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还能考执业医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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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饭无范儿 2小时前发布 赞 911
就愛翻毛腔 11小时前发布 赞 464
综合考虑刑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条例、乡村医生从业条例和母婴保健法的规定,《解释》第一条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列举了五种情形。
1、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非法行医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非法行医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从事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家庭接生员资格的人,除从事家庭接生外未取得从事其他行医行为的资格,这些人员如果从事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可按非法行医罪追究责任。
二、单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吗
非法行医罪应含单位主体,理由如下:
1、司法实践中以单位名义实施的非法行医行为大量存在。
2、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犯罪主体看,根据最高人民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医院应当属于这个范围。
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上述所列举的行为都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实施的,上述行为符合这一特征。
3、相关法律法规有对单位医疗行为进行规范的规定。
《医疗机构条例》第15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单位违反《医疗机构条例》造成医疗事故甚至造成就诊人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主要是运用行政手段作出行政处罚。随着许多医疗单位为了给本单位谋取暴利,危害公共卫生的程度不断增大,因此,将单位纳入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已经势在必行。
4、不将单位纳入构成非法行医罪,不利于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一般情况下,非法行医罪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相比,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更大,情况可能更为严重。考虑到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整体性和双重性,应采取双罚制,除追究单位本身的刑事责任以外,还要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幸福人生168 11小时前发布 赞 833
第二类职业禁止适用于准公职职业,例如律师、教师、医生。这些职业或维护正义,或教书育人,或救扶伤,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且其兴旺发达必须建筑在公信基础之上,因而执业者也需有良好品行。这些职业在一些国家也被纳入广义的公职之中,至少是其中领取国家工资的那部分人被归入公职人员。各国各法对准公职职业的禁止宽严不一。一是表现在把哪些职业纳入禁止范围方面。有些职业,有的国家通过立法加以规范,而在有的国家行业自律即可。二是表现在是否考察前犯罪人所犯之罪与其职业的关系。有的职业资格法只是禁止曾经利用该职业进行犯罪的人重操旧业。这既有个别预防之意,也有维护职业声誉之意。而有的职业资格法则拒绝所有前犯罪人,不论他以前做什么,犯罪与其职业是否有关。例如,犯重婚罪的医学院教授在刑满后,既不能在再当教师,也不能到医院当医生,尽管他重婚与教师和医生的职业都无关。三是表现在是否考虑犯罪的性质和刑罚的性质。例如,是否区分特殊犯罪和一般犯罪,是否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否区分缓刑与否。另外,各个职业对前犯罪人的禁止也宽严不一。有的职业非常严格,例如终身禁止,有的职业比较宽松,有期限禁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或者是由于立法者考虑到各种职业的特点而区别对待,或者是由于部门立法,缺少通盘考虑。
第三类职业禁止存在于一些特殊职业——大多是经济领域的职业如银行、证券业。这类职业禁止一般都针对产生于职业内部并曾利用其职业进行犯罪的人。
在中国,已经颁布的有关职业资格的法律都有禁止前犯罪人终身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该职业的规定。《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警察法》分别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或者检察官或者警察。《律师法》稍微宽松一点,“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律师,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这项规定在文字上不够讲究,“受到”不行,“受过”行不行?《会计师法》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不予注册。《医师法》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注册。《会计师法》和《医师法》的禁止都是有期限的。最近通过的《法》和《公证法》也排除了前犯罪人任职的可能。《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证法》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总的看,《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警察法》规定最为严厉,不分犯罪性质,也没有期限。《公证法》和《律师法》次之。《律师法》对过失犯罪网开一面。这比律师法宽松。律师法没有排除过失犯罪。《公证法》对一般过失犯罪也是网开一面,但职务过失犯罪除外。《教师法》又次之,但强调了“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任职禁止。《会计师法》和《医师法》的禁止是有期限的,而《医师法》最为宽松。
还有一些法律也有职业禁止的规定,但其禁止的前提是曾经违反该法律,至于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没有明确规定。例如,《证券法》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银行业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还有法律对某些前犯罪人实行了“职务”禁止。例如《公司法》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可能构成犯罪),由机关门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驾驶机动车的人,而非专门针对职业司机,因而不属于对前犯罪人的职业禁止,但其作用对专业司机而言无疑是剥夺其以后以驾驶机动车为业的权利。
迪夫米米 11小时前发布 赞 813
吃货终结者0416 12小时前发布 赞 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