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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自考办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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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自考办地址电话

深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原财经学校综合楼二、三楼)电话: 行车路线:可乘坐1路、11路、69路。落车站点(可选):深圳中学、晒布路天桥、儿童公园、东门中、物资大厦、人民公园。

在八卦一路.坐车到儿童公园下车步行到深圳中学西校区内.

科思在学历这方面是没有办学资质的,深圳自考办的电话:82294164 82170738 地址:罗湖区深圳中学西校区。

深圳市自考办: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邮政编码:518024长途区号:0755办事窗口咨询电话:82181999

网址:

微信公众号:szzkb82181999

传真号码:82294042

深圳市招考办领导班子及分工:

殷刚主任主持招考办全面工作;

曾广培副主任分管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协助主任分管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

李雅萍副主任分管中考中招工作;协助主任分管教育类社会考试、中职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工作。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简介: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是深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深圳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深圳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深圳市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以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非学历证书考试等招生考试管理工作。

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关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三定”方案,深圳市招考办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意见、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汇总、公布在本市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录取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考的报名、体检、建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助省招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四、承担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报名、报考、考务、考籍、毕业申请初审等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考试工作。

五、负责本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职技能课程考试、非学历证书考试等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各类教育考试及招生录取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的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本市教育考试及招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与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考试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招生和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以及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八、开展本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研究、宣传、咨询服务以及内外交流。

九、负责本市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市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以及市属普通和成人本、专科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统筹管理工作。

十一、深入研究基础教育,协助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以及与之配套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十二、负责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扩展资料:

实践环节和毕业考试的报考有什么具体要求:

考生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以后,应及时办理毕业考试和毕业实践课考核(自考办不另行通知)。有关课程的实践考核或毕业论文,请在这门课的理论考试合格或全部理论课通过后及时与主考院校联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主考的外语类(英语、日语)实践考试及毕业考试的报名办法: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规定,各专业实践类课程的报考和考试均由主考院校主办。过去,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主考的专业中的实践课程考核的报考工作,均由“广外”委托各市自考办办理,现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办通知,2004年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主考的自学考试专业实践课程考核的报考业务均授权代理广东省自学考试网,市自考办不再接受这些课程的报考。请需报考这些课程的考生与上述单位联系。

附:广外主考的自考实践课程清单:

根据有关主考院校通知,以下部分院校主考的部分专业的实践课考核及毕业论文申报,委托广东自学考试服务网办理:

1.华南师范大学主考的汉语言文学教育(专、本科)专业、秘书(专科)专业的课程实践考核、毕业教育实习及本科毕业论文申报;汉语言文学教育专科毕业教育实习和本科毕业论文;秘书专科专业的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实践考核。

2.华南理工大学主考的电子商务专科专业的上机考核。

3.中山大学主考的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论文的申报;法律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的申报。

请需申报以上考试考核的考生,直接登陆广东自学考试服务网办理,按照该网的提示办理。

参考资料:深圳招考网-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简介  深圳招考网-深圳市实践环节和毕业考试的报考具体要求

深圳市教育局自考办地址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深圳自考在哪报名(深圳自考大专怎么报名)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深圳自考怎么报名深圳自考报名分为两个程序:+现场确认第一,在自考报名时间内进入网上报名网站注册报名,并且填写个人报读信息,填写完再次核对无误后提交即可。第二,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到现场报名点确认,并且办理准考证等手续。报名时间一般会在在考试时间前两三个月进行报名,每年深圳自考考试安排在1月、4月、10月进行考试,每次考生最多可报考4门科目。深圳自考大专在哪里可以报名呢?深圳继教报名中心是广东省自考主考专业深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点地址分别在罗湖区黄贝岭附近、宝安中心区、龙岗区塘坑地铁站站附近。可以在百度搜索——深圳继教报名中心查找到具体地址的。深圳自考办在哪里 我第一次报名应该去哪里报?你是要报考吗?还是去办准考证?深圳自考办的地址深圳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212室电话:82294164 要多打几次 想学习的话来罗湖深圳书城15楼找我哈,我这边也可以办理准考证和报考的深圳自学考试在哪里报名呢,手机上可不可以报名?当然可以啊,你可以在深圳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手机网站上报名啊,确实现在手机用的比较多,我也在自考经常用手机刷公告和试题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深圳自考办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联系电话:82181999 深圳自考学校有:深圳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汕头大学等。 自考优势 1、国家认可:自考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可以查询到自己的学历,国家认可,现今,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认可自考文凭。 2、选择专业自由:自考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特长等选择。 3、报名费低:自学考试各省报名时间不同,报名费较低。 4、入学门槛低:自考考生是不需要进行入学考试,但需要在各省份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 5、学习方式灵活:自考考生没有学期及学制的限制,按照考试的进度计划自己课程的学习。 6、自考文凭可以打败公司和企业对于学历的要求,获取更多的就业的就会。进入各个行业,考取各类资格证,比如会计证,教师资格证,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文凭,获取自考本科文凭,直接选择考研,还可以评职称,升职。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深圳自考办电话号码是。依据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可知,该自办考的具体地址是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

深圳市自考办隶属于深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深圳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区域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以及考试工作。

2023年深圳市自考报名相关注意事项:

1、新生预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2日10:00至11月25日12:00;正式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2日10:00至11月25日17:00。

2、考生报考时间:2022年11月29日14:00至12月2日17:00;缴费时间:2022年11月30日10:00至12月3日17:00。

3、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取得准考证号且个人信息完整的考生可直接报考。

以上内容参考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领取2022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的通知、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023年1月我市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自考办电话

深圳自考办电话号码是。依据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可知,该自办考的具体地址是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

深圳市自考办隶属于深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深圳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区域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以及考试工作。

2023年深圳市自考报名相关注意事项:

1、新生预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2日10:00至11月25日12:00;正式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2日10:00至11月25日17:00。

2、考生报考时间:2022年11月29日14:00至12月2日17:00;缴费时间:2022年11月30日10:00至12月3日17:00。

3、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取得准考证号且个人信息完整的考生可直接报考。

以上内容参考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领取2022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的通知、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023年1月我市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深圳自考去哪报名(深圳自考大专哪里报名)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深圳自考在哪里报名?1月和7月不接受新生报名,4月和10月才接受新生报名,新生报名的时候可以通过助学机构,或者培训机构,比如什么柏泰培训或者岭东培训,新生报名由于要照相,所以一般去那些地方报,老生的话直接网上报考就可以了,上面说的深圳万事通,和5184网都行,个人觉得5184的比较快,报考后交了费省系统就会显示了,万事通是报考期结束了才会在省自考管理系统显示,提供参考深圳7月报考时间是5月10号到20号,你要抓紧了。具体的你要上刚才说的两个网站了解才行,这里说不清楚的,一般都是登陆后,选择报考,选择科目,确定订单,网上付费,然后确认。深圳自考怎么报名深圳自考报名分为两个程序:+现场确认第一,在自考报名时间内进入网上报名网站注册报名,并且填写个人报读信息,填写完再次核对无误后提交即可。第二,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到现场报名点确认,并且办理准考证等手续。报名时间一般会在在考试时间前两三个月进行报名,每年深圳自考考试安排在1月、4月、10月进行考试,每次考生最多可报考4门科目。自学考试深圳指定报名点在哪里深圳招考办:06年7月自学考试报名确定 2006-4-20 8:35根据省自考办通知,2006年7月自学考试将于7月8日至9日举行。教务老师昨天从深圳招考办获悉,本次考试属于加考,只有已具备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才可报考,不接受新生报考。报考时间为:2006年4月20至30日。据了解,2003年11月以前已参加过自学考试,但2003年11月以后未按省自考办的要求重新办理过电子摄像的旧生,必须补办电子摄像手续才可报考,摄像时间:4月22~25日;地点:笋岗西路体育大厦20楼;联系电话:960900。 考生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报考:网站:、;电话:9509972001、96040.考生只能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报考,重复报考无效。本次考试的开考课程可上“深圳招考网”查询,也可以打电话 960900、95000333查询。2006年7月自学考试查询考场的时间为7月1日至2日。深圳自学考试在哪里报名呢,手机上可不可以报名?当然可以啊,你可以在深圳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手机网站上报名啊,确实现在手机用的比较多,我也在自考经常用手机刷公告和试题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月报名时间11月10-20日报考电话:95209988

打这个电话咨询下吧 95209988

深圳市教育局自考办咨询电话

深圳2014年自考报名流程和时间:

网上报名:

①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②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的卡。③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④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报名时间:

①1月报名时间为11月10至20日;

②4月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至3月5日;

③7月报名时间为5月10至20日;

④10月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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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深圳自考教材服务部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哪位大侠能够告诉我准确的深圳自考办地址和电话?另外能不能告诉我自考报名流程和时间?感激不尽。深圳市自考办、82197626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自考报名流程和时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接受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报考。应考者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开考专业和安排参加考试。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报名报考手续考生可以到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名报考点报名报考,也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报名报考。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旧生在每次考试前只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考手续。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预报名新生自行登录到广东省考试中心自学考试网站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可得到一个唯一的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和个人密码进行正式报名。正式报名新生凭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指定报名点正式报名。报名参加各专业本科段的应考者,须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出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专科尚未毕业的应考者,也可凭本人专科自学考试准考证或高等学校学生证报名。考生正式报名时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考生报考时选定当次参加考试的课程和考试地点。未曾提供电子像片的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先提供指定规格的电子像片。为考生提供的报考方式有:1、到市、县指定的报考点通过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报考时使用广东银联帐号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2、登录到网站报考。报考时使用广东银联帐号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3、通过电话96040报考。报考前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邮政储蓄存折到当地邮储营业点办理开通自学考试电子报名委托付款手续。考生可任意选择上述一种方式报考,每次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否则报考无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一、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二、成像要求: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象大小最小为192×144。成像区大小为48mm×33mm。三、灯光要求:需要摄影灯,一台前灯基本满足要求,最好利用两台侧灯,灯具可以是专业摄影灯,也可以是舞台灯或家用立式客厅灯。四、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名为*JPG,其中*为考生12位准考证号码,准考证号码命名规则按照教考试办[2001]30号文件中规定的命名,具体命名规则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地市代码+县区代码+年度码+考次码+流水号;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准考证:注册年度末两位+院校代码+专业代码+流水号。”五、存储要求:图像要按照一定的目录结构存储,具体目录结构为:地市县区代码为第一层目录,年度码+考次码为第二层目录,流水号的前3位为第三层目录,流水号的后2位为第四层目录。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大规模考试,并于每年的1月、7月各组织一次面向全体考生的全国统考课程加考,以及独立办班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的考试。4月和10月的考试、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和毕业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5日至10日,7月15日至20日。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课程实验、设计、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由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的报名时间由各市、县卫生局通知。有关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考试地点由该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报名地点在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卫生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分课程进行。课程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技能考核、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笔试课程考试成绩由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应考者本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通知应考者本人,成绩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收不到成绩通知或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当次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到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逾期不受理。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重考次数不限。4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倒数第二个星期六、星期日两天;10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最后的星期六、星期日两天。1月、7月的具体考试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2月;日语专业听说考试、英语本科毕业水平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除《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外,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省内考生的考试地点在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港澳台和海外考生的考试地点在深圳市、珠海市或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具体由深圳市、珠海1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局通知。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的地点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标准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专家依照《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注重考核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考试计划》是考试机构颁发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历考试标准的重要考试文件,它对各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和考试质量进行总体控制。每个开考专业均有一个《专业考试计划》。其内容包括专业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规格、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考试方法及要求、所设课程说明、课程考试安排、必读教材书目等。《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考试机构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确定课程考试要求、编写教材和指导书、编制课程命题大纲、命题试题的依据。各开考专业的每门课均有一个《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设置课程的目的要求、考试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考核目标、考试方法等。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按照省考委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方式以应考者个人自学为主。为帮助应考者学习,有关学校、社会团体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其形式主要有授函、刊授和面授,既有全脱产,半脱产班,也有业余班,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是否报读。省内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市、县报考。外省转入或转出外省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1.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需改报专业的,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需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2.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以上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转考手续,将各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转入一个准证号中,以后只须持该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具体办理办法如下: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转入市考办并由转入市考办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核盖后,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两份留省考办备案。3.外省转入考生在转入市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且确知转出省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两地准考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入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转出市考,两份留省考办备案。4、转出外省考生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给考生开具《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介绍信》交考生,并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一份连同考生的考籍档案寄往转入省考办,一份退回转出市考办,两份留省考办备案。考生持《考生转考介绍信》和课程合格证到转入省办理手续。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两份留省考办备案。2.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和课程合格证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两份留省考办备案。3.凡专科是1993年前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学历鉴定;4.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须提前办理免考手续。5.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也可按免考第1项要求办理免考手续。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鉴表考生类型报考自学考试学历层次可免考课程1.研究生2.本科毕业生本科同学科不同专业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不同学科、专业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1.研究生2.各类本科毕业生专科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专科同学科不同专业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不同学科、专业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本科、专科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各类高等学校专科肄业生、退学生专科①公共基础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英语课程。凡取得外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英语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签署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在押人员应考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专业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课程后方可毕业,但不授予学位。一、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市、县考办办理,经市、县考办审核后,进行电子摄像,获取考生的近照,并填写《毕业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外或乡人民政府填写。二、考生必须使用新准考证申办毕业,并准确将申办毕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告知办理毕业登记的工作人员。三、专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专科的《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四、《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由市、县考办打印,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专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及各门考试课程的成绩等栏目,若发现错误,应立即告知市、县考办。五、《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后,考生须向市考办提交如下资料: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2.市、县考办提供的考生名册中没有成绩的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课程须同时附上审批表;3.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代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免考审批表。4.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专科段毕业证书的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上姓名与现用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5.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而持有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的《毕业证书鉴定证明》;《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认定并出具,费用由考生支付;考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将《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交市、县考办,市、县考办验核原件后,将原件交回考生,并在复印件上盖章,附在毕业生材料中。6.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的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六、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不同市、县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最后一次报考时填涂毕业地点,毕业时方能到该市、县办理毕业手续;否则只能到第一次报考的市、县办理毕业手续。七、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手续;未办妥转考、免考手续的,不受理毕业登记。八、遗失毕业证书的,按国家教委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手续时须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申请竖和大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授予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毕业条件;2.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1.上述前两个条件是具备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2.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3.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有夹带、旁窥、抄袭、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换卷传抄、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分、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推迟1~3年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合法设立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根据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求开展的辅导活动。社会助学机构可通过电视、广播、刊授、函授、面授等形式进行助学辅导,提倡业余助学与脱产助学、长期助学与短期助学相结合。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主管部门,各类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须自觉接受省、市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未获得教育厅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助学机构,一律不得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任何助学机构都不能自行发放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合格证书、专业证书及毕业证书。社会助学单位必须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考生在参加辅导过程中,如发现助学单位不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的,应向其指出,并及时向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反映。应考者参加社会助学,宜先到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了解情况后,根据本人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助学和选择助学机构。使用正版、合法教材是自考生的义务,也是自考质量的保证。根据教育部与全国考委文件精神规定,自考考生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考办、省考办、市、县各级自考办为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的主要渠道。为做好自学考试教材主渠道供应工作,帮助社会助学机构及考生订购教材,广东省考试中心设立了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资料供应服务部,专门组织供应自学考试教材、辅导书及有关资料。该供应部的地址是: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电话:37627787;广州市广仁路10号,电话:83340695。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及部分委托开考部门也办理教材及有关资料的订购工作。除部分由系统委托开考并自行解决教材的专业外,其余各专业的大纲、教材、辅导书及《广东自学考试》杂志等,省自学考试教材供应服务部均组织订购,向考生和社会助学单位供应。由于考试标准、命题要求不同,不是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大纲、教材和辅导书,不适合考生使用,考生一般不宜到未经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准的其他单位去订购大纲、教材和辅导资料,更不要随便购买不是省考委指定的大纲、教材和辅导资料,以免影响学习和考试。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教材资料供应部实行常年供应教材及相关资料。凡社会助学机构、社会团体集体订购教材等相关资料者,需在提书前的10-15天内向教材资料供应部进行预订,将所需用书的种类、册数交教材供应部,并按每册图书20元交预付款。凡个人需订购教材、辅导资料的,可直接到教材资料供应部购买或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预订手续。《广东招生考试报》《广东招生考试报》是广东省考试中心产办的唯一的自学考试指导报刊,其主要内容是:宣传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公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公布考试的重要信息;公布每年专业开考课程安排及必读教材书目;交流自学考试信息和自学经验;报道自学考试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刊载试题分析、课程自学辅导材料和理论研究文章等。由于自学考试考生分布广、社会性强,有关考试方面的信息考试机构难以一一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因此,考生应密切留意该报刊。该报刊由各市、县考办提供。广东自学考试信息网广东省自学考试信息网是广东省自学考试的专门网站,负责发布我省自学考试最新动态、开考信息,从2003年起,网站将逐步提供网上报考、在线成绩、档案查询,在线办理各类自学考试手续等服务。网站同时建立省考办、各市考办、主考学校和各助学机构专栏,接受考生在线咨询。深圳大学卖自考书的地方在那里?在深大西南荔山饭堂附近的书报亭有卖~在老图书馆的负一层还有教学楼的好像是B座一楼也有卖相关教材还有参考书的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深圳有自考教材买吗?在什么地方?我想自考却不知道哪里有教材买?自考办有卖~就是你报名的地方~各地新华书店也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深圳市自考办 、82197626 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 自考报名流程和时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接受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报考。应考者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开考专业和安排参加考试。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报名报考手续 考生可以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名报考点报名报考,也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报名报考。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旧生在每次考试前只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考手续。报名 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 新生自行登录到广东省考试中心自学考试网站 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可得到一个唯一的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和个人密码进行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 新生凭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指定报名点正式报名。报名参加各专业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下同)的应考者,须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出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专科尚未毕业的应考者,也可凭本人专科自学考试准考证或高等学校学生证报名。 考生正式报名时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报考 考生报考时选定当次参加考试的课程和考试地点。未曾提供电子像片的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先提供指定规格的电子像片(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新生在正式报名时已采集电子像片,报考时不用提供)。为考生提供的报考方式有: 1、到市、县(区)指定的报考点通过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报考时使用广东银联帐号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2、登录到网站 报考。报考时使用广东银联帐号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3、通过电话96040报考。报考前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邮政储蓄存折到当地邮储营业点办理开通自学考试电子报名委托付款手续。考生可任意选择上述一种方式报考,每次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否则报考无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一、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二、成像要求: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象大小最小为192×144(高×宽)。成像区大小为48mm×33mm(高×宽)。三、灯光要求:需要摄影灯,一台前灯基本满足要求,最好利用两台侧灯,灯具可以是专业摄影灯,也可以是舞台灯或家用立式客厅灯。四、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名为*JPG,其中*为考生12位准考证号码,准考证号码命名规则按照教考试办[2001]30号文件中规定的命名,具体命名规则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地市代码(2位国标)+县区代码(2位国标)+年度码(2位)+考次码(1位)+流水号(5位);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准考证:注册年度末两位+院校代码(3位)+专业代码(3位)+流水号(4位)。”五、存储要求:图像要按照一定的目录结构存储,具体目录结构为:地市县区代码为第一层目录,年度码+考次码为第二层目录,流水号的前3位为第三层目录,流水号的后2位为第四层目录。报名时间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大规模考试,并于每年的1月、7月各组织一次面向全体考生的全国统考课程加考,以及独立办班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的考试。 4月和10月的考试、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和毕业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5日至10日,7月15日至20日。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课程实验、设计、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由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的报名时间由各市、县卫生局通知。 有关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含课程实验、实习、设计、技能考核、毕业论文等)的报名、考试地点由该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报名地点在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卫生局。考试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分课程进行。课程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技能考核、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笔试课程考试成绩由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应考者本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通知应考者本人,成绩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收不到成绩通知或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当次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到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逾期不受理。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重考次数不限。考试时间 4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倒数第二个星期六、星期日两天;10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最后的星期六、星期日两天。 1月、7月的具体考试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不含日语听说)时间为每年6月、12月;日语专业听说考试、英语本科毕业水平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除《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外,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考试地点 省内考生的考试地点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 港澳台和海外考生的考试地点在深圳市、珠海市或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具体由深圳市、珠海1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局通知。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的地点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考试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标准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专家依照《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注重考核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考试计划》是考试机构颁发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历考试标准的重要考试文件,它对各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和考试质量进行总体控制。每个开考专业均有一个《专业考试计划》。其内容包括专业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规格、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考试方法及要求、所设课程说明、课程考试安排、必读教材书目等。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考试机构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确定课程考试要求、编写教材和指导书、编制课程命题大纲、命题试题的依据。各开考专业的每门课均有一个《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设置课程的目的要求、考试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考核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求)、考试方法等。 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按照省考委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学习方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方式以应考者个人自学为主。 为帮助应考者学习,有关学校、社会团体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其形式主要有授函、刊授和面授,既有全脱产,半脱产班,也有业余班,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是否报读。转 考 省内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续)。外省转入或转出外省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 1. 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需改报专业的,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需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2. 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以上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转考手续,将各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转入一个准证号中,以后只须持该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转入市考办并由转入市考办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核盖后,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3. 外省转入 考生在转入市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且确知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两地准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入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并附转出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转出市考(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4、转出外省 考生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给考生开具《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介绍信》交考生,并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一份连同考生的考籍档案寄往转入省考办,一份退回转出市考办,两份留省考办备案。考生持《考生转考介绍信》和课程合格证到转入省办理手续。免 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免考手续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使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2.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和课程合格证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3.凡专科是1993年前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包括市属教育学院),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录取名册上应有广东省高等、中专招生委员会公章或广东省高等教育局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或广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公章)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学历鉴定(联系电话:); 4.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须提前办理免考手续。 5.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也可按免考第1项要求办理免考手续(退学生须出具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鉴表 考生类型 报考自学考试学历层次 可免考课程 1.研究生2.本科毕业生 本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1. 研究生2. 各类本科毕业生 专 科 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各 类 专科毕业生 专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2.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本科、专科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肄业生、退学生 专 科 说明: ① 公共基础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凡取得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英语(二)课程。毕 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签署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在押人员应考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课程后方可毕业,但不授予学位。毕业手续 一、 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市、县(区)考办办理,经市、县考办审核后,进行电子摄像,获取考生的近照,并填写《毕业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外或乡人民政府填写。 二、考生必须使用新准考证(12位准考证)申办毕业,并准确将申办毕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告知办理毕业登记的工作人员。 三、专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专科的《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使用大学本科《 毕业生登记表》。 四、《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由市、县(区)考办打印,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专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及各门考试课程的成绩等栏目,若发现错误,应立即告知市、县(区)考办。 五、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后,考生须向市考办提交如下资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市、县(区)考办提供的考生名册中没有成绩的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来不及办理合格证书的个别课程可用成绩通知书代替);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课程须同时附上审批表; 3.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代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免考审批表。 4.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专科段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核验后退回本人);专科毕业证书上姓名与现用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5.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而持有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的《毕业证书鉴定证明》;《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认定并出具(联系电话:,37627335),费用由考生支付;考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将《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交市、县(区)考办,市、县(区)考办验核原件后,将原件交回考生,并在复印件上盖章,附在毕业生材料中。 6.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的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 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不同市、县(区)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最后一次报考时填涂毕业地点,毕业时方能到该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否则只能到第一次报考的市、县(区)办理毕业手续。 七、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免考手续;未办妥转考、免考手续的,不受理毕业登记。 八、遗失毕业证书的,按国家教委(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手续时须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申请竖和大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学 位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授予权。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 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 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 1. 上述前两个条件是具备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2. 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3. 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违纪处罚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有夹带、旁窥、抄袭、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换卷传抄、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分、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推迟1~3年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社会助学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合法设立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根据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求开展的辅导活动。社会助学机构可通过电视、广播、刊授、函授、面授等形式进行助学辅导,提倡业余助学与脱产助学、长期助学与短期助学相结合。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主管部门,各类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须自觉接受省、市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未获得教育厅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助学机构,一律不得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任何助学机构都不能自行发放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合格证书、专业证书及毕业证书。 社会助学单位必须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考生在参加辅导过程中,如发现助学单位不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的,应向其指出,并及时向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反映。应考者参加社会助学,宜先到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了解情况后,根据本人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助学和选择助学机构 。教材供应 使用正版、合法教材是自考生的义务,也是自考质量的保证。根据教育部与全国考委文件精神规定,自考考生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考办、省考办、市、县(区)各级自考办为自学考试教材供应的主要渠道。 为做好自学考试教材主渠道供应工作,帮助社会助学机构及考生订购教材,广东省考试中心设立了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资料供应服务部,专门组织供应自学考试教材、辅导书及有关资料。该供应部的地址是: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电话:37627787;广州市广仁路10号,电话:83340695。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及部分委托开考部门也办理教材及有关资料的订购工作。 除部分由系统委托开考并自行解决教材的专业外,其余各专业的大纲、教材、辅导书及《广东自学考试》杂志等,省自学考试教材供应服务部均组织订购,向考生和社会助学单位供应。由于考试标准、命题要求不同,不是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大纲、教材和辅导书,不适合考生使用,考生一般不宜到未经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准的其他单位去订购大纲、教材和辅导资料,更不要随便购买不是省考委指定的大纲、教材和辅导资料,以免影响学习和考试。 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教材资料供应部实行常年供应教材及相关资料。凡社会助学机构、社会团体集体订购教材等相关资料者,需在提书前的10-15天内向教材资料供应部进行预订,将所需用书的种类、册数交教材供应部,并按每册图书20元交预付款(取书时多退少补)。凡个人需订购教材、辅导资料的,可直接到教材资料供应部购买或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预订手续。《广东招生考试报(自考版)》 《广东招生考试报(自考版)》是广东省考试中心产办的唯一的自学考试指导报刊,其主要内容是:宣传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公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公布考试的重要信息;公布每年专业开考课程安排及必读教材书目;交流自学考试信息和自学经验;报道自学考试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刊载试题分析、课程自学辅导材料和理论研究文章等。由于自学考试考生分布广、社会性强,有关考试方面的信息考试机构难以一一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因此,考生应密切留意该报刊。该报刊由各市、县(区)考办提供。广东自学考试信息网 广东省自学考试信息网(网址:或)是广东省自学考试的专门网站,负责发布我省自学考试最新动态、开考信息,从2003年起,网站将逐步提供网上报考、在线成绩、档案查询,在线办理各类自学考试手续等服务。网站同时建立省考办、各市考办、主考学校和各助学机构专栏,接受考生在线咨询。

楼上的回答得很详细,不过自考的考试难度很大,而且考场安排不在一个地方,经常是上午赶了这场考试,下午还得去另一个考场,坐车一两个多小时是常有的事,最后还不一定考过 其实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的方式还有成人高考和远程教育等,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选择高性价比的学习形式另事半功倍。以上回答仅供参考,我是从事这个行业多年的,微薄见解

深圳市教育局自考办官网电话

深圳市教育局24小时热线电话是075582661331。教育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监测各区、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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