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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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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解读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 一、忘记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密码如何找回? 考生忘记本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密码的,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带的密码找回功能自行找回密码。如因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无法找回的,可联系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协助找回密码。 二、自学考试报考对年龄、学历是否有要求?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凡在广东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按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三、自学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 四、如何获取当次自学考试的准考证? 当次考试开始前10天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或通过省考办公布的其他途径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擅自涂改。 五、自学考试每年安排几次报名报考? 目前,广东省自学考试每年安排3次考试,分别定在1月、4月和10月,报名报考的具体安排会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 六、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如何申请合理便利? 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七、广东省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 八、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成绩如何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开考安排汇总和成绩上报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8〕31号),省考办一般在6月、12月分别集中向考生公布上半年和下半年实践考核成绩。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eeagd.edu.cn/selfec/)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其他途径查询考核成绩。已完成实践考核但未能查询到成绩的考生,请径向相关主考学校咨询。 九、考生报考自学考试,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发现没有本人相片,无法报考,怎么办? 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没有照片的准考证号将无法报考自学考试。考生应及早到当地自考办办理补齐照片等考籍信息变更事宜,以免影响报考。 以上是“2022年广东省自考常见问题(二)”简要介绍,我希望帮助那些想在广东参加考试的考生。想了解广东自检结果查询、广东自检学士学位、广东本科自检、广东自检答案、广东准备复习、相关信息等,广东自检网络将继续更新。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发展我省自学考试事业,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或中专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初高中后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多层次多规格、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能遵守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批准后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第四条自学考试应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逐步实行用人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第五条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在总体上相一致。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省设立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指导下负责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省考委由省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由省人民政府一位副省长任主任。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本省有关自学考试的文件;(二)在全国考委的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和公布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四)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有关行业认定资格和水平的考试;(五)负责全省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六)指导和管理全省的社会助学活动;(七)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高等教育局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省高等教育局设立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市设立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考委的组成,可参照省考委成员的组成确定。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和管理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本地区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考籍管理,根据省考委的委托颁发高等和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四)负责组织本地区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工作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市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八条县(含县级市)的自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第九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第十条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由省考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业指导小组。专业指导小组由有普通中专学校的校长、专业教师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专业人员组成,在省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组织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在省考委指导下协助考试部门做好本系统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应考者的助学辅导和教材订购,在专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委托开办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应指定有关机构或专人管理本系统的自学考试工作。

【一、关于广东自考报考时间】近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最新公布了2023年4月自考报考时间,具体如下图:【二、关于广东自考费用】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梳理规范。其中自考的收费标准就进行了调整:(1)笔试课程由37元上调到52元(2)实践课程由37元上调到150元(3)论文课程由37元上调到270元以上费用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2023年4月自考就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来收费了。此次费用调整,增加了不少的考试成本,为避免浪费时间和金钱,参加自考的小伙伴得重视起来,预祝各位小伙伴都能取得优秀的成绩!【三、关于广东自考常见问题解答】下面我为第一次报名的新生伙伴们,解答一下自考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如果有其他学历方面的问题,或想了解学习课程的小伙伴,欢迎评论区留言哦~1.广东自学考试报考对年龄、学历是否有要求?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凡在广东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按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2.如何了解广东省自学考试各专业中各门课程的考试安排?广东省自学考试每年开考3次,分别为1月、4月、10月。广东省自考办将会提前公布下一年度各专业开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广东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可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3.广东自考能不能同时报考多个专业?自考考试制度是很灵活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读多个专业,但是自考是有一定难度的,如果想要同时报考多个专业的话还是要量力而行。4.自学考试是否可以转考其他专业?有什么限制?自学考试实行学分累计制,考生报名时可按照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专业,如需跨专业报考不需要再次进行报名,只需选择另一专业的课程继续报考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学分计入个人考籍档案。5.广东自考毕业有时间限制吗?自考毕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考过一科给一科的合格证书,只要把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完就能够申请毕业。6.广东自考学位证书好申请吗?有一定难度,自考想申请学位证书需要满足这些条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平均分达到报考院校规定;撰写毕业论文,成绩达到院校规定;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不同院校申请学位证书的条件有所不同。7.广东自考本科一定要有专科毕业证书吗?自考本科报名不用提供专科毕业证,但是在申请毕业的时候就需要了。如果是没有专科毕业证的考生想自考本科可以采用专本套读的方式。8.广东自考停考专业还能继续报考吗?停考专业新生已经不能继续报考。已经报考过的考生可以在停考过渡期内考完全部课程申请毕业,逾期不予办理毕业申请。9.广东自考网报考流程广东自考网网址: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eeagd.edu.cn)(1)注册用户:登录当地省份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系统用户注册。(2)填写报名信息:注册用户后登录,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自考报名报考平台,阅读报考须知,选择考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3)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后,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表并确认,等待省考试院审核照片。(4)完成缴费:办理一张规定的银行的银行卡进行缴费,拿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10.如何获取当次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当次考试开始前10天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或通过省考办公布的其他途径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擅自涂改。11.广东自考现场报名流程(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四、关于深圳富文培训中心】深圳富文培训中心成立于1997年,是经深圳教育局和民政局批准设立,是集高级企业管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考试辅导为—体的大型综合性培训中心。以严谨的教学管理体系、独具特色的培训课程和教学方针,打造教学典范,为学员们搭建起多样化学习平台,为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创新、便捷的培训服务,致力于提升企业和个人职业核心竞争力,助力企业培养中高端复合型人才。数十年来为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各类优秀人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六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作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九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地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十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第十二条 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第十三条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的主考学校;(三)有专业考试计划;(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心要条件。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第十六条 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季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第三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要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四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务例制定实施细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和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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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发展我省自学考试事业,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或中专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初高中后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多层次多规格、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能遵守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批准后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第四条自学考试应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逐步实行用人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第五条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在总体上相一致。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省设立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指导下负责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省考委由省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由省人民政府一位副省长任主任。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本省有关自学考试的文件;(二)在全国考委的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和公布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四)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有关行业认定资格和水平的考试;(五)负责全省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六)指导和管理全省的社会助学活动;(七)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高等教育局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省高等教育局设立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市设立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考委的组成,可参照省考委成员的组成确定。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和管理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本地区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考籍管理,根据省考委的委托颁发高等和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四)负责组织本地区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工作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市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八条县(含县级市)的自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第九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第十条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由省考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业指导小组。专业指导小组由有普通中专学校的校长、专业教师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专业人员组成,在省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组织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在省考委指导下协助考试部门做好本系统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应考者的助学辅导和教材订购,在专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委托开办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应指定有关机构或专人管理本系统的自学考试工作。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广东自考报考对年龄、学历是否有要求?相信这个问题很多考生都想要了解,因为知道自己的考点考生可以合理安排自己到考点的时间,下面就跟着广东省自考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凡在广东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按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解读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发展我省自学考试事业,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或中专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初高中后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多层次多规格、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能遵守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批准后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第四条自学考试应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逐步实行用人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第五条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在总体上相一致。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省设立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指导下负责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省考委由省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由省人民政府一位副省长任主任。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本省有关自学考试的文件;(二)在全国考委的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和公布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四)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有关行业认定资格和水平的考试;(五)负责全省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六)指导和管理全省的社会助学活动;(七)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高等教育局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省高等教育局设立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市设立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考委的组成,可参照省考委成员的组成确定。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和管理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本地区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考籍管理,根据省考委的委托颁发高等和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四)负责组织本地区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工作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市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八条县(含县级市)的自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第九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第十条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由省考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业指导小组。专业指导小组由有普通中专学校的校长、专业教师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专业人员组成,在省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组织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在省考委指导下协助考试部门做好本系统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应考者的助学辅导和教材订购,在专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委托开办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应指定有关机构或专人管理本系统的自学考试工作。

免考条件

(1)考生申请:社会考生由本人携免考材料,到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提出申请,在校考生由本人携免考材料,向所在学校自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考生于每年的4月、10月前可咨询县(市、区)招考办及学校自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时间,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招考办及学校自考管理部门决定。

(2)免考课程: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或大学英语四、六级(省内)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

凡获得NCRE一级及以上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凡获得NCRE二级及以上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

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专科毕业者可免考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专科涵盖这两门课程即可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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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免考,指的就是有一些考试科目可以申请不用考试,直接通过。当然,申请免考科目是有前提条件的,我们要有一些资格证书或前置学历,可以替代自考科目成绩。

免考规则:

1.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其专科与所报本科中学分、课程名、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

2.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课程中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3.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免考专、本科原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

4.获得有关证书的可免考相应课程。比如获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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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办理步骤如下:

很多小伙伴问,关于2022年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须知?广东自考专科报名时间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22年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须知?广东自考专科报名时间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2022年1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须知?转眼间,2022年的自学考试已经全部进入尾声。有的同学在过去的一年里收获满满,拿到了自己朝思暮想的自考毕业证;有的同学则依旧在自考的路上不懈追逐,力争在明年完成自己的目标。如今,2022年的广东自考报名已经拉开序幕,想要报名2022年1月份自考的同学可以仔细阅读下面的自考报名报考细则,提前做好自考准备。一、广东自考报名报考条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同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情况、居住地限制,均可报考。总的来说,自考专科没有任何学历要求,自考本科部分省市要求毕业时出具证。但自考报名门槛近几年逐渐升高,部分省市限制条件也开始增多。广东省虽然目前无户籍限制,但报名学历提升的人越来越多,等到有限制再报考,不知道要增加多少麻烦事。所以,想要提升学历的同学还是要趁早报名!二、2022年广东自考1月考试报名时间2022年,广东省自学考试开考3次,分别为1月9-10日、4月10-11日、10月16-17日。其中,1月份报名报考时间安排如下:1.新生预报名时间:11月17日10:00-11月20日12:002.正式报名时间:11月17日10:00-11月20日17:003.考生报考时间:11月23日14:00-26日17:004.缴费时间:11月24日10:00-27日17:00在这里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广东是自考报考大省,经常出现部分地区满员的情况,各位考生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及时抢占名额。三、广东自考报考流程1、了解自己所在省市的招生院校和专业在报名之前,考生需要了解自己所在省市的招生院校和自考专业有哪些,每个专业的考试计划是怎样的,然后选择合适的自考专业或院校。2、了解自己所在省市的报考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广东自考报名时间一般在考试时间之前,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需要进行新生注册,并且按当地规定的流程进行现场确认。3、报考当期要考的专业科目广东省每个考期可以报考4科,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报考,然后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只有网上缴费成功之后,才算报考成功,才能参加当期的考试。四、打印准考证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写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前10天内,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相关系统打印准考证。以上就是2022年1月份广东自考报名报考的相关内容。考生若是对广东自考报名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在线老师。广东自考报名时间2022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考时间为3月3日14:00至7日17:00,缴费时间为3月4日10:00至7日17:00。报名条件凡在广东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新生报名考试流程:预报名: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正式报名:正式报名全部网上进行,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进行正式报名。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报名考试科目:所有考生均须在报考前先注册“粤(穗)康码”(以下简称“粤康码”),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区规定: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注意事项: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自考网-广东自考报名时间,专科本科院校2022年广东省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已经公布,报名时间如下:2022年1月8日,9日;2022年4月16日,17日;2022年10月22日,23日。广东自考报考流程:1、考生预报名(录入个人信息,设置密码得到预报名号);2、考生正式报名(网上采集照片,获得唯一准考证号);3、考生报考(报考前先注册“粤康码”—-规定时间内报考课程并完成网上缴费);4、打印准考证(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5、参加考试(带上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场考试)。广东自考报名时间2022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考时间为3月3日14:00至7日17:00,缴费时间为3月4日10:00至7日17:00。报名条件凡在广东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新生报名考试流程:预报名: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正式报名:正式报名全部网上进行,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进行正式报名。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报名考试科目:所有考生均须在报考前先注册“粤(穗)康码”(以下简称“粤康码”),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区规定: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注意事项: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广东2020年1月自考什么时候报名?【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tg/?bdlk 】广东2020年1月自考报名报考时间广东省202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9:00-25日11:00;考生报考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15:00-28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17:00。自考报名时间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804自考06008影视文学真题试题 格式:PDF大小:335.79KB 2017年10月自考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13.95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tg/?bdlk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解读答案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 一、忘记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密码如何找回? 考生忘记本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密码的,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带的密码找回功能自行找回密码。如因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无法找回的,可联系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协助找回密码。 二、自学考试报考对年龄、学历是否有要求?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凡在广东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按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三、自学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 四、如何获取当次自学考试的准考证? 当次考试开始前10天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或通过省考办公布的其他途径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擅自涂改。 五、自学考试每年安排几次报名报考? 目前,广东省自学考试每年安排3次考试,分别定在1月、4月和10月,报名报考的具体安排会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 六、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如何申请合理便利? 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七、广东省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 八、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成绩如何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开考安排汇总和成绩上报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8〕31号),省考办一般在6月、12月分别集中向考生公布上半年和下半年实践考核成绩。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eeagd.edu.cn/selfec/)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其他途径查询考核成绩。已完成实践考核但未能查询到成绩的考生,请径向相关主考学校咨询。 九、考生报考自学考试,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发现没有本人相片,无法报考,怎么办? 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没有照片的准考证号将无法报考自学考试。考生应及早到当地自考办办理补齐照片等考籍信息变更事宜,以免影响报考。 以上是“2022年广东省自考常见问题(二)”简要介绍,我希望帮助那些想在广东参加考试的考生。想了解广东自检结果查询、广东自检学士学位、广东本科自检、广东自检答案、广东准备复习、相关信息等,广东自检网络将继续更新。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解读视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指南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指南——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业务。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指南——设定依据: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2.《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 142号)。 3.《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 [2007]19号)。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指南——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指南——办理材料: 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指南——办理时间: 办理转免考时间为每月25号在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如遇该天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星期一)。 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指南——办理地点: 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指南——联系单位: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科。 3.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指南——办理流程: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免考申请功能提交免考申请; 2.在规定的时间到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区招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交市招考办。 4.市考办根据各区招考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申请,进行校对审核相关材料,定期向省考办递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5.在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广东自考招生网是哪个?广东自考招生网即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院官网,网址:。对报考要求和院校专业有任何疑问,招生老师在线免费咨询:广东自考注意事项1、广东省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是多少?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2、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如何申请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3、自学考试每年安排几次报名报考?目前,广东省自学考试每年安排3次考试,分别定在1月、4月和10月,报名报考的具体安排会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4、如何获取当次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当次考试开始前10天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或通过省考办公布的其他途径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擅自涂改。5、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6、自学考试报考对年龄、学历是否有要求?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凡在广东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按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起,我省将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并停考部分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调整 (一)调整专业名称。本次调整参照教职成厅〔2018〕1号文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将我省现开考的部分专业名称调整规范为《专业清单》内的名称。调整后新旧专业名称对照情况详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附件1,以下简称《对照表》)。专业名称调整过渡期为: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考试计划。自1月1日起,按新专业名称执行专业考试计划,具体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表》(附件2,其中,各专业的课程、考试大纲及教材未作调整)。 根据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精神,本次专业调整后,同一专业,因承担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任务的主考学校(以下简称专业建设主考学校)不同,其专业考试计划也有可能不同,考生在确定专业考试计划时必须同时选定专业和专业建设主考学校。其中,同一专业建设主考学校同一专业有不同专业方向的,采用“专业课程组”的形式体现,考生必须同时选定专业、专业建设主考学校和专业课程组。 (三)新生报名和考生报考。2018年10月31日后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的新生,使用新专业名称报名。考生报考课程时可根据附件2 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表》进行选择。 (四)毕业申请。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专业名称调整过渡期内,在新旧专业名称中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2018年10月31日后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均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新专业名称是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订的。建议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尽量使用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二、关于专业停考 为优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决定从2018年11月起,停考《数控技术应用》等8个专业(附件3)。其中,《教育管理》(专科)和《数学教育》(本科)专业因无法调整为《专业清单》内的专业,故不作专业名称调整,考生仍按原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停考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笔试课程和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安排至2021年4月止,毕业手续办理至2021年6月30日截止。请考生根据每年公布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参加考试。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稳妥推进。本次专业调整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市自考委、各主考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部署,确保专业调整及时、过渡平稳、停考有序。 (二)加强宣传,做好引导。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市自考委、各主考学校要做好新旧专业名称调整衔接过渡及停考专业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各种方式及时通知考生。广东省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和官网也将适时发布相关信息。 ;

自考免考也是有条件的,首先,你必须自考本科已经有考籍了(也就是已经报名了有准考证号并且至少及格一科),其次,免考的申请虽然说由当地县考办审核,但是最终的审核权限在各省的考试院,所以你这个可不可以只有在县考办申请填报(带上专科毕业证、学籍表及复印件),然后交几块钱,然后县考办再上交省考试院,他们找专家确定,希望回答能够帮助到你,你也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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