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不交医疗保险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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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提供1所需资料后,交当地医保处备案审批资格,安装医保POS机后使用。具体正规程序以当地医保处为主。
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GSP)和《营业执照》;无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物价、食品药品和工商方面的不良记录;并经食品药品、物价和工商行政部门检查合格。
2、遵守《中华人社会保险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规章制度。
3、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相适应的内部制度。
4、在《营业执照》上标注的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零售合法经营活动一年以上,无假劣药品行为及由于经营活动所引起的药事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5、具备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的能力;所售药品实行计算机,做到药品进、销、存相符,具备实时上传药品购进、、储存数据的能力。非处方药品(OTC)和处方药品备药率应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需求。
6、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兼职或挂名,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含药师、中药师)在岗。
7、内部制度规范。
8、零售药店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市级、县级、乡镇级应分别达到80、70、50平方米以上。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零售药店经营场所使用权限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须在3年以上。
9、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保健食品;不得摆放日用百货、副食品、化妆用品等商品。
10、零售药店依法与本单位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符合以上条件的药店需要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可在每年的第一、第三季度向县社保局递交以下材料:
1、《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3、提供所经营的药品品种名称、价格、产地、商品名清单,市级、县级、乡镇级零售药店的药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备药数应分别达到3000种、2500种、2022种以上;提供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4、零售药店内部制度、执业药师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5、零售药店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租赁合同3年以上,剩余有效期限不足3年的,需同时提供书面续租承诺);
6、提供全体员工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7、报送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材料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零售药店地址平面图(标明清楚所在区域周边路段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及临近的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本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内部布局摆设示意图(用 A4 纸制作);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问政-办理药店定点医保刷卡
一、五险一金怎么交?
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其一般都是由企业代扣上交至社保机构。但不同城市,五险一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不一样,例如2022年度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86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10元/月。
二、五险一金有什么用?
五险各险种及住房公积金用途不一样。住房公积金要用于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解除职工买房、租房问题。养老保险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参保人年老之后的基本生活,给予老年人一个安枕无忧的老年生活。医疗保险可以确保参保人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减轻参保人看病就医压力。
工伤保险作用就是保障工伤职员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及工伤家庭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用途就是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生育保险的作用就是保障生育职员生育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其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三、五险一金可以转移吗?
根据现行我国社保条例,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可以转移,部分城市失业保险也可以转移,但一般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是不能转移。现行我国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具体转移手续及转移条件依据本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连锁药店的需求:营业面积、服务半径等达不到原来规定的,也可申请开办医保定点药店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方便市民就医买药,该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审定办法有关问题的》,对申请医保定点药店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具备条件做了修改或完善。新规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按照原来的政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店使用面积必须达到80平方米以上,连锁经营药店使用面积必须在60平方米以上;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半径不低于150米。规定,从1月1日起,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审定过程中,不再进行总量控制,也不再对经营场所面积、服务半径等作特别要求。 根据,申请开办定点药店,除应取得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通过国家《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外,还至少应配备两名专职药学技术人员,其中一名应持有执业药师证、从业药师证或主管药师证。执业药师的执业地点必须在本店,而不得在两家甚至多家药店兼职。 申请开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除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构)、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外,还应配备两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其中一名医生应为中级以上职称(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医生的执业地点也必须在本医疗机构,而不得在多家医疗机构兼职。 按照原来的规定,医保定点药店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只有两次的申请时间,从今年起,申请时间改为一年四次。申请人可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交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青岛劳动保障网(http://www.qd12333.gov.cn),打印定点审批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