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注册变更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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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根据《医师多点执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后,经审核同意的,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专用章,同时做好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和备案工作。不需要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在医师需要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时,才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医师多点执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医师增加执业地点,应当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专用章,同时做好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和备案工作。具体备案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条 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有的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确需保留多点执业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
扩展资料:
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相应简化注册程序,同时探索实行备案的可行性。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以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其中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师多点执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如果该医师主要执业机构和执业范围都不需要变更,选择“助升执”,可快速办理注册手续。
如果需要变更主要执业机构或执业范围,选择“执业注册”,可以办理变更手续。即现有电子化注册支持助升执时变更执业范围。
上述两种方式注册执业医师后,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自动失效,相关信息留存在电子化注册里。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取得高一层次学历或2年以上培训合格证明,门槛都不低,而且医师在取得职称后沿专科医师方向发展,一般不会再变更执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