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会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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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已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被现任注册会计师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提示】“前任”的具体情形:
1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被现任注册会计师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
3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
一、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
制定审计准则的目标:
(1)建立执行审计业务的权威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2)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的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二、审计准则的体系
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审计基本准则。审计基本准则是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
(2)审计具体准则与审计实务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审计实务是依据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质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
(3)执业规范指南。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制定的,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具体准则、实务提供可作的指导意见。
三、审计准则的约束力
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法定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应当遵照执行。
执业规范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指导,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
四、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全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不论该单位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法定组织形式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审计准则。
在特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应用审计准则执行其他有关业务。
五、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咨询组织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报批准后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审计准则组,负责审计准则的起草工作。审计准则组成员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提供咨询服务。中方专家咨询组成员由有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立审计准则外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提供咨询服务。外方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六、审计准则的制定、发布与修订程序
选定项目。审计准则组提出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组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审批立项。
拟订初稿。审计准则组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咨询组和有关方面意见并交审计准则组修订后,向提交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及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意见。
修改定稿。审计准则组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咨组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发布。批准发布审计准则。
修订。审计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修订,批准发布。
时间:2022年03月27日17:50
一、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一般原则与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2、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3、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层声明
4、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5、审计结论与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6、特殊领域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机构的关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财务信息审的审核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