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证到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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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往下拉一下,会看到右侧数据查询,找到执业医师。
三,按要求输入以下的信息,就可以查询了。
以下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你要首先要参与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经注册才能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满五年后才能进行个体行医,个体行医还需要医疗机构构执业许可证。在经当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个体行医。否则就是非法行医,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
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
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
内容和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
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
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
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
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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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卫生局办理执业许可
再办营业执照等
具体流程:
一准备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起好企业名称
三到注册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名称通过后,填写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委托书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
人事任职证明
公司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若干张
五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六到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七到质量技术局申请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开设个体诊所,医生个人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证,护士要有上岗证,并到相关门办理个体行医执照。同时,诊所必须配备消毒室、处置室,药品通过正规招标渠道采购,方能进行个体诊所营业
法律分析:可以,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六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第七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可以,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扩展资料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六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第七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医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