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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味游龙
首页 > 成考专升本 > 2020年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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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专升本学校有湖北理工学院、江汉大学、长江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湖北科技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汉口学院、武汉工商学院、武昌理工学院 2020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招生人数1540,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50人。希想提升学历的同学抓紧时间报名咨询。2020年湖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学校专业总计划数:35590人, 普通考生32724人,建档立卡专项2365人,退役士兵专项501人。总共有51所院校招生。其中21所公办院校,30所民办院校。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考场设在各举办高校。招生对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0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考条件由举办高校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要求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2020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或2019年退役的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已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申请免试就读一所我省承担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的举办高校。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的一种考生类型报考。报名发布招生简章。各举办高校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校2020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认真组织专升本准备工作。招生简章应包含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及要求、考试办法、考试科目、成绩发布、成绩复查和监督、录取原则、录取标准及程序等信息,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我厅审核备案后,及时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发布。招生简章应于6月23日前发布。统一报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6月28日至7月1日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为)进行网络报名。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的1个相关本科专业。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可参加医疗卫生、法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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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L童鞋

武汉专升本大学汇总:一、成人考试招生院校汇总(共6所):湖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19所公办):武汉纺织大学、江汉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武汉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襄阳)、湖北医药学院(十堰)、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十堰)、湖北师范大学(黄石)、湖北理工学院(黄石)、湖北工程学院(孝感)、湖北科技学院(咸宁)、长江大学(荆州)、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荆楚理工学院(荆门)、黄冈师范学院(黄冈)。三、含专科学校(13所民办):武汉东湖学院、文华学院、武汉工商学院、湖北商贸学院、武汉晴川学院、武昌工学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武汉传媒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昌首义学院、武昌理工学院、武汉学院、汉口学院四、自考招生院校(共6所):湖北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华中师范学院,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没有什么条件的,你只要已经取得专科学历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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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renqj126

湖北理工学院、江汉大学、长江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湖北科技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汉口学院、武汉工商学院、武昌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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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水物獭致知

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湖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英文全称: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3256。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法人代表:陈伯山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邮政编码:435109。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教育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及相关工作。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的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三条 英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学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我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招生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文理兼收,各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为主。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证)。进档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计算。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第十八条 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0年新生入学收费标准》。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第七章 文凭与学位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其它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邮政编码:435109咨询电话:0714-5221122,5221133,5221144,5220111(兼传真)Q Q: 1506907246招生信息网:邮 箱:微信公众号: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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