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负责
最新回答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报表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这种业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直接报告业务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如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从层(责任方)获取其对内部控制有效的评价报告(责任方认定),或虽然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该报告,但预期使用者无法获取该报告,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该鉴证报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的信息(鉴证对象信息)。这种业务属于直接报告业务。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的区别:
(1)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对象信息的方式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预期使用者可以直接获取鉴证对象信息(责任方认定),而不一定要通过阅读鉴证报告。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即便存在,该认定也无法为预期使用者所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有关的鉴证对象信息。
(2)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可能是责任方认定,也可能是鉴证对象。此类业务的逻辑顺序是:首先,责任方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形成责任方认定,注册会计师获取该认定;然后,注册会计师根据适当的标准对鉴证对象再次进行评价和计量,并将结果与责任方认定进行比较;最后,注册会计师针对责任方认定提出鉴证结论,或直接针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
(3)责任方的责任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由于责任方已经将既定标准应用于鉴证对象,形成了鉴证对象信息(即责任方认定)。因此,责任方应当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责任方可能同时也要对鉴证对象负责。例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层既要对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负责,也要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鉴证对象)负责。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注册会计师是否获取了责任方认定,鉴证报告中都不体现责任方的认定,责任方仅需要对鉴证对象负责。
(4)鉴证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鉴证报告中的引言段通常会提供责任方认定的相关信息,责任方仅需要对鉴证对象负责。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说明鉴证对象、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
希望能帮到你
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报表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这种业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直接报告业务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如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从层(责任方)获取其对内部控制有效的评价报告(责任方认定),或虽然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该报告,但预期使用者无法获取该报告,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该鉴证报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的信息(鉴证对象信息)。这种业务属于直接报告业务。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的区别:
(1)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对象信息的方式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预期使用者可以直接获取鉴证对象信息(责任方认定),而不一定要通过阅读鉴证报告。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即便存在,该认定也无法为预期使用者所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有关的鉴证对象信息。
(2)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可能是责任方认定,也可能是鉴证对象。此类业务的逻辑顺序是:首先,责任方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形成责任方认定,注册会计师获取该认定;然后,注册会计师根据适当的标准对鉴证对象再次进行评价和计量,并将结果与责任方认定进行比较;最后,注册会计师针对责任方认定提出鉴证结论,或直接针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
(3)责任方的责任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由于责任方已经将既定标准应用于鉴证对象,形成了鉴证对象信息(即责任方认定)。因此,责任方应当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责任方可能同时也要对鉴证对象负责。例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层既要对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负责,也要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鉴证对象)负责。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注册会计师是否获取了责任方认定,鉴证报告中都不体现责任方的认定,责任方仅需要对鉴证对象负责。
(4)鉴证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鉴证报告中的引言段通常会提供责任方认定的相关信息,责任方仅需要对鉴证对象负责。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说明鉴证对象、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
1、为了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得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会计法》规
定来编制。
2、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负责。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4、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会计法律制度对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规定是:
1、为了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得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会计法》规
定来编制。
2、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负责。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4、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另外,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