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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自考本科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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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本科属第二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校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3800元,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43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引资公寓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院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2)针对当年毕业生设置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针对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和成功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6.企业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资助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7.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黄欣 监督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于4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这几年以来不管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已经对教育有了一个新的认知,越来越觉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有道理,知识就是力量,那么惠州学院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小编给您解答一下。【自考成考在线免费答疑和报名:https://www.87dh.com/xl/】首先,报考惠州学院自学考试的同学们如果在网上报名的话,流程是登录惠州学院的自考网上报名网站。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如果报考惠州学院自学考试的同学是现场报名的话,流程是新生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下面我们说说惠州学院自学考试的收费。新生建档费用,第一次报名照相、准考证工本费用大约是30-50元左右,报名费用,一个专业一般有18-20门学科,一门学科的报名费用是40元-60元。课本费用,课本费,每科费用不一样,一般在三十元左右,课本可以在专卖店、报名网上购买,不要一次就把所有的课本全买了,因为每年教材内容都会更新。以上就是惠州学院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的相关内容了,更多惠州学院自考相关信息可以持续关注猎考网。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惠州学院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在哪里可以查询到?惠州学院自考新旧专业转接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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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承认的。自考本科文凭是国家颁发的,当然也是国家所承认的。惠州学院的自考本科,是广东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惠州学院是正规公办大学!一、自考文凭国家承认吗?自考本科是国家给颁发本科证书,是国家承认学历在学信网可以查到的,自考本科相对于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教育等形式的含金量较高的一种。在社会上得到广泛认可,国外很多国家也都承认中国的高等教育自考本科的学历。惠州学院自考本科获得惠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无论对就业、工资、户籍管理还是对于考研、考证、考公务员、评职称等效力和普通高校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自考本科,宽进严出本身难度偏大,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坚持到最后,而其考取第二学位文凭,难度更是难上加难。惠州学院自考本科,大多是在职学生,想进修工作相近专业的文凭。不仅仅是对于考试内容的考核,更多的是对于考生的自我素养以及自我学习的能力一种锻炼,体现出考生非常强的自控能力和自学能力,而且其社会适应能力和时间经验远远超过统招生。二、自考文凭社会认可吗?成人自考本科文凭是学信网可查,国家和社会都认可的文凭。成人自考本科学历也是可以报名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的,并且享受和普通本科一样待遇。但凡全日制本科生可以参加的项目,绝大多数也是自考本科生可以参加的,这其中就包括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参考事业单位。从国家的规定来说,惠州学院自考本科学生完全可以进入事业单位,社会上的企业对惠州学院成人自考本科学历是认可的。三、自考本科的用处1、在考资格证方面:自考本科的学历考资格证与统招全日制本科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2、在考研方面:自考本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已取得学位,只要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就能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3、在考公务员方面:一些没有要求全日制学历的职位都是可以报考的;4、在升职加薪方面:自考本科学历是除统招全日制本科之外认可度最高的一个了,很多企业都开始承认这个学历了,所以在公司职位晋级等方面肯定是有用的。5、在出国留学方面:目前多个国家都承认自考学历,所以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自考生可以选择留学。另外,2023年惠州学院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惠州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惠州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惠州学院自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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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教务处的联系邮箱是,要教务处电话号码可以拨打总机:咨询。惠州学院是广东省省属公办综合性本科大学,位于全国文明城市惠州。惠州市是珠江三角洲核心城市,南临南海大亚湾,毗邻广州、东莞、深圳、香港。学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618人,成人类学生18381人,招生范围包括全国21个省(区、直辖市)。现有教职工1530(含合同制)人,其中专任教师894人,教授(正高)91人,副教授(副高)226人,博士176人,硕士434 人,高级职称的教师 317人。资料来源:惠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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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惠州市1、惠州学院有自考本科,是广东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惠州学院是正规公办大学!2、自考本科是成人高等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无固定学制,考完十几门科目申请毕业拿证;统招专升本是全日制学历,专升本一般指统招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那年,填志愿,参加全省统一的考试,录取的形式。3、含金量统招专升本更高<另外,2023年惠州学院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惠州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惠州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惠州学院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关于惠州学院成人本科2023年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惠州学院成人本科报考时间为上半年12月-3月,下半年6月-9月;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4月考试时间是4月15日、16日,10月考试时间是10月28日、29日。要报考2023年惠州学院自考的同学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哦!惠州学院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当地教育考试院会在官网进行公布。1、惠州学院自学考试大部分省份的自考为2次,2023年4月时间安排在4月15-16日,10月自考时间安排在10月28-29日,考生需要在考前1-2个月进行报名。2、惠州学院成人高考成人高考报名通常在每年的8月底-9月初进行,2023年成人高考时间为10月,属于全国统考,由组织统一考试,省统一组织录取,每年只举行一次考试,考生如果想要参加考试需要提前进行报考,如果错过报考就只能等到明年再报了。3、惠州学院开放教育开放教育每年有春季和秋季两次入学机会,春季入学时间为3月份,报名时间为12月到次年3月,秋季入学时间为9月份,报名时间为5月到9月份。2023年惠州学院成人本科预报名,有意向的同学也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咨询。相关院校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老师坐标惠州市,惠州市自考和成考还有更多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惠州学院成人本科预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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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广东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邮编为516007、联系邮箱为。

惠州学院地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城市——惠州,是广东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和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第二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立项院校。学校占地近2500亩,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798名。

扎根地方,底蕴深厚成效突出。学校前身为1946年创办的广东省立惠州师范学校,1978年升格为惠阳师范专科学校,1988年是广东省唯一一所受国家教委表彰的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在广东省高校办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一等高校,1993年与西北纺织工学院惠州分院、惠州教育学院合并成立专科层次的惠州大学,2000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办学73年来,薪火相传,继往开来,学校逐步形成了“立足惠州,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广东,辐射全国,建设理工科特色鲜明、教师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和“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创新思维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为国家、社会培养了近15万名毕业生,成为东江流域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摇篮。

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学校目前设有18个二级学院,开设54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农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8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2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学校拥有省首批协同育人平台——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平台,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1个,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7个。拥有省首批协同创新平台——服装协同创新发展中心,以及光电产业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新一代IT协同创新中心等一批校政行企共建的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三轮《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均取得较好名次,在地方性院校中名列前茅。其中,在2012-2016年、2013-2017年、2014-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本科)TOP300》榜单中分别位列第184名、第201名、第19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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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对于惠州学院成人高考本科学历学位证的获取,一般需要达到以下要求:1.英语成绩达标(本科在读期间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学位英语目前大部分省份都是统一考试,个别省份取消学位英语,由报考院校单独组织考试。2.课程达标,学位课程一般每个专业都是三门课程,学位课程的成绩一般要求是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分达到80分,不过学位课程相对来说都是比较简单的。3.论文(普通本科院校其实对论文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字数达标、格式正确即可)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学位证书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体而言,学位的申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只要努力还是可以拿到的,拿到之后对你的职业发展有一定的帮助。另外,2023年惠州学院成人高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惠州学院自考成考社会报名入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本科属第二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校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3800元,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43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引资公寓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院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2)针对当年毕业生设置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针对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和成功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6.企业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资助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7.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黄欣 监督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于4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委托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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