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人员能考教师资格证吗
玉米卧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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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吃吃货小两口 1小时前发布 赞 299
人事局是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
啊呜咖啡 12小时前发布 赞 932
一、考试的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补学和考试。
(1)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学完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内容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2)取得教育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已参加了四川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或已通过省上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4)在高等学校已受聘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的内容
1、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考试科目暂定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具体要求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高等师范本科学院(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根据上述要求,教育学分为A、B、C、D四个等级;教育心理学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适用对象如下: 课程名称
层次
适 用 对 象
教育学A
教育心理学A
本科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教育学B
教育心理学B
专科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教育学C
教育心理学C
中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教育学D
教育心理学D
幼师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各层次考试使用的教材、大纲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后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报名时购买或预订教材、大纲。
2、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规程》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指导纲要》的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培训内容主要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大学教学理论与方法》等课程。
三、考试的报名
全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每年进行二次,时间定为每年的4月和10月。具体报名时间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高等学校非师范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各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应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数据库软盘,上报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汇总。
各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汇总后,根据考生数量确定考点。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所在地,考生人数多的市(州)可视实际情况相对集中设立县(市、区)考点。
各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应在报名结束后20天内将安排情况、数据库软盘一并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考试由各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负责有关考试的组织、考试的纪律及其报名、考试的信息处理、试卷的领送等工作。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补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培训,每年7月-8月进行。
四、考试的证书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单科合格证,两科考试的合格成绩作为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者,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四川省高校青年岗前(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考试的组织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工作,在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全省统一指定教材,统一考试大纲、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进行。具体工作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四川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考试时间、使用的大纲、教材、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颁发课程合格证书等工作。考试成绩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市、县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报考者。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补学和考试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自学考试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工作。各高等学校和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要切实做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工作,推进我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考试的经费
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22]181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22]45号文件的规定,每人每科次26元。报名考试费由各级自考办在报名时负责收取,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收取认定费时,不再收取此项费用。
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培训的人员,其培训费等仍按省物价局川价字[19]37号文的规定执行。
嘉嘉麻麻8866 12小时前发布 赞 799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依法教师队伍,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特制定“沈阳市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组织机构
1、沈阳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资格证书的。
2、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资格证书的。
二、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1、政治思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应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并考试合格。同时应具有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
5、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的面试和试讲。考查结果,作为是否认定的依据。
6、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领取有关资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三门课程考试成绩证书(非师范类);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证明材料;
(9)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在规定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
五、时间安排
今年3---6月份,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对社会人员具备认定条件者,在11月5日至11月15日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12月下旬认定结束。
六、几点说明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培训地点:沈阳市教育学院办公楼六楼(东陵区文萃路55号),报名时间2022年6月12日至6月16日。:23922217、23922083,联系人:、王老师。2022年9月中旬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2、未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者,与沈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参加报名和测试。:22714172,22712407,联系人:刘老师、。
3、体检在区、县(市)中小学保健所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者,请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到户籍或任职学校所在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1)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沈阳市教育研究室;地址:和平区街61巷1号;:23514799;联系人:朴老师。
(2)铁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铁西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铁西区沈辽东路81号;:25901745;联系人:王老师。
(3)皇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皇姑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皇姑区庐山路10号;:86847393;联系人:刘老师。
(4)沈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沈河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沈河区热闹路104-2号;:24123719;联系人:金老师。
(5)和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和平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和平区云集街32号;:238658;联系人:谭老师。
(6)大东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大东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大东区小什字街2号;:24311292-823;联系人:马老师。
(7)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区青松路10号甲;:89815053;联系人:张老师。
(8)新城子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新城子区教师进修学校师训部;地址:新城子区贵州路28号;:807211;联系人:刘老师
(9)东陵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东陵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东陵区文化东路20号;:24211303;联系人:赵老师。
(10)于洪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于洪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于洪区黄海路61号;:25833439;联系人:刘老师。
(11)新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新民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38号;:87852501;联系人:吴老师。
(12)辽中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辽中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辽中县路132号;:878826;联系人:邢老师。
(13)康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康平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康平镇中心路43号;:87338030;联系人:袁老师。
(14)法库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法库县教育局人事科;:87122492;联系人:张老师
神采飞扬0829 12小时前发布 赞 463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依法教师队伍,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特制定“沈阳市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组织机构
1、沈阳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资格证书的。
2、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资格证书的。
二、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1、政治思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应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并考试合格。同时应具有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
5、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的面试和试讲。考查结果,作为是否认定的依据。
6、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领取有关资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三门课程考试成绩证书(非师范类);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证明材料;
(9)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在规定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
五、时间安排
今年3---6月份,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对社会人员具备认定条件者,在11月5日至11月15日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12月下旬认定结束。
六、几点说明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培训地点:沈阳市教育学院办公楼六楼(东陵区文萃路55号),报名时间2022年6月12日至6月16日。:23922217、23922083,联系人:、王老师。2022年9月中旬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2、未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者,与沈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参加报名和测试。:22714172,22712407,联系人:刘老师、。
3、体检在区、县(市)中小学保健所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者,请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到户籍或任职学校所在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1)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沈阳市教育研究室;地址:和平区街61巷1号;:23514799;联系人:朴老师。
(2)铁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铁西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铁西区沈辽东路81号;:25901745;联系人:王老师。
(3)皇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皇姑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皇姑区庐山路10号;:86847393;联系人:刘老师。
(4)沈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沈河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沈河区热闹路104-2号;:24123719;联系人:金老师。
(5)和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和平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和平区云集街32号;:238658;联系人:谭老师。
(6)大东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大东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大东区小什字街2号;:24311292-823;联系人:马老师。
(7)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区青松路10号甲;:89815053;联系人:张老师。
(8)新城子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新城子区教师进修学校师训部;地址:新城子区贵州路28号;:807211;联系人:刘老师
(9)东陵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东陵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东陵区文化东路20号;:24211303;联系人:赵老师。
(10)于洪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于洪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于洪区黄海路61号;:25833439;联系人:刘老师。
(11)新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新民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38号;:87852501;联系人:吴老师。
(12)辽中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辽中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辽中县路132号;:878826;联系人:邢老师。
(13)康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康平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康平镇中心路43号;:87338030;联系人:袁老师。
(14)法库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法库县教育局人事科;:87122492;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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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依法教师队伍,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特制定“沈阳市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组织机构
1、沈阳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资格证书的。
2、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资格证书的。
二、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1、政治思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应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并考试合格。同时应具有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
5、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的面试和试讲。考查结果,作为是否认定的依据。
6、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领取有关资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三门课程考试成绩证书(非师范类);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证明材料;
(9)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在规定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
五、时间安排
今年3---6月份,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对社会人员具备认定条件者,在11月5日至11月15日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12月下旬认定结束。
六、几点说明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培训地点:沈阳市教育学院办公楼六楼(东陵区文萃路55号),报名时间2022年6月12日至6月16日。:23922217、23922083,联系人:、王老师。2022年9月中旬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2、未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者,与沈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参加报名和测试。:22714172,22712407,联系人:刘老师、。
3、体检在区、县(市)中小学保健所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者,请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到户籍或任职学校所在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1)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沈阳市教育研究室;地址:和平区街61巷1号;:23514799;联系人:朴老师。
(2)铁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铁西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铁西区沈辽东路81号;:25901745;联系人:王老师。
(3)皇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皇姑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皇姑区庐山路10号;:86847393;联系人:刘老师。
(4)沈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沈河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沈河区热闹路104-2号;:24123719;联系人:金老师。
(5)和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和平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和平区云集街32号;:238658;联系人:谭老师。
(6)大东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大东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大东区小什字街2号;:24311292-823;联系人:马老师。
(7)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区青松路10号甲;:89815053;联系人:张老师。
(8)新城子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新城子区教师进修学校师训部;地址:新城子区贵州路28号;:807211;联系人:刘老师
(9)东陵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东陵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东陵区文化东路20号;:24211303;联系人:赵老师。
(10)于洪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于洪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于洪区黄海路61号;:25833439;联系人:刘老师。
(11)新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新民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38号;:87852501;联系人:吴老师。
(12)辽中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辽中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辽中县路132号;:878826;联系人:邢老师。
(13)康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康平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康平镇中心路43号;:87338030;联系人:袁老师。
(14)法库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法库县教育局人事科;:87122492;联系人: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