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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企业负责人如何注销

最新回答

嘉嘉麻麻8866
侵犯知识产权
1、如果经过双方负责人授权、允许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2、如果没经过授权,是侵犯知识产权,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是厂家的人员,需要有生产企业营业执照,P证书,相关药品的批准文号批件,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根据经销商的要求还可能有药品省检报告等如果是在药店卖药,有个当地药监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就可以了,有执业药师证的更好,不过国家现在还没强制要求必须有执业药师证,但这个以后的发展方向。
一janice一

法律分析:不可以租出去。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应当如实上报,由负责药品的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中华人药品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想疯狂旅行
附件: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报材料

  一、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附表1)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营业面积、仓库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GSP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证的企业提供《GSP认证证书》原件;
  (五)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六)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施备情况表;
  (十)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认证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制度目录;
  (十二)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
  (十三)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
  (十四)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委托配送仓库)的平面布局图(注明仓库、营业场所面积);
  (十五)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六)其他文件、证件;
  二、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增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检查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专项认证检查申请书(新增零售连锁门店)》(附表2)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新增零售门店个数、新增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新增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新增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三、GSP证书到期或应重新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认证检查申请书(零售连锁门店)》(附表3)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认证零售门店个数、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认证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附表1: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1、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2、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3、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 开办
  时间 职工
  人数 上年额(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职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 职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 职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企业基本情况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 批: 年 月 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 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公示情况 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 批: 年 月 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面积 辅助用房面积 办公用房面积 备注

  药品储存用仓库 仓库面积 备注
  仓库
  总面积 冷库
  面积 阴凉库
  面积 常温库
  面积 特殊药品专库面积

  验收
  养护室 面积 仪器、设备 备注

  其它 中药饮片
  分装室面积 配送中心配
  货场所面积
  运输用车辆和设备 运输用车辆 符合药品特性
  要求的设备
  车型: 数量:
  车型: 数量:
  车型: 数量:
  填写说明: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如无栏目所设项目时,应注明“无此项”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栏目中“铺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或劳保用房屋。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2: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专项认证申请书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4、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5、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6、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专项检查申请表(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原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 GSP认证证书号 有效期
  企业变更情况 内 容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数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 新增门店
  家数 新增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 新增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职 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 职 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 职 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 电话和手机 传 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 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 批: 年 月 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 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公示情况 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 批: 年 月 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3: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零售连锁门店认证)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7、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8、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9、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检查申请表(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 GSP认证证书号 有效期
  企业情况 内 容
  本次认证
  零售连锁门店数

  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 认证门店
  家数 认证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 认证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职 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 职 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 职 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 电话和手机 传 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 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 批: 年 月 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 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公示情况 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 批: 年 月 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们老师刚给我们GSP作业,这是我们宿舍找到的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大猪头.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报材料

  一、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附表1)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营业面积、仓库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企业经营特殊药品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GSP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证的企业提供《GSP认证证书》原件;
  (五)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六)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总部和门店人员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施备情况表;
  (十)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认证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制度目录;
  (十二)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
  (十三)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
  (十四)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委托配送仓库)的平面布局图(注明仓库、营业场所面积);
  (十五)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六)其他文件、证件;
  二、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增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检查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专项认证检查申请书(新增零售连锁门店)》(附表2)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新增零售门店个数、新增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新增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新增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新增连锁门店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三、GSP证书到期或应重新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申请GSP认证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GSP认证检查申请书(零售连锁门店)》(附表3)
  县(区)药品部门初审栏意见中,必须填写经县(区)药品部门核实的如下情况:(1)是否违规经销假劣药品;(2)是否批准其经营特殊药品;(3)认证零售门店个数、营业面积是否属实;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若零售连锁企业是委托配送的,需要有受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委托配送协议;
  (五)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认证零售连锁门店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员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提供认证门店人员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其他文件、证件;

  附表1: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药品零售单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1、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2、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3、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 开办
  时间 职工
  人数 上年额(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职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 职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 职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企业基本情况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 批: 年 月 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 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公示情况 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 批: 年 月 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面积 辅助用房面积 办公用房面积 备注

  药品储存用仓库 仓库面积 备注
  仓库
  总面积 冷库
  面积 阴凉库
  面积 常温库
  面积 特殊药品专库面积

  验收
  养护室 面积 仪器、设备 备注

  其它 中药饮片
  分装室面积 配送中心配
  货场所面积
  运输用车辆和设备 运输用车辆 符合药品特性
  要求的设备
  车型: 数量:
  车型: 数量:
  车型: 数量:
  填写说明: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如无栏目所设项目时,应注明“无此项”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铺助、办公用房”栏目中“铺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或劳保用房屋。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2: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专项认证申请书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4、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5、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6、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专项检查申请表(新增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原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 GSP认证证书号 有效期
  企业变更情况 内 容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数

  新增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 新增门店
  家数 新增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 新增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职 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 职 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 职 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 电话和手机 传 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 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 批: 年 月 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 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公示情况 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 批: 年 月 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3: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书
  (零售连锁门店认证)

  申请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7、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和复印。
  8、报送认证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情况表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9、认证申请书以外的其他申报资料,应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GSP认证检查申请表(零售连锁门店)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零售连锁门店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总部GSP认证现场检查时间 GSP认证证书号 有效期
  企业情况 内 容
  本次认证
  零售连锁门店数

  认证零售连锁门店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 认证门店
  家数 认证门店经营面积(总计平方米) 认证门店职工总人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职 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企业质量
  负责人 职 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质量部门
  负责人 职 务 执业药师
  或技术职称
  联系人 电话和手机 传 真
  企业基本情况
  执业药师
  名
  主管药师
  名
  药 师
  名

  县区级药品部门初审栏 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结果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
  审 批: 年 月 日(公章)
  市级药品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结论
  自: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组长:
  组员:
  市级药品部门审核意见 市级药品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公示情况 公示形式 公示结果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市级药品部门审批意见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 批: 年 月 日(公章)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是否为
  执业药师 技术职称 备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各人员所属门店的名称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密果儿颖颖
执业药师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需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认证,方可执业。其主要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他们也需要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是医药行业的重要职业之一。

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执业药师挂靠
首先必须清楚,执业药师不可以挂靠!
根据《药品法》规定如被发现执业药师证书挂靠,要被罚十年内不得从事药事工作。业内常见的执业药师挂证,随着新版GSP的实施,挂证的风险也逐渐凸显。有资格证但没有单位的药师一般都会选择把资格证挂靠某个药店或医药公司,每月会有收入。有收入就会有风险!一般药店的风险包括药品质量出现问题或GSP验收出现问题,执业药师要负责任。因为现在的执业药师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拿证去租,但这是不正确的做法,因为如果药店有客户出事的话首先的负责人就是挂证的药师。有些人认为执业药师挂靠到药店后一般认作为药店质量负责人使用,但是按新版GSP的规定“质量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
执业药师挂证,不仅违法,还要追究刑责!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药品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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