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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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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图标

自考大专的毕业证在下方的中心位置会徽有“高等教育自考考试”字眼,这也太立即标出了证书学历类别。便捷大家与普通高等教育、成年人高等教育、网络远程教育及国开大学区别开来。

在右上角是我们在创建账户上传照片,与准考证打印及自考个人档案的照片是一样的。接着是学生们的名字、身份证号码、证书号。

证书号可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们信息网(学信网上)上查看,可以作为自考毕业凭据。

随后毕业证上面附上考生最终申请毕业专业的及其层级等信息。

自考的毕业证由全国考委统一印刷,省委员会授予,招生院校副署并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们信息在网上学历认证。因此我们在资格证书上还可以看到2个图章,左侧即省委员会如“四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右侧即主考官院校如“四川师范大学”

最后,还有一个小序号,如No.01XXXXX。这是本年度和生产批号相对应编号,牵涉到包装印刷批号和发放地区编码,假如你大学毕业年代和所在城市信息作假,非常容易被相匹配编号核查出去。

自考报考条件

1、凡具备省内宣布户籍的中国公民,不会受到年纪、岗位、文凭的限定,都可就近原则报名并报考。省外在我省学习工作工作的人员,也可以就近原则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宣布准许或备案的各种高等院校的专科学生,可申请报名本科自考(独立本科)。

3、考生大专(基本科段)、本科自考(独立本科)可以同时兼报,但领到本科毕业证前必须要先获得专科学历证书。

4、实践培训阶段考评、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大学毕业考评等,须按照规定在所学专业涉及到实践教学技能考试所有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报考。

5、倡导在职员工依照学用一致、理论结合实践原则报考技术专业。对于某些领域性很强专业的(如公安管理、医学专业等)将依据专业课考试规划的规定限定报名目标。

查询方法:

第一步,考生进到“各省市高等教育自考考试自助服务系统”点一下右上方的个人空间,账户密码默认考生的出生年月日;

第二步:点一下右边的查看考籍号;

第三步:填好身份证和姓名,留意查看报名号选择项不必方框打钩;第四步:回到本人空间登录。

甘肃省自考办官网就是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自考考研 自考研究生报名条件及要求 1、学位要符合报考学校的要求。 每个学校对考生的要求都不同,比如有的学校,希望学生科目平均分数达到多少。可以到报考学校的官网查阅一下学校的要求,如果官网上没有,可以打电话咨询招生办。因为有时候,有些要求,自己不符合学校的报考条件,可能就不能顺利地参加考试了。 2、 拥有国家承认学历。 如果自己是自考专科,那么通常需要毕业两年及以上才能报考研究生,如果是自考本科,就没有这个限制。而且想报考研究生,要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才能报考。 3、身体健康。 如果自己的身体情况不满足学校的要求,就比如有些专业,自己有些色弱,就不能读这个专业了。所以,身体必须要健康,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自考研究生还需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这个条件,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达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是甘肃省履行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职能部门,于2015年7月14日正式揭牌成立。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招生和考试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全省教育考试、招生和录取政策及实施办法等。

并承担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非学历社会证书等考试的管理、组织实施及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

职责职能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由原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原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整合而成。原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的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等。原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要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自学考试和与教育相关的其它专业证书考试等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上半年报考简章》知悉,2022年4月甘肃自考报名时间为3月3日开始。1.社会型专业新考生注册时间:3月3日00:00至3月7日24:00。2.所有参加网报考生选课缴费时间:3月3日00:00至3月12日24:00。2022年4月甘肃自考报名入口网址:年4月甘肃自考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在毕业前校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层次毕业证书。在押劳教劳改人员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可同时报考本科层次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手续时,须交验“学信网”认证的专科毕业证书。考生若想要报考2022年4月甘肃自考,可以提前进行备考,通过购买“自考教材”+“课程视频学习”+“试题题库训练”进行系统全面的复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甘肃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予以调整,现将《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专业调整工作涉及面广,专业变化大,政策内容多,各地、有关高校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尤其要加强专业调整的宣传及解释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科学发展。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附件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满足学习者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证质量为核心,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成才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为目的,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合理把握人才培养标准,为学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将调整内容和要求及时告知考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稳妥有序原则。为避免短时间内专业计划频繁调整,本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期间,在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以下简称《专业规范》)公布前,现行专业计划暂不予调整。经主考学校研究确需调整的,按现行《专业规范》要求,在总体标准框架内按调整程序进行。待新的《专业规范》出台后,再根据我省社会经济需求,调整现行专业。 (三)科学规范原则。专业调整期内,原则上不开设新专业。对现行专业中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直接收尾,力争将全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总数控制在70个左右。 (四)分类调整原则。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应用型专业和“专接本”专业不同类型分别调整。 (五)分步实施原则。以全国新的《专业规范》出台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对现行专业进行归类、登记、过渡;第二阶段主要按照新《专业规范》制定新的专业考试计划。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开始实施,2021年基本完成。初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满足个人多样化学习需要的专业体系和科学规范的自学考试教育、评价服务体系,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2018年起,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开考专业登记工作,同时着手升级软件系统以适应专业管理的新变化。 (二)2018年7月30日前,公布全部现设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调整和有关专业停考的通知。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考学校开展自考专业名称调整的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正面引导。 (三)2021年6月30日前,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全部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调整。2021年6月30日之后《专业清单》外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 (四)逐步实施新《专业规范》下专业考试计划的制定、发布等工作,实现新旧专业无缝对接,力争于2023年底完成专业调整工作。 专业调整主要内容 (一)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方案 我省目前面向社会开考专科专业8个、本科专业21个,共29个专业(见附1)。结合《专业清单》的要求,对29个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如下: 1.调整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2.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不作调整,按现行计划安排考试。 3.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所有考生均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报名。 4.考生均按照调整后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2021年6月后,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的调整。计划调整后未毕业考生可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替代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后申请毕业。 (二)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方案 经过清理,目前面向社会停考了专科专业12个、本科专业6个,共18个专业(见附件2)。结合《专业清单》的要求,对这18个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如下: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停考专业过渡期,在此期间,原专业计划中的考试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考生在10门通用课程中选择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在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应的专业,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转入相应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全部合格后,按照所选专业申请毕业。 应用型专业调整方案 根据《专业清单》整理后,我省应用型专业目前开考专科专业9个、本科专业43个,共52个专业(见附件3),对此52个应用型专业调整如下: 1.调整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2.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不作调整。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专科专业和经济法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建筑工程、环境保护与管理(应用化学方向)、护理学(社区方向)、现代农业管理等6个独立本科段专业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转入调整后开考专业。其他专业考生均按调整后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原专业标有方向的,全部取消。 3.2018年秋季招生,按照调整后专业名称注册新生。 4.2021年6月后,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的调整。计划调整后未毕业考生可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替代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后申请毕业。 应用型停考专业调整方案 应用型专业经过2017、2018两年的清理,停考专科专业23个、本科专业42个,共65个专业(见附件4),结合《专业清单》的要求,对此65个应用型停考专业调整如下: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原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考生在10门通用课程中选择考试,专业计划中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在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应的专业,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转入相应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全部合格后,按照所选专业申请毕业。 “专接本”专业调整方案 截止目前,开考11个“专接本”专业,均按照只调整专业名称和代码的原则进行。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表 2.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表 3.应用型专业调整表 4.应用型停考专业一览表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行政区号: 620102

邮政编码: 730030

地址:甘肃省 兰州市 城关区 立功巷 44号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公室地址位于黄河穿越市区中心而过的省会城市兰州,兰州立功巷44号,该单位主要提供在省考委,省教委的领导下,具体办理甘肃省的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扩展资料:

自学考试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类别。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5%,应用型考生占25%。

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申请本科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

学生在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考考试

参考资料: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甘肃省自学考试处联系方式有以下3个:

(1)计划助学科:

(2)考务科:

(3)考籍科:

扩展资料:

甘肃省自学考试处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

(2)负责制定、发布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专业建设工作;

(3)负责自学考试报名、制卷、评卷等工作;

(4)负责自学考试考生考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审定、电子注册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

(6)负责自学考试远程助学服务系统建设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咨询投诉

你好西北师大自考生申请学士学位办法:一、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根据甘肃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下发的复合本通知授予条件,且达到以下条件的自考生均可申请;1. 在学期间学位外语考试合格。2. 毕业论文成绩在 75 以上的。3. 当年 6 月取得毕业证和上年 12 月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二、申请学士学位外语和学位申请的时间:一般学位外语考试报名时间在每年的 3 月份,考试时间为 6 月份;学位申请时间在每年的 9 月份。 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甘肃自学考试委员会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予以调整,现将《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专业调整工作涉及面广,专业变化大,政策内容多,各地、有关高校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尤其要加强专业调整的宣传及解释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科学发展。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附件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满足学习者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证质量为核心,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成才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为目的,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合理把握人才培养标准,为学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将调整内容和要求及时告知考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稳妥有序原则。为避免短时间内专业计划频繁调整,本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期间,在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以下简称《专业规范》)公布前,现行专业计划暂不予调整。经主考学校研究确需调整的,按现行《专业规范》要求,在总体标准框架内按调整程序进行。待新的《专业规范》出台后,再根据我省社会经济需求,调整现行专业。 (三)科学规范原则。专业调整期内,原则上不开设新专业。对现行专业中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直接收尾,力争将全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总数控制在70个左右。 (四)分类调整原则。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应用型专业和“专接本”专业不同类型分别调整。 (五)分步实施原则。以全国新的《专业规范》出台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对现行专业进行归类、登记、过渡;第二阶段主要按照新《专业规范》制定新的专业考试计划。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开始实施,2021年基本完成。初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满足个人多样化学习需要的专业体系和科学规范的自学考试教育、评价服务体系,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2018年起,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开考专业登记工作,同时着手升级软件系统以适应专业管理的新变化。 (二)2018年7月30日前,公布全部现设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调整和有关专业停考的通知。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考学校开展自考专业名称调整的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正面引导。 (三)2021年6月30日前,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全部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调整。2021年6月30日之后《专业清单》外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 (四)逐步实施新《专业规范》下专业考试计划的制定、发布等工作,实现新旧专业无缝对接,力争于2023年底完成专业调整工作。 专业调整主要内容 (一)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方案 我省目前面向社会开考专科专业8个、本科专业21个,共29个专业(见附1)。结合《专业清单》的要求,对29个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如下: 1.调整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2.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不作调整,按现行计划安排考试。 3.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所有考生均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报名。 4.考生均按照调整后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2021年6月后,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的调整。计划调整后未毕业考生可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替代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后申请毕业。 (二)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方案 经过清理,目前面向社会停考了专科专业12个、本科专业6个,共18个专业(见附件2)。结合《专业清单》的要求,对这18个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如下: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停考专业过渡期,在此期间,原专业计划中的考试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考生在10门通用课程中选择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在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应的专业,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转入相应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全部合格后,按照所选专业申请毕业。 应用型专业调整方案 根据《专业清单》整理后,我省应用型专业目前开考专科专业9个、本科专业43个,共52个专业(见附件3),对此52个应用型专业调整如下: 1.调整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保持一致; 2.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不作调整。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专科专业和经济法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建筑工程、环境保护与管理(应用化学方向)、护理学(社区方向)、现代农业管理等6个独立本科段专业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转入调整后开考专业。其他专业考生均按调整后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原专业标有方向的,全部取消。 3.2018年秋季招生,按照调整后专业名称注册新生。 4.2021年6月后,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专业规范》进行专业计划和考试课程的调整。计划调整后未毕业考生可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替代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后申请毕业。 应用型停考专业调整方案 应用型专业经过2017、2018两年的清理,停考专科专业23个、本科专业42个,共65个专业(见附件4),结合《专业清单》的要求,对此65个应用型停考专业调整如下: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原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考生在10门通用课程中选择考试,专业计划中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满后,未毕业考生从2021年下半年起在开考专业中选择相应的专业,将已合格课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的顶替办法,转入相应专业,所有考试课程全部合格后,按照所选专业申请毕业。 “专接本”专业调整方案 截止目前,开考11个“专接本”专业,均按照只调整专业名称和代码的原则进行。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调整表 2.面向社会停考专业调整表 3.应用型专业调整表 4.应用型停考专业一览表

西北师范大学自考生申请学士学位办法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根据甘肃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问题的通知》精神,凡复合本通知授予条件,且达到以下条件的自考生均可申请; 1. 在学期间学位外语考试合格。 2. 毕业论文成绩在 75 以上的。3. 当年 6 月取得毕业证和上年 12 月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二、申请学士学位外语和学位申请的时间: 一般学位外语考试报名时间在每年的 3 月份,考试时间为 6 月份;学位申请时间在每年的 9 月份。 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届时也可电话咨询,西北师大学位办电话:( 0931 ) 7971074 ;自考中心电话:( 0931 ) 7971501 三、申请学士学位外语和学位申请的办法: 1. 学位外语考试报名办法:学位外语考试报名由我校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具体负责,从 2005 年起采用网上报名形式,之后再根据网上报名通知的时间、地点前来进行电子信息采集。2. 凡申请学士学位的应用型自考毕业生:到上学时的所在学院领取学士学位申请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3. 凡申请学士学位的社会长线自考毕业生:到相应的学院领取学士学位申请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甘肃省自学考试处联系方式有以下3个:

(1)计划助学科:

(2)考务科:

(3)考籍科:

扩展资料:

甘肃省自学考试处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

(2)负责制定、发布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专业建设工作;

(3)负责自学考试报名、制卷、评卷等工作;

(4)负责自学考试考生考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审定、电子注册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

(6)负责自学考试远程助学服务系统建设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咨询投诉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甘肃自考免考手续(1)社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招考办初审盖章,送设区市招考办复审并盖章后,统一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批准。(2)在校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校自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自考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批准。(3)各市、县(区)招考办、学校自考管理部门应对考生提供的免考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审核原件后,经办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4)办理免考时间:考生在每年5月、11月之前,将免考材料送县(市、区)招考办或学校自考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省教育考试院每年5月、11月集中办理免考审批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受理。(5)省教育考试院每年6月、12月上旬公布当次免考审批结果。(6)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学校。(7)对在审核、办理免考课程工作中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甘肃省高等自学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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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现在是八年制的了,档案应该不存在了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雁宁路399号 乘135路、140路到市图书馆下车电话:、8585312(传真)

甘肃省自学考试处联系方式有以下3个:

(1)计划助学科:

(2)考务科:

(3)考籍科:

扩展资料:

甘肃省自学考试处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

(2)负责制定、发布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专业建设工作;

(3)负责自学考试报名、制卷、评卷等工作;

(4)负责自学考试考生考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审定、电子注册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

(6)负责自学考试远程助学服务系统建设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咨询投诉

甘肃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主任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书记李嘉贵,男,1962年生,汉族,甘肃灵台人,中国共产党党员,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副教授,发表论文10多篇,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两次被省教育厅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首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书记、东校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学院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全面工作,分管院党群工作、组织工作、学生就业工作,联系东校区管理委员会后勤科、保卫科、学前教育系。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副书记马忠英,男,1963年生,东乡族,甘肃广河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讲师,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结业,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教育工作,分管学生工作、宣传工作,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学院院长张海钟,男,1963年生,汉族,甘肃靖远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学科(心理学)硕士,在读博士,教授,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硕士导师,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入选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多篇,出版专著8部,主持完成的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二等奖,科研成果多项获得省级、厅级奖。学院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学科建设、人事、财务、科研、外事工作,联系学院办公室、教师教育研究所。学院副院长夏艳萍,女,1962年生,汉族,甘肃兰州人,无党派,文学学科(音乐学)学士、副教授,甘肃省优秀教师园丁奖获得者,校工会副主席兼学院副院长,发表论文10多篇,出版著作4部。分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和幼儿园,协助做好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联系学前教育系、实验幼儿园。学院副院长王小卫,女,1966年生,汉族,陕西绥德人,无党派,教育学科(心理学)学士、副教授,发表论文多篇,参编著作2部。学院副院长,全国大学生心理卫生协会先进个人奖获得者,参与完成的教学成果获省级二等奖。分管心理学系专业建设、招生和教学工作,全院教育实习实践、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设备图书管理工作,联系心理学系和心理咨询中心。学院副院长王晓丽,女,1967年生,汉族,吉林舒兰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学科(学前教育学)学士、副教授,发表论文多篇,参编著作2部。学院副院长,参与完成的教学成果获省级二等奖。分管教育系专业建设、招生工作、课程建设、教学工作、全院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和培训管理工作,全校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工作。联系教育学系。

1994.08-1996.09甘肃省铜城监狱子弟学校教师 1996.09-2000.05甘肃省铜城监狱三监区干警、政治处科员、机关团支部书记(1996.09至1999.12甘肃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毕业)2000.05-2002.12甘肃省铜城监狱政治处副主任(副科级)、团委组织委员(2000.08至2002.12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2002.12-2003.10 甘肃省白银监狱团委书记(正科级)2003.10-2005.11 甘肃省白银监狱三监区教导员、党支部副书记2005.11-2010.12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干部处主任科员(2003.09至2006.06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开发专业研究生毕业)2010.12-2011.07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综治协调处副处长,2011.07-2011.08陇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2011.08-今 陇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行政区号: 620102

邮政编码: 730030

地址:甘肃省 兰州市 城关区 立功巷 44号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公室地址位于黄河穿越市区中心而过的省会城市兰州,兰州立功巷44号,该单位主要提供在省考委,省教委的领导下,具体办理甘肃省的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扩展资料:

自学考试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类别。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5%,应用型考生占25%。

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申请本科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

学生在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考考试

参考资料: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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