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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执业医师规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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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编制周转池,是根据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和服务能力的建设需要,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一定规模事业编制,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供事业单位周转使用。

使用考核上,周转池事业编制周转期满后,由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使用效益高且确有需要的,可重新核定周转池编制规模;效益不高的通过控制用编进人,逐步压缩规模直至完全收回,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简单来讲,这个周转池并不是“从一而终”的,周转期一到,会重新核定各岗位编制需要,有用的留下来,没用的出去,使每个编制内的岗位都是有实用价值的,有效盘活了存量编制资源。

《》规定,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执行认定备案制度,直接考察聘用。探索建立专业人才“县管乡用”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

虽然这里没有具体说基层的周转池周期为几年,具体的动态规则是什么,但可以肯定的是,基层医疗机构也将会跟上公立医院的步子,铁饭碗将会逐渐被打破,靠能力吃饭是趋势所向。

二、全科医生培养是基层重中之重

安徽省这次《》,不停提到两个字“全科”,对于基层医疗,全科医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因此,培养全科医生是基层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1、专科重点培养农村基层助理全科医生

《》要求以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培养全科医生为重点,以服务农村、基层为着力方向,大力加强基层和其他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和队伍建设。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省内医学高职(专科)教育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

2、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培

深化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培养改革。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严格履约,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县管乡用”(县医院聘用、乡镇卫生院使用)的用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全科医学系。

3、加强培养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另外,加强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开展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注重中医全科医生培养,发挥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随着医联体和分诊医疗的逐步推进,中医类全科医生的培养对未来基层医疗定位转型举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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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简称规培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训临床高层次医师,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占据了医学终生教育的承前(医学院校基本教育)启后(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地位,是医学临床专家形成过程的关键所在。
怎么申请住院医师规范培训
(一)招收对象
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医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2、全科医学属临床二级学科范畴,根据《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办法》,招收已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收方式
1、省毕教委每年将各培训基地当年的招收计划和规模进行统一公布,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送培计划。
2、各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据获准的培训基地类别及规模,制定招聘条件和程序,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培训学员,并严格控制规模,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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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医学生需要先考取执业证再分配。
定向医学生按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注册为全科医师,服务期内执业地点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定向医学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应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培训结束后,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定向医学生在完成本科教育阶段取得毕业资格、履约报到就业后,须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时,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培训期间实行双导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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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意思是在大学五年本科学习之后进行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
如何参加规范化培养?
像高考报志愿一样,选择你喜欢的医院,符合医院条件,你就会被录取。有些医院有面试和笔试
参加规范化培养你可以得到医生执业证书、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年限为3年(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其中,临床科室轮转培训时间27个月,在国家认定的培养基地内接受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基层实践培训6个月,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完成,接受全科医疗服务、预防保健与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等技能训练。《标准》指出,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期间,要突出强临床、懂公卫、宽基础、重实践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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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是指一般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机构执业,提供给老百姓的是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即帮助老百姓看好大多数小病、常见病,并做好防病的服务,是老百姓身边的“医学服务者”。

一、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健康因素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也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健康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发挥好全科医生的作用,有利于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

(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是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是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的基本途径;医疗卫生人才是决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关键。多年来,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合格的全科医生数量严重不足,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为基层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医生,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和必由之路。
(三)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实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落实到医生个人,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也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全科医生制度,有利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市医院合理分工的诊疗模式,有利于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
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居民健康需求变化趋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强化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五)基本原则。坚持突出实践、注重质量,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坚持创新机制、服务健康,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加强总体设计,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又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
(六)总体目标。到2022年,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七)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各省(区、市)确定。
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主要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培训期间由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在门(含中医药部门)和门共同指导下进行。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培养结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门为主。
(八)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经培养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国家制定。
(九)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

(十)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十一)统一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具体办法由学位委员会、制定。
(十二)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十三)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2022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要适应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十四)加强全科医生的继续教育。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加强全科医生经常性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因素。
四、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为解决当前基层急需全科医生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近期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力争到2022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十五)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培训结束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十六)强化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的技能培训。适当增加为基层定向培养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对到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国家认定的培养基地经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但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比例。
(十七)提升基层在岗医生的学历层次。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十八)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门要做好组织、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县级以上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远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要制定办法,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私人诊所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并可获得合理报酬。
五、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十九)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医生的人力资源办法,规范私人诊所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
(二十)为全科医生提供服务平台。对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包括大医院专科医生),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平台。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鼓励和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
(二十一)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与定点服务机构或医生签订协议,确保全科医生与居民服务协议的落实。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22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人、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二十二)积极探索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全科医生首诊试点并逐步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制定鼓励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
(二十三)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科医生执业注册和服务质量。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全科医生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
六、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
(二十四)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可对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服务费标准。各地确定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准要与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相结合。
(二十五)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支付。逐步调整诊疗服务收费标准,合理体现全科医生技术劳务价值。
(二十六)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也可通过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获得报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全科医生的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
(二十七)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对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执业的全科医生,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财政和省级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时要予以适当倾斜。
(二十八)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要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基层单位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全科医生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流动。专科医生培养基地招收学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基层执业经验的全科医生。
七、相关保障措施
(二十九)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规,提高医生执业资格准入条件,明确全科医生的执业范围和权利责任,保障全科医生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医生多点执业的办法,明确自由执业者的职业发展政策,引导医院医生到基层提供服务,鼓励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三十)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补助。会同等有关部门制定临床培养基地、实践基地的建设标准和办法。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科医学师资标准,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建设区域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重点支持基层实践基地师资的培训。
(三十一)合理规划全科医生的培养使用。国家统一规划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每年公布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名单及招生名额,招生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本省(区、市)全科医生需求数量,以县(区)为单位公布全科医生岗位。以医生岗位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要制定全国医生岗位需求计划,在制定临床医学本科生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时要与医生岗位需求计划做好衔接。
(三十二)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学)会作用。加强相关行业协(学)会能力建设,在行业自律和制订全科医生培养内容、标准、流程及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等方面充分依托行业协(学)会,发挥其优势和积极作用。
八、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三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民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尽快制定本省(区、市)的实施方案。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中医药、法制等部门要尽快组织修订完善现行法规政策,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三十四)认真开展试点推广。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对现行医生培养制度、医生执业方式、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鼓励地方先行试点,积极探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推广。要强化政策措施的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

(三十五)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健康教育、宣传等方式培养居民的预防保健观念,引导居民转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增强全社会的契约意识,为实施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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