员也可以在工程监理单位注册和执业,但他们不能从事工程监理类业务,更不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工程项目单位往往具有多重业务范围,应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等多种资质的融合。
除注册监理师外,还应拥有数量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评估师、估价师、造价师、咨询师等多种注册执业人员,并需取得多个业务资质,否则不能开展业务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