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职研究生单位补助
最新回答
不过进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不在补助之列
我就是研究生毕业到常州一事业单位上班的,没有补到公司的话会有的
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均按户籍所在地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职工或离退休人员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父包括抚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扩展资料
遗属补助政策相关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非正常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亡对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5、补助对象原由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亡或就业,应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7、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等非直系亲属。
8、者原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岁的子女、弟妹毕业离校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9、“年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中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
10者遗属补助金额确定后,其配偶因升级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抵消遗属生活补助费。
11、亡时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后来原单位改为企业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以继续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亡时在企业,后来单位改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则不能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
12、遗属上大学毕业后又考取研究生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国家已有了安排,一般不再享受遗属补助。
13、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
14、2022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后,离退休、遗属原领取的其他各种单项补贴等均不再保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属补助
2022太原人才补贴政策
一、申请对象
生活补助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22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22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技师、高级技师。
学费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22年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为: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或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并满一年的在职(聘)人员。
特别注意:生活补助与租房补贴只可申请一项,不得同时申请。
公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生不能申请学费补贴。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教研函〔2022〕2号)中公布名单为准。
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以ARWU、THE、QS、USNews四个机构排名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并入职以下单位、岗位(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3年内入职):
(1)太原市各类企业(含、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省属驻并高等院校(含省委党校,下同)、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三类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单位);
(3)驻并省属民办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岗位;
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放宽到1年以上),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技师、高级技师需2022年1月1日以后落户);
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二)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022年1月1日后取得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满一年);
能力素质提升期间与太原市各类企业(含、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
1、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
2、购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2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3、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
4、科研经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培养使用
引进至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根据现实表现及有关规定,可择优选任、调任参照法管理单位。引进至农村、社区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依法依规进入“两委”班子。
三、人才流动
引进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可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流动。
四、工资定级
引进至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
五、职称评定
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根据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贡献,推荐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扩展资料:
一、事业单位
1、农村、社区岗位占乡镇、街道事业编制
2、教育岗位
3、卫生岗位
4、其他需要博士研究生的岗位
二、学历学位)要求:
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2年、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2022年、2022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