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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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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

北京中医药大学主考专业是中药学专科,不招全日制自考生。 北京中医药大学只开设了中药学专业的自考专科,只有这一个专业。自考与成考的医学类专业毕业后均不可以申报医师证,请慎重报考。

坐标北京市1、北京中医药大学有自考本科,是教育部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正规公办大学!2、自考本科是成人高等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无固定学制,考完十几门科目申请毕业拿证;统招专升本是全日制学历,专升本一般指统招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那年,填志愿,参加全省统一的考试,录取的形式。3、含金量统招专升本更高<另外,202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北京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北京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0年研究生报考条件: ①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②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③ 身体健康; ④ 考生需具有学士学位; ⑤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限全日制5年医学本科毕业生报考(应届、往届均可),入学时交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此类研究生主要进行临床能力培养,授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其中有博士点的专业,第三年,按专业学位进行考核,择优提前攻读“临床专业博士学位”。澳抗阳性(HBsAG+)者不能报考临床专业研究生。

学历在求职就业中还是挺重要的,自考学历是国家承认的,对于想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的自考生来说,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专业有哪些是同学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专业名单:北京中医药大学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有中药学(基础科),主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的,从事中药鉴定、炮制、调剂、制剂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中药学和现代科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中药鉴定、炮制、调剂、制剂的实验方法和基本技能,熟悉中药有效成分的提取分离方法;了解中药药理学的常用实验方法和药理法规;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专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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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以来不管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已经对教育有了一个新的认知,越来越觉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有道理,知识就是力量,那么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小编给您解答一下。【自考成考在线免费答疑和报名:https://www.87dh.com/xl/】首先,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自学考试的同学们如果在网上报名的话,流程是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的自考网上报名网站。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如果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自学考试的同学是现场报名的话,流程是新生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下面我们说说北京中医药大学自学考试的收费。新生建档费用,第一次报名照相、准考证工本费用大约是30-50元左右,报名费用,一个专业一般有18-20门学科,一门学科的报名费用是40元-60元。课本费用,课本费,每科费用不一样,一般在三十元左右,课本可以在专卖店、报名网上购买,不要一次就把所有的课本全买了,因为每年教材内容都会更新。以上就是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的相关内容了,更多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相关信息可以持续关注猎考网。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新旧专业转接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中医自考有条件要求的 好像需要具备中等专业毕业资格

北京中医药大学 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自主招生是我校选拔具有中医药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我校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继续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全国高中毕业生。以理工类考生为主,兼招部分文史类考生(文史类比例不超过15%)。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长学制专业:中医学(岐黄班5+4)、中医学(卓越中医5+3)、中医学(卓越中医京华班5+3)、中医学(卓越中西医5+3)、中医学(卓越针推5+3);非长学制专业:中医学(五年制)、中医学(五年制实验班)、针灸推拿学(五年制)、中药学。 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条件 对中医药和中国传统文化有浓厚兴趣,高中阶段文化课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在中医药和中国传统文化领域取得研究成果或有实践经验者;或高中阶段曾完成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基础知识等课程的学习者;或具有一定的中医药领悟及培养潜质者,均可报名。报名时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备我校与所在中学和相关部门核查。 四、报名程序 请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系统内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证明材料、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并打印报名申请表后签字、盖章,连同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各类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的所有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以EMS特快专递(请勿以其他快递方式投递,以防丢失)邮寄至 北京中医药大学 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字样。 注: 1.若考生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含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请提供相关高级职称证书或具有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的复印件及亲属关系与户籍证明。 2.若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请提供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如国医大师、两院院士(中医药领域)或国家级名老中医,请提供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 3.若考生高中阶段曾完成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基础知识等课程,如我校举办的中医药夏令营、暑期学校等,请提供相关证明。 4.考生邮寄资料和网上报名信息核对后相互一致才视为有效报名。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我校专家评审组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4月27日后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打印复试准考证及查看复试须知。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6月14日到我校参加复试。 1.考试形式: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评。 2.考试内容: (1)笔试:包括中国传统文化知识(含古代汉语、哲学、人文等)、医学基础知识(含健康基础知识、中医学基础知识等)。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英语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能力。 (3)心理素质测评:突出测试考生的心理稳定性和专业选择倾向性。 注:考试内容以考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积累的知识为主,突出测试学习潜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我校不指定辅导书籍。 3.成绩评价: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心理素质测评将作为选拔认定参考。 (三)资格认定:我校将依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六、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或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须填满专业志愿且不能重复填报。 (二)已被我校认定的考生,按教育部要求并根据 北京中医药大学 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A档或B档类别,录取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A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一本线)者,我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实考分,下同)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可享受自主优惠10分。 2.B档:对在自主招生复试中成绩排名前20%的优秀考生,经专家组评价、择优推荐,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高考成绩低于我校模拟投档线,但达到当地省市一本线及以上者,我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可享受自主优惠20分。 (三)专业分配 1.长学制专业(限理科):各省(区、市)自主招生中长学制专业计划录取比例原则上不高于40%。相同科类自主投档考生按享受自主优惠分值后成绩排名顺序择优录取,根据本科一批模拟投档数据,录取至其填报的长学制专业志愿之一或认定的长学制专业。 2.非长学制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且未录取至长学制专业者,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安排非长学制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者,由我校视情况录取至认定的非长学制中医药类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区、市)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七、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在自主招生工作进行过程中,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三)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 八、时间安排 项目 内容 时间 备注 报名 网络报名 邮寄材料 3月4日至 3月27日 (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和“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1.邮寄材料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2.请以EMS特快专递邮寄,切勿以其他快递方式投递,以防丢失。 复试查询 复试名单查询 4月27日后 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通过初审者,请关注《 北京中医药大学 自主招生复试须知》。 复试 打印准考证 6月12日前 报到 6月13日(周六) 笔试、面试 心理素质测评 6月14日(周日) 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名单公示 6月22日前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中医药大学 本专科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兼传真)(周一至周五8:30-10:30,14:30-16:30)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 请有意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自考本科生吗

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本科学历是属于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的,自考是所有非全日制学历里面需要花时间精力比较多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要统考13个科目,都是实打实的学习到了专业的知识,所以拿到一个自考本科学历真的蛮不错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主管的正规公办大学,办学地点位于北京市。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本科的专业,文科和理工科都有,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发展方向和兴趣爱好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自考选择专业有些人会纠结先选学校还是先选专业,这就需要结合你自身的需求,如果你希望你未来的职业与你的专业挂钩,那你肯定要先确定专业。如果你只需要拿到一个文凭,对专业没什么要求,那就可以先选择心仪的学校。当然如果名校中刚好有你喜欢的专业那是再好不过了。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呢?我们看以下几点。1、兴趣所在如果你对北京中医药大学其中一些专业特别感兴趣,甚至有过从事该专业相关工作的经历的话,那考试通过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2、自身情况如果你英语数学差到完全翻不了身,那选择专业的时候一定要谨慎,有些专业对英语和数学的要求较高,很多人考几年硬是考不过英语数学,最后无奈放弃,白白浪费几年时间。比如,对数学要求较高的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的四大重点课程,数据库,算法,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组成原理,每一样都需要以数学为基础,需要学的高数,概率论,线性代数,离散数学等难度比较高,所以选择专业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3、就业情况有些人自考单纯是为了提升学历,考个文凭,这一类就可以选择考试难度相对较低但就业率也算可观的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等专业;有些人选择自考是为了在工作的间隙提升自我,那就可以从目前的工作岗位,以及未来的职业规划方面选择。建议大家在选择专业时更多的考虑热门专业,毕竟那些热门专业涵盖的方向也很多,相对的就业率也比较好,大部分工作方向都有相应的热门专业,你可以确定好自己的大概方向以后从中挑选自己喜欢的专业。另外,202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北京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北京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自学考试属于统考,所以各主考院校的报名时间是一样的,也就是说202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自考本科报考时间为上半年12月-3月,下半年6月-9月;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4月考试时间是4月15日、16日,10月考试时间是10月28日、29日。。要报考202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自考的同学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当地教育考试院会在官网进行公布。202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自考专升本报名流程如下:1.报考(1)网上报名(2)线下报名流程:携带身份证原件、大专毕业证原件、一寸、两寸蓝底登记照各4张及电子照(可现场拍摄),到当地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报名。2.选择专业:如果说报名是门槛,毕业是结果,那么中间选专业的这一步,是决定整个自考的价值所在。从自考的目的看,不管你是为了就业、考研、考公,还是出国,都离不开你选的专业;从毕业快慢看,选对专业,部分高校最快一年甚至还能提前毕业。3.报名需要哪些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生证或专科毕业证原件(学信网截图也可)3.两寸蓝底照各四张以及电子照片自考本科(专升本)一般就是2-2.5年就能拿到毕业证,时间长短,主要还是取决于考生的个人情况。2023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始了,有意向的同学也可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廊坊市,是哆嗦继续教育学院的合作办学点,关于廊坊市自考还有更多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自考预报名入口:

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和“985”创新平台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二条 学校现设有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研究生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台港澳中医学部等教学机构。 第三条 学校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为中医学、中药学。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另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6个。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学科为龙头的优势学科体系,重点学科的数量和专业覆盖面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第四条 学校的建设目标是:“有特色、高水平、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 2012年本专科招生共计1290人,其中本科1100人,高职(专科)19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限招女生)、护理学(涉外方向)(限招女生);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男女不限),中药(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高职(专科)均为走读。 学校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业情况安排招生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以学校2012年招生指南为准。 第九条 为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将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行部分优秀一批本科学生转专业的政策,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与参加考核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学校相应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市)级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学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自主选拔录取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中医学(五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以高考考试科目选择英语的学生报考;中医学七年制(针灸推拿对外交流班)、英语(医学)专业须有英语口试成绩。 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高职专科)专业建议身高1.60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五条 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中医学专业长学制前五年按照中医学本科生标准收取学费,从第六年起按照国家当年研究生相关收费政策执行;制药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药学、制药工程、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方向)和护理(高职专科,走读)、中药(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高职专科,走读)。 第十九条 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兼传真) 语音咨询:、64286297 招生网址: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以本科为主兼专科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以此章程为基础面向全国开展招生工作,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3899

第二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邮政编码:061108

注:2022年本科和专科各专业新生在渤海校区学习。

第七条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教育网)

E-mail: dfzs@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22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推荐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未公布方案和有关办法,按第二十四条方案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 北京 中 医药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 双一流 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学生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 毕业 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 证书 及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 就业 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 研究生 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 大学生 、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 艺术 团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招生、内地 西藏 和 新疆 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含 内蒙古 自治区)。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 理工 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

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的比较顺序为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公共管理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 学费 ,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 ;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2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 新生 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兼传真)、53911283;

招生网址:;

E-mail:;

纪检监察电话:。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中医自考有条件要求的 好像需要具备中等专业毕业资格

自考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代码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代码:13899。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任党委书记谷晓红,校长徐安龙。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

学校致力于构建面向未来以高层次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药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护理学、英语(医学、中医药国际传播)、法学(医药卫生)12个本科招生专业。

以下是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长学姐实名推荐的比较好的专业: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以本科为主兼专科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以此章程为基础面向全国开展招生工作,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3899

第二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邮政编码:061108

注:2022年本科和专科各专业新生在渤海校区学习。

第七条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教育网)

E-mail: dfzs@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22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推荐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未公布方案和有关办法,按第二十四条方案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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