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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免考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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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免考政策文件

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福建福州自考申请免考要求提交材料: 1.《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2.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以及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自考准考证号; 3.考生需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签名盖章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或自考生《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应在免考课程处作出显着标记; 4.在我省参加考试取得非学历证书的考生申请免考,可登录考生个人平台选择“非学历证书免考”系统办理,系统自动审核,无需上交相关材料。因非学历证书信息与我省考籍库信息不符或在外省参加考试取得非学历证书的考生,应选择“课程免考”系统办理免考手续,需提供《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非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免考相关规定: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外语专业专科毕业证,可免考00012英语(一); 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证,可免考00015英语(二); 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2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 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自学考试计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考生申请福建自考免考,须向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以下免考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自考办负责人验证并签字加盖公章后,退回原件。2.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向县区自考办报名点索取)。3.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①各类高校毕业生和非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②本省自学考试毕业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个别考生如有困难,也可提供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个人档案中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但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须经办人员签名。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应在免考课程处作出明显标记)。复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验证的无效。凡在福建省计算等级考试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不含一级B)、NIT中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模块、全国公共英语试二级笔试合格、全国公共英语试三级笔试合格的考生,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申请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申请免考 “英语(一)”、“英语(二)”的。一律在“福建自考网”考籍系统中申请。网上免考申请成功后,用A4纸打印“免考审核结果”,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将“免考审核结果”单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上交当地自考办。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福建自考免考政策文件下载

(1)网上申请开通时间:上半年2月1日至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25日。网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内容:省内考的全国等级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要求:网上申请成功后,用A4纸打印免考审核结果,作为课程合格证,毕业申请时上交自考办。(2)现场申请时间:一年两次,分别在四月考试和十月考试现场报考期间(约6月中旬与12月中旬)。地点:考籍所在地区、县(市)自考办。内容:外省考取的全国等级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和相应课程成绩单;在网上申请时不能通过的情况。审核结果:与四月和十月考试成绩一起查询打印,网上下载免考审核结果作为课程合格证,毕业申请时上交自考办。

考生申请福建自考免考,须向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以下免考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自考办负责人验证并签字加盖公章后,退回原件。2.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向县区自考办报名点索取)。3.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①各类高校毕业生和非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②本省自学考试毕业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个别考生如有困难,也可提供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个人档案中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但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须经办人员签名。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应在免考课程处作出明显标记)。复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验证的无效。凡在福建省计算等级考试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不含一级B)、NIT中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模块、全国公共英语试二级笔试合格、全国公共英语试三级笔试合格的考生,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申请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申请免考 “英语(一)”、“英语(二)”的。一律在“福建自考网”考籍系统中申请。网上免考申请成功后,用A4纸打印“免考审核结果”,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将“免考审核结果”单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上交当地自考办。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那一般就是网站上申请 提供相关的资料就可以了

福建自考申请免考所需材料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登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考生个人平台“课程免考”系统模块进行办理,并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1.《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2.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以及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自考准考证号; 3.申请上述免考规定第1.3.4.9项的考生需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签名盖章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或自考生《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应在免考课程处作出显著标记; 4.在我省参加考试取得非学历证书的考生申请免考,可登录考生个人平台选择“非学历证书免考”系统办理,系统自动审核,无需上交相关材料。因非学历证书信息与我省考籍库信息不符或在外省参加考试取得非学历证书的考生,应选择“课程免考”系统办理免考手续,需提供《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非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福建自考英语二免考政策文件

英语3和计算机1级B,就看以申请啦!有公共英语3和计算机一级B等级证书就看以申请办理了。!有不了解问题欢迎看我baidu用户资料里了,请不要忘记及时认真的对您的提问作出采纳,打造一个高品质、高效率的知道平台,弘蕴的宗旨,别人的问题永远是弘蕴自己的问题,弘蕴以能帮助更多的人为荣。谢谢

只要取得成人英语三级和全国英语等级四级即可申请免考

不考英语2,有两种方式:1、通过考其他选考课程来换考英语2,但是必须要求英语2为选考课,这种方式不需要申请,直接考其他加考课程就可以了,学分够了可以申请毕业,但有可能会不授予学位;2、通过CET4级或PETS3以上的证书来免考英语2。这个需要在取得证书以后,在福建自考网考籍系统中申请,有专人审核。通过审核以后用A4纸打印“免考审核结果”,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将“免考审核结果”单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上交当地自考办就行了。“网上申请免考”时间为:上半年2月1日至5月底,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底。

考生申请福建自考免考,须向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以下免考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自考办负责人验证并签字加盖公章后,退回原件。2.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向县区自考办报名点索取)。3.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①各类高校毕业生和非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②本省自学考试毕业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个别考生如有困难,也可提供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个人档案中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但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须经办人员签名。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应在免考课程处作出明显标记)。复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验证的无效。凡在福建省计算等级考试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不含一级B)、NIT中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模块、全国公共英语试二级笔试合格、全国公共英语试三级笔试合格的考生,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申请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申请免考 “英语(一)”、“英语(二)”的。一律在“福建自考网”考籍系统中申请。网上免考申请成功后,用A4纸打印“免考审核结果”,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将“免考审核结果”单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上交当地自考办。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福建自考免考政策文件是什么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自考免考条件: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国生教育解析:如果考生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自考免考材料: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自考免考程序: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自考免考自考免考政策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904自考00506写作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36.07KB 2018年10月自考00245刑法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92.15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考生符合《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可申请相应课程免考。 在福建省内考试取得的非学历证书请在“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考生个人平台“非学历证书免考”模块中申请,无须其他操作。 其他类别应先在考生个人平台“课程免考”模块进行申请并打印《福建省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后签名。 一、用省外非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证书原件及《福建省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并拍照,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务邮箱。邮件内容写明准考证号,姓名,联系电话,申请免考科目代码、免考科目、考试省份。邮件标题以准考证号、姓名命名。(福建省内证书因姓名生僻字等特殊原因网上申请无法通过的参照此项办理。) 二、用已有课程申请免考的 1.用福建自考已毕业课程申请的,将自考毕业生档案袋中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半年以内)原件及《福建省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拍照,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务邮箱,邮件内容写明准考证号,姓名,联系电话,申请免考科目代码、免考科目。邮件标题以准考证号、姓名命名。 2.用全日制普通高校已毕业课程、非福建省自考已毕业课程、其他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已毕业课程申请课程免考的,将《福建省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原件,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半年以内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快递的形式邮寄至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考科(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二路269号厦门招考大楼),联系电话5703103,快递单上请注明“自考免考材料”。

2021年自考免考政策一、免考条件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4、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二、免考手续办理流程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具体转考免考手续,各个省市有所不同,请致电当地所在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三、免考手续所需材料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原毕业学校或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福建自考免考政策文件有哪些

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自考可以申请免考的科目有 1、英语:只要学生已经取得了四级以上、通过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3级笔试的证书的考生能够免考英语课程。 2、公共课:各类高校本科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的考生都能免考。 3、高数: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4、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获得NIT的合格者可免考。 5、基础课、专业课:课程名称、代码相同的课程都可免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自考免考条件:

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国生教育解析:如果考生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自考免考材料: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自考免考程序: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免费领取自考学习资料、知识地图:

2021年自考免考政策一、免考条件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4、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二、免考手续办理流程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具体转考免考手续,各个省市有所不同,请致电当地所在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三、免考手续所需材料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原毕业学校或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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