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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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其考试时间: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2022年9月10日,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取消2022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宣布取消2022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是8月27-29日(专业阶段)、8月28日(综合阶段)。
北京注协是地方注协,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办公室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对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实施行业自律,主管的是省财政厅。
报名去地方本地地方注协或者高顿财经机构统一报名和培训。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注册工程师资格证,并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种执业资格考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而举行的考试。
北京地区 2022 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三、报名条件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在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一、二级结构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可申请参加各专业相应考试,各项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关于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的划分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22)〉的》(注工〔2022〕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22)〉的》(注工〔2022〕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附件2、附件3)。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关于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通过教育评估(认证)事宜,可登录住房和城乡网站()“人事教育”栏目中的“专业评估”板块进行查询。根据相关规定,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方可作为通过评估对待;尚未开展评估的专业、或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外的,均按未通过评估对待。
以上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三角板、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作答。
(三)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均为开卷考试,考生可以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纸质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考试动态栏目查询。
(四)《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须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 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ywsite/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提交报名信息时间 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至 16 日)。网上填报信息并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1日至24日),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流程详见下图。
(三)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 24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
(一)考试成绩实行非动,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均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二)考生可于 2022 年 1 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书的》(京人社事业发〔2022〕80 号)精神,参加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 )“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书,电子合格书与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各专业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等用印的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22〕1321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22〕1180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22〕1388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图: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 。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北京新考生(含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方式:
以前年度未参加过北京地区报名的考生先在网上完成预报名再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1、新考生(包含应届毕业生)网上预报名:请考生真实准确地录入基本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照片、选择报名科目、订购教材、打印《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预报名档案表》并认真核对各项信息。
2、现场确认: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及学生证)和《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预报名档案表》到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未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的考生报考无效。
3、缴费:新考生须在网上直接缴纳教材和辅导费用,报名费须在现场报考资格确认后方可缴纳,报名截止前未缴费的报考无效(注:现场报考资格确认时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已缴费的教材和辅导不退费)。
注:完成报考资格确认的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本年度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档案表》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验证后方可取得准考证(验证的时间和地点打印在《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档案表》上)。验证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来验证的应届毕业生不予发放准考证。届时如未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原考试报名作废,考试报名费用不再退还。
注:《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可在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
有些省市只要有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就可以了。详情参见
京财协[2022]1978号
颁布时间:2022-10-17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档案的
第三章 业务档案的利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档案,根据《中华人档案法》、《中华人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档案法〉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有关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税务等工作(以下简称“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有效的业务档案制度,以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利用。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明确一名负责人(法表或出资人或合伙人)分工负责业务档案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指定专人对本所的业务档案进行,档案人员应取得北京市颁发的岗位资格证,并接受档案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档案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知识素质。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接受同级档案行政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档案的
第七条 业务档案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立卷、整理、编目、归档、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
第八条 各业务人员在业务工作结束后,必须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工作底稿,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后及时向档案人员移交,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第九条 业务档案的立卷程序包括组卷、拟写案卷标题、卷内文件材料排列与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及装订等工作内容。
1、组卷:按照一个委托单位一项业务,原则上组成一个案卷。对于一项业务需要组成若干册时,在每册封面上必须注明此项业务共有多少册,此册是第几册。
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1)卷内文件目录;
(2)业务约定书;
(3)业务报告(正本在前,修改稿在后),建议书底稿及附本,会计报表及附注;
(4)委托单位声明书,委托单位的未审会计报表;
(5)工作计划;
(6)审计差异调整表及测算平衡表;
(7)业务完成后的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