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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索赔包含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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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mouse1972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协议中,索赔与反索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工程审计中不可忽视的环节,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投标方往往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以较低的标价中标,对于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亏损威胁,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索赔的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法国协辅公司SAE承包北京国际贸易中心工程,总价为75亿元,由于施工期间的各种有理有利索赔,工程造价增加95亿元,将原来注定亏损的项目变成了巨额盈利的工程。从统计资料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可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赔,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93%。由此可见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对索赔进行有效。

二、索赔现象及有关规定
(一)索赔现象
由于施工中现场条件、气候条件、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现象。索赔是双向性的,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如果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受损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同时,索赔也是对合同的补充和完善,是承包、发包双方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是合同的正常业务。

(二)、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

发(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

2、发出索赔意向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发包方也可按以上各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三、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索赔是提高承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生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索赔原因
1、业主或工程师的过失:施工图纸延期交付;工程师数据差错,导致放线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不合理指令造成临时停工或工效的大幅度降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

2、业主风险和其他风险。

3、工程变更和业主违约等。

(二) 如何开展有效的索赔
1、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组建强有力的索赔小组。

3、实施不平衡报价,为将来的索赔作好准备。

4、引导设计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变更,并结合不平衡报价,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

5、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工程建成25%至75%应是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项的时机。

6、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

随着我国进入WTO,建筑业面临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严峻挑战,我国建设体制的改革和建筑市场秩序的重新构建,迫使承包商调整和重建企业的经营模式。实践证明,承包商加强合同和索赔,是寻求利益最大化和最佳途径。

四、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由于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来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和承包商的出发点及根本利益不同,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其中不健康的索赔会使业主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业主应当提高防范意识,把违约事件缩小到最小的范围之内,并利用可能的反索赔机会,更好地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

(一) 反索赔的原因
1、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因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1) 工期延误反索赔。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承包商赔偿业主的盈利损失和工期延误而导致的各种费用的增加,但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10%。

(2) 施工缺陷反索赔。当承包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以及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

(3) 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义务。

(4) 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

2、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使承包商预期的收入大增,因工程量增加承包商并不增加固定成本,合同价应由双方协商调整,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法规的变化导致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降低了成本,产生了超额利润,应重新调整合同价格,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3、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4、由于工伤事故给业主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索赔,承包商运送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时损坏了公路,桥梁或隧洞,道桥部门提出的索赔等。

(二)反索赔的措施
1、强化,降低索赔风险

(1) 计划。对基建项目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有一个符合实际的计划,推行限额设计(即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减少结算和付款风险。国家计委规定,自2022年起,凡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静态投资超支,要扣减设计费3%-20%:

(2) 招投标。进一步加强规范设计、监理和施工过程的招投标,树立全面的招投标理念,把设计和监理推向市场,并对设计进行监理,进一步设计的质量和进度。杜绝边施工边设计,不给承包商因为工程变更而获得大量的索赔机会。通过制定招标文件和对承包商进行资格,把不合适的承包商和项目经理挡在投标的门外。

(3) 合同。业主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的内涵,签订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合同,要充分考虑到工程在未来建设和结算中的各种可能的风险,把工程建设紧扣在合同之内。对索赔费用的结算原则作明确的规定,以保证索赔部分的利润水平与投标价相当。

(4) 监理。明确监理的职责范围,对工程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工期进行全面的。对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材料进行严格的,分清责任,对于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不与签证;应该签证的及时核实和签证,对于无法核实的,超过时限的不与签证;承包商擅自变更的不与签证。

2、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和修正。

(1)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索赔事项,承包商均有索赔权,否则,业主可以拒绝这项索赔。

(2) 索赔报告中引用的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是否有法律证明效力。

(3) 索赔事项的发生是否为承包商的责任,属于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的情况,确定责任的比例。

(4) 在索赔事项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如果承包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业主可以拒绝该项损失补偿。

(5)索赔是否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畴,属于承包商合同风险的内容,如一般性天旱或多雨,国内的物价上涨等,业主一般不会接受这些索赔要求。

(6) 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业主和工程师报送索赔意向 。

3、认真核定索赔款额。

(1)索赔费用的

主要:索赔费计算的范围(只计算业主责任和业主应承担的风险部分);索赔费计价水平(应以合同规定和合同报价为基础,而不是实际损失);停工中的人工和机械不能计算正常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总部费和利润要分清计算的条件。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一般采用分项法。

(2)索赔工期的

工期的索赔值不一定是某项工序实际延误的时间。因为,直接影响工期的是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当非关键线路上工序延误的时间超过了自由时差,也就影响到总的工期;如果是承包方施工组织不当,工效不高,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则不与补偿。

五、审计的关注
1、基建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基建部门必须建立计划、招投标、合同、监理、预结算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这是控制索赔风险的根本途径。例如:我校北区某栋教工住宅的基础工程中,由于地下水位较高,在签证中承包商加大了抽水台班的数量,并加大了水泵的型号,我们通过分析发现了工程量被加大,而且没有基建处人员的签字和基建处的盖章。对此,我们通过基建处进行协商降低了近20万元,并进一步完善了签证。

2、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索赔。

例如,我校正在建设的两栋课室大楼,在招标文件中,由于误计算大楼高度将工程定为四类,在投标预备会上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中标后承包方发现该工程达到三类的标准,并要求改为三类,增加造价90多万元,同时要求计算赶工费数十万元,这些索赔要求都被我们否定。因为,承包商是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投标,认可招标文件约定,并签订了相应的合同。

3、严格工程变更所引起的索赔。

工程变更是施工中的常有现象,也是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而且变更越晚损失越大。一方面我们应工程变更是否为业主确认,变更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变更费用的计算是否合理。另一方面我们应工程中变更部分所占的比例和变更造成损失的大小,进一步完善变更工程的。

4、反索赔有无落实。

对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或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有无分清责任进行反索赔。
黄先生Simon

【导读】距离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仅剩3个月的时间,相信大家都在紧张的复习备考,不过很多考生还是对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计算题计算公式,啥啥分不清楚,为此小编将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计算题高频考点整理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的构成和计算

按成本计算估价法 ,非标准设备的原价由以下各项组成:

1材料费

材料费=材料净重×1+加工损耗系数×每吨材料综合价

2加工费

加工费= 设备总重量吨×设备每吨加工费

3辅助材料费

辅助材料费=设备总重量×辅助材料费指标

4专用工具费

材料费+ 加工费+ 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率

5废品损失费

材料费+ 加工费+ 辅助材料费+ 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率

6外购配套件费计取包装费,不计取利润

7 包装费

材料费+ 加工费+ 辅助材料费+ 专用工具费+ 废品损失费+ 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率。

8 利润

材料费+ 加工费+ 辅助材料费+ 专用工具费+ 废品损失费+ 包装费 × 利润率

9税金,主要指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 额× 适用增值税率10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按国家规定计算。

二、一级造价师考试知识点速记口诀

价款支付有顺序,调价索赔再质保,再扣预付和甲供,索赔甲供不调价,奖励不用扣质保。

偏差计算划横道,已完位置皆相同,计划总值额相等,比较累计不能忘;投资变价进度量,超支拖延果为正。

工程价款变更原则:已有适用按已有,只有类似可参照,如果两类都没有,甲方批准乙方报。

索赔程序28天,事件发生意向书,准备资料写报告,未给答复视默认,持续进行阶段报,事件终了最终报。

不可抗力双方责,不补费用补工期,增加配合台班价,所有费用全计取,窝工索赔要注意,人员乘以窝工天,机械必须是闲置,利润不计取,规税保修要计算。

索赔证据有很多,招标合同及附件,施组图纸和规范,变更签证往来函,会议纪要双方签,水电气候看日期,同期记录准备好、日志照片和发票,造价文件要记牢。

接到变更14天,报告价款工期延,甲方14给答复,协商不果同争议。

索赔成立四条件,工费损失实际算,风险原因非承包,按时和报告。

时标网络如何划,先标节点后划线,自动形成波形线,无波就是关键线,计算工序总时差,本自再加后总差,左拖延、右提前,实际进度前锋线。

工程单价有两种,清单单价206;如果题给规税率,就是清单综合价,分部分项和措施,注意已含管利润,付款别忘加规税。如果题给间接费,要按06算顺序,直接工程人材机,再含措施直接费,间接利润按题目,最好形成综合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计算题考点”,想要报考的小伙伴仔细看清楚哦。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备考在即,抓紧时间吧。如果各位还想了解其它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经验的相关信息。关注小编及时推送。

xiaomi595629661
费用要赔的,这个属于发现地下文物,施工单位不仅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工期,而且还可以索赔费用(除利润)。不仅仅是增加的保护费用可以由建设方出,由此产生的人员和机械窝工均可找建设方索赔。因为建设单位前期地质勘测没有发现,属于其责任。另外注意,施工单位要向有合同关系的一方进行索赔。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同时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的费用。
那份噯隻許伱甡
是相对不同主体来说的
承包商一般都是工期索赔,而业主则是费用索赔。两者都是合同在进行的一种附加条件。
  费用索赔是承包单位在由于外界干扰事件的影响使自身工程成本增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按照合同规定提出的要求补偿损失的要求。
  工期索赔是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
一、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
二、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
一、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
二、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丫丫King
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内容视不同的停工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包括期 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费几个方面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停工索赔要看是谁的原因造成的,是承包人自己造成的是不能索赔的,是业主原因造成的可以索赔,主要是人员、设备、场地租用等成本费本,但不能包含利润,以上人员、设备及实际停工的起讫时间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确认,要保留好相关的资料和图片供相关部门调查,停工索赔必须在规范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般不得超过28天,否则无效。
这个是工程造价里索赔的知识:
1、首先,甲方是否有明确的文件,是否写明从什么时候起停工。
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的话,你的施工技术人员是得不到工资赔偿的,他们应该退场。
3、应建设单位要求留守的保安、人员可以计工资。
4、可以自行的设备如汽车等,得不到停滞补偿,因为你可以移到别的工地。
5、塔、脚手架可按租赁费用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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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总时差计算吧。按照一般的合同精神,因合同对方过失发生延误时,己方应采取措施,减小这种延误引起的损失。如果在自由时差内可以弥补,没有造成损失,就不能索赔(不过可以就采取弥补措施引起的费用增加索赔,如果证明是必要的话)。但是造成总的工期延误,就必然导致损失,可以提出索赔。是相对不同主体来说的承包……

糊涂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